[专业问题讨论] 卷三讨论 目前博派最热讨论结果!

2008-11-4 17:38
24617155
不可不看的帖子  注册会员 | 2008-11-5 16:22:12

Re:卷三讨论 资深代理人讨论结果!

应该说在发明内容列出那么多例子就已经满足了这一点要求,这个在实战中也是常见的。

如果按您的观点,申请人要想保护食品,就要把世界上所有的食品都写出和现在说明书一样长的具体实施例,才能支持油炸食品的权项,这是不可想象的。大概需要800页说明书吧。

更不要说实战中复杂的技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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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nk  注册会员 | 2008-11-5 16:32:49

Re:卷三讨论 资深代理人讨论结果!

说明书根本没有说明不同油炸食品之间的共同点,一句都没有
不可不看的帖子 wrote:
应该说在发明内容列出那么多例子就已经满足了这一点要求,这个在实战中也是常见的。

如果按您的观点,申请人要想保护食品,就要把世界上所有的食品都写出和现在说明书一样长的具体实施例,才能支持油炸食品的权项,这是不可想象的。大概需要800页说明书吧。

更不要说实战中复杂的技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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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看的帖子  注册会员 | 2008-11-5 16:43:51

Re:卷三讨论 资深代理人讨论结果!

idnk wrote:
说明书根本没有说明不同油炸食品之间的共同点,一句都没有

您说的必须要说明不同油炸食品的共同点的要求,根据在哪?
idnk  注册会员 | 2008-11-5 16:56:50

Re:卷三讨论 资深代理人讨论结果!

不可不看的帖子 wrote:
您说的必须要说明不同油炸食品的共同点的要求,根据在哪?
对于“控制冷冻时间和冷冻程度来处理植物种子的方法”这样一个概括较宽的权利要求,如果说明书中仅记载了适用于处理一种植物种子的方法,未涉及其他种类植物种子的处理方法,而且园艺技术人员也难以预先确定或评价处理其他种类植物种子的效果,则该权利要求也被认为未得到说明书的支持。除非说明书中还指出了这种植物种子和其他植物种子的一般关系,或者记载了足够多的实施例,使园艺技术人员能够明了如何使用这种方法处理植物种子,才可以认为该权利要求得到了说明书的支持。
freemind  专利代理人 | 2008-11-5 17:06:41

Re:卷三讨论 资深代理人讨论结果!

您还是说说记载了说明可以概括为食品的实施例或实施方式的前提1在哪里吧?
实施例=例子???
[s:2]
不可不看的帖子 wrote:
应该说在发明内容列出那么多例子就已经满足了这一点要求,这个在实战中也是常见的。

如果按您的观点,申请人要想保护食品,就要把世界上所有的食品都写出和现在说明书一样长的具体实施例,才能支持油炸食品的权项,这是不可想象的。大概需要800页说明书吧。

更不要说实战中复杂的技术了。
不可不看的帖子  注册会员 | 2008-11-5 17:08:08

Re:卷三讨论 资深代理人讨论结果!

to idnk:

作为我们的答辩,“除非”是指前述条件未满足的条件下,而在本案中,前述条件已经满足,例如,在[0006]中涉及了油炸其他食品的例子,而且技术人员也容易确定或者评价油炸其他食品的效果。所以不必考虑“除非”之后的条件。
审查员必须证明真空离心不能应用于薯片以外其他的例如玉米、鸡腿等食品。有点勉强。

to freemind:
如果很容易想到的技术方案,只要像[0006]一样提一句就可以了。如果是很复杂的技术方案,技术人员难以想出本发明可以应用其中,才需要很详细的说明。

在本案中,真空离心技术是核心,这个技术与油炸对象没有任何直接联系。薯片、玉米片、茄子片、肉片,都不会对真空离心产生本质影响。因此[0006]的描述就足够了。

如我上面所说的,无论是考试出题,还是实战,申请人都不可能针对薯片、玉米片、茄子片、肉片,乃至所有的食品,都写出详细的实施例,那说明书至少要800页长。考生大概会崩溃吧。

我认为出题思路还是比较明显的,与实战很接近。实际中的申请很多都是这么写的。
freemind  专利代理人 | 2008-11-5 17:27:35

Re:卷三讨论 资深代理人讨论结果!

其实关键是“说明书中有较好的支持,并且也没有理由怀疑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权利要求范围内不可以实施”的度 怎么把握的问题!

   对于一个概括较宽又与整类产品或者整类机械有关的权利要求,如果说明书中有较好的支持,并且也没有理由怀疑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权利要求范围内不可以实施,那么,即使这个权利要求范围较宽也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当说明书中给出的信息不充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用常规的实验或者分析方法不足以把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扩展到权利要求所述的保护范围时,审查员应当要求申请人作出解释,说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说明书给出信息的基础上,能够容易地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扩展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否则,应当要求申请人限制权利要求。
不可不看的帖子 wrote:
to freemind:
如果很容易想到的技术方案,只要像[0006]一样提一句就可以了。如果是很复杂的技术方案,技术人员难以想出本发明可以应用其中,才需要很详细的说明。

在本案中,真空离心技术是核心,这个技术与油炸对象没有任何直接联系。薯片、玉米片、茄子片、肉片,都不会对真空离心产生本质影响。因此[0006]的描述就足够了。

如我上面所说的,无论是考试出题,还是实战,申请人都不可能针对薯片、玉米片、茄子片、肉片,乃至所有的食品,都写出详细的实施例,那说明书至少要800页长。考生大概会崩溃吧。

我认为出题思路还是比较明显的,与实战很接近。实际中的申请很多都是这么写的。
idnk  注册会员 | 2008-11-5 17:30:36

Re:卷三讨论 资深代理人讨论结果!

不可不看的帖子 wrote:
应该说在发明内容列出那么多例子就已经满足了这一点要求,这个在实战中也是常见的。

如果按您的观点,申请人要想保护食品,就要把世界上所有的食品都写出和现在说明书一样长的具体实施例,才能支持油炸食品的权项,这是不可想象的。大概需要800页说明书吧。

更不要说实战中复杂的技术了。
不争论了,关键看出题人的思路了,感觉也就是一个正反都有理的问题。。。。
不可不看的帖子  注册会员 | 2008-11-5 17:34:46

Re:卷三讨论 资深代理人讨论结果!

恩,估计10分的事儿,分析到这里就足够了。

看看还没有其他点需要分析。
colinmentor  高级会员 | 2008-11-5 17:48:36

Re:卷三 大所资深代理人讨论结果!

fairy5022 wrote:
我觉得5.一种制作油炸食品的装置,包括进料装置,油炸装置,抽真空装置,离心装置,出料阀,排出装置,其中进料装置与油炸装置相连(连接关系必须写,不然不清楚),抽真空装置用于对油炸装置抽真空(功能性限定带出连接关系),其特征在于,油炸装置与离心装置直接密封连接(这是重中之重,错了就直接不过),出料阀紧密连接在离心装置之后,使得离心装置与排除装置通过出料阀连接(最后几个部件的连接部分)。

这个完全可以放入从属权利要求,因为根据最后一段的内容可以考虑上位一下,仅在独权说明技术特征是:还包括可以在真空下的离心装置。 就可以了,当然,完全个人意见,欢迎大家拍砖,呵呵。
讨论得挺好的,有理有节,有礼有据。
上面的意见很有意思,你的权利要求有些小了。再请资深代理人看看  :)
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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