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卷三讨论 目前博派最热讨论结果!

2008-11-4 17:38
24610155
ywwxk  认证会员 | 2008-11-20 03:07:54

Re:卷三讨论 目前博派最热讨论结果!

3、卷三的出题专家是很高明的。用油脂真空油炸并保持一定温度,涉及化学品和方法的独特新颖性审查标准,这有利于化学考生,同时设备和附图有利于机械考生,从而平衡各专业的考生,保证出题公平。其次对比文件一用“约105-135度”和”0.08MPa-0.1MPa的真空度可采用任何常规抽真空装置“相对应于本发明说明书”80-110度“和”确保稳定在0.02MPa-0.08MPa抽真空装置“的差异,各位不知是否注意到了。其含义?综述,采用真空离心脱油装置作为第一独权的区别特征是不符合出题专家的本意,
有点意思.(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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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ngnong008  注册会员 | 2008-11-20 04:03:13

Re:卷三讨论 目前博派最热讨论结果!

另外我没意见,除了主题名称.原来的独权好象是这样的\"一种油炸食品,尤其是一种油烽马铃薯片的方法\"或者是\"一种油炸食品的方法,尤其是一种油炸马铃薯...\"如果我们把独立权利要求书改为\"一种油炸食品\"与原独立权利要求相比是不是扩大了原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另外油炸薯片的方法就可以得出油炸鸡腿的方法吗?要知道如果鸡腿上不涂淀粉你去炸炸看能不能炸得油少又不破,恐怕早焦了.所以油炸薯片至少与油炸鸡腿有很大的不同点,所以光凭一个实施例,发明内容中的一名涉及鸡腿蔬菜片的话就把主题概括为油炸食品我认为不妥.在实际代理中,我想哪名代理人用一个下位概念的实施例去概括一个大范围的上位概念,到时候恐怕不得不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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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ngnong008  注册会员 | 2008-11-20 17:01:33

Re:卷三讨论 目前博派最热讨论结果!

如果正确的主题名称是\"油炸马铃薯片\",那么选择\"油炸食品\"的考生是不是不但修改后扩大了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因为原独权中也说到了油炸马铃薯片\",而且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如果二通时再犟,就驳回了.如果正确的主题名称是\"油炸食品\",那么选择\"油炸马铃薯\"的考生至少不会被驳回.说实在的上面作者看似非常自信,但心里其实也虚,第一个虚的地方是分案是方法分案呢还是组合物这个物质分案,我想大部份人是物质分案.第二个虚的地方是就是这个主题名称,作者很清楚如果他选择\"油炸食品\"错误的后果是什么,所以浓墨重翠地强调这一点,希望获得共鸣.我相信十个人仔细看指南128页至129页,然后再让他们选主题名称,估计也是两种名称55开.所以该题找书本不行,要找实际这样写过的代理人(如果那位代理人写过类似一个实施例保护大的上位概念的,请提供专利号).但我想没有一个代理人会在保护一个大的上位概念的情况下只提供一个实施例,否则这种代理人是真正的不合格,因为化学领域是实施例是根本不允许补