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卷三讨论 目前博派最热讨论结果!

2008-11-4 17:38
24615155
leonwhy  注册会员 | 2008-11-5 05:55:06

Re:卷三讨论 资深代理人讨论结果!

方正 wrote:
个人认为卷3不能分案,理由如下:
   1)根据原始专利申请内容来看,其主要解决两个问题:1)温度过高;2)油脂含量高。根据这两点申请人提出了解决方案,即油炸真空和离心,而组合物的作用主要是防粘结和破碎,本身很原发明专利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无关,况且如果组合物如果具备发明专利申请的条件,作为一名的合格专利代理人,应该在原专利申请时就应该建议申请人进行申请,这样才能在最大范围内保护申请人的利益,由于原始专利申请并没有这样做,仅仅把其放在具体实施方式中,根据常理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即组合物本身不具备专利授权的前景,而是仅仅是防止粘结、破碎的一种公知手段,其作用仅仅是使实施人能更加容易(使实施人能傻瓜式的根据所公开的文件来实施)的实施,而且根据常理,涉及组合物的发明专利申请需要若干实验数据来支撑其三性,但原始申请文件里亦出现相关数据,故可以推断,组合物不具备授权前景,根据程序节约原则,审查员应不予以接受;
   2)根据远专利申请的记载可以推断,申请人的保护点在油炸真空和离心两个方面(也是申请人最想保护的两方面),由于在专利申请时可能未对抵触文件、对比文件作出全面的检索,出现了权利要求书将工知特征当作区别特征,作为代理人,应该尽量维护申请人的利益,在符合专利法的相关情况下,应该将申请人原始的保护目的作为重点的考虑方向,即如何能在克服审查意见的基础上,将申请人的保护意图体现出来,显然油炸真空已不具备这一条件,常压离心也不具备这一条件,唯一具备这一条件的为真空离心这一点,且根据实施方式里记载真空离心的确能降低油脂量(虽然表面上来看降幅不大,但的确达到了一定的技术效果),虽然对比文件2的热蒸汽接触能达到同样的技术效果甚至更好,但两者的技术方案完全不一样,故不会对真空离心这个技术特征造成任何的影响,既然真空离心具备授权前景,就应该将其作为主要的修改方向,至于组合物,其解决的技术问题和申请人所要的解决问题不一致(如分案,就是一项新的申请),显然不应该是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的重点,个人认为意见陈述书的重点应当从原始的发明目的出发,通过修改使能实现原来发明目的的技术方案得到授权前景,且如果申请人和代理人认为的确认为组合物有授权前景,应该将其单独提出,而不应该出现在意见陈述书内。
    故本人认为,在答复本专利申请审查意见时,不能分案。
    以上只是本人从常理出发得出的结论,纯属个人观点,部队之错,还请各位海涵!

正解!分案是迷惑人的,答实审分案只能针对的是原权利要求书,原权利要求书并不缺少单一性不需要分案,即使要把组合物分案也要写成方法从属再进行,不过这样违背审查指南节约审查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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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人  注册会员 | 2008-11-5 06:03:45

Re:卷三讨论 资深代理人讨论结果!

现在资深不资深的没有用,海是等分数吧,分数才能说明问题,;
海是小平说的好啊,黑猫,白猫抓住号子才是好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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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看的帖子  注册会员 | 2008-11-5 06:23:29

Re:卷三讨论 资深代理人讨论结果!

26.4这题正是今年淘汰无经验者的考点。。。还有就是分案主题的问题。。。

有经验的代理人还是很容易看出这几点的。而只读书没有经验的人容易想偏。大概各位做过几年实务回头再看今年考题,就能悟到了(对事不对人)。

另外,请不要人身攻击,有理由可以陈述理由。我保证那几位代理人有几百件的oa经验。
不可不看的帖子  注册会员 | 2008-11-5 14:22:27

Re:卷三 大所资深代理人讨论结果!

idnk wrote:
不可否认,资深代理人的撰写非常切合实际,但是我认为有些与出题人的思路并不相符,考试毕竟是考试
关于“得不到说明书支持”,这里虽然罗列了很多例子,但是的确没有具体实施例,也没有其共同点的论述,按照《审查指南》这就是得不到说明书支持,出题人的初衷就是要考察考生对《审查指南》的熟悉与掌握程度,所以这样必须缩小保护范围。

这些油炸鸡腿、玉米的例子不是一定要写入具体实施例,引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3.2.1 以说明书为依据:

\"在判断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时,应当考虑说明书的全部内容,而不是仅限于具体实施方式部分的内容。如果说明书的其他部分也记载了有关具体实施方式或实施例的内容,从说明书的全部内容来看,能说明权利要求的概括是适当的,则应当认为权利要求得到了说明书的支持。\"

在实战中,我2个月前还提过一个无效,当时就考虑过类似的问题,因为对方专利有一个权项只能在发明内容部分得到形式支持(老版指南的用语),而无实质支持。结果与10几年经验的资深律师讨论结果是,根据新指南,权项在说明书中的支持不一定非要在实施例中找,只要在说明书全文中出现就可以,因此符合专利法26.4的规定。

如果大家还有高见,请有理有据地辩论。
freemind  专利代理人 | 2008-11-5 16:13:04

Re:卷三 大所资深代理人讨论结果!

仔细看看吧

“如果说明书的其他部分也记载了有关具体实施方式或实施例的内容,从说明书的全部内容来看,能说明权利要求的概括是适当的,则应当认为权利要求得到了说明书的支持。”

这句话的结论:则应当认为权利要求得到了说明书的支持
的前提1是: 如果说明书的其他部分也记载了有关具体实施方式或实施例的内容
前提2 是      从说明书的全部内容来看,能说明权利要求的概括是适当的,则应当认为权利要求得到了说明书的支持

你说说记载了说明可以概括为食品的实施例或实施方式的前提1在哪里吧?
不可不看的帖子 wrote:
这些油炸鸡腿、玉米的例子不是一定要写入具体实施例,引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3.2.1 以说明书为依据:

\"在判断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时,应当考虑说明书的全部内容,而不是仅限于具体实施方式部分的内容。如果说明书的其他部分也记载了有关具体实施方式或实施例的内容,从说明书的全部内容来看,能说明权利要求的概括是适当的,则应当认为权利要求得到了说明书的支持。\"

在实战中,我2个月前还提过一个无效,当时就考虑过类似的问题,因为对方专利有一个权项只能在发明内容部分得到形式支持(老版指南的用语),而无实质支持。结果与10几年经验的资深律师讨论结果是,根据新指南,权项在说明书中的支持不一定非要在实施例中找,只要在说明书全文中出现就可以,因此符合专利法26.4的规定。

如果大家还有高见,请有理有据地辩论。
不可不看的帖子  注册会员 | 2008-11-5 16:22:12

Re:卷三讨论 资深代理人讨论结果!

应该说在发明内容列出那么多例子就已经满足了这一点要求,这个在实战中也是常见的。

如果按您的观点,申请人要想保护食品,就要把世界上所有的食品都写出和现在说明书一样长的具体实施例,才能支持油炸食品的权项,这是不可想象的。大概需要800页说明书吧。

更不要说实战中复杂的技术了。
idnk  注册会员 | 2008-11-5 16:32:49

Re:卷三讨论 资深代理人讨论结果!

说明书根本没有说明不同油炸食品之间的共同点,一句都没有
不可不看的帖子 wrote:
应该说在发明内容列出那么多例子就已经满足了这一点要求,这个在实战中也是常见的。

如果按您的观点,申请人要想保护食品,就要把世界上所有的食品都写出和现在说明书一样长的具体实施例,才能支持油炸食品的权项,这是不可想象的。大概需要800页说明书吧。

更不要说实战中复杂的技术了。
不可不看的帖子  注册会员 | 2008-11-5 16:43:51

Re:卷三讨论 资深代理人讨论结果!

idnk wrote:
说明书根本没有说明不同油炸食品之间的共同点,一句都没有

您说的必须要说明不同油炸食品的共同点的要求,根据在哪?
idnk  注册会员 | 2008-11-5 16:56:50

Re:卷三讨论 资深代理人讨论结果!

不可不看的帖子 wrote:
您说的必须要说明不同油炸食品的共同点的要求,根据在哪?
对于“控制冷冻时间和冷冻程度来处理植物种子的方法”这样一个概括较宽的权利要求,如果说明书中仅记载了适用于处理一种植物种子的方法,未涉及其他种类植物种子的处理方法,而且园艺技术人员也难以预先确定或评价处理其他种类植物种子的效果,则该权利要求也被认为未得到说明书的支持。除非说明书中还指出了这种植物种子和其他植物种子的一般关系,或者记载了足够多的实施例,使园艺技术人员能够明了如何使用这种方法处理植物种子,才可以认为该权利要求得到了说明书的支持。
freemind  专利代理人 | 2008-11-5 17:06:41

Re:卷三讨论 资深代理人讨论结果!

您还是说说记载了说明可以概括为食品的实施例或实施方式的前提1在哪里吧?
实施例=例子???
[s:2]
不可不看的帖子 wrote:
应该说在发明内容列出那么多例子就已经满足了这一点要求,这个在实战中也是常见的。

如果按您的观点,申请人要想保护食品,就要把世界上所有的食品都写出和现在说明书一样长的具体实施例,才能支持油炸食品的权项,这是不可想象的。大概需要800页说明书吧。

更不要说实战中复杂的技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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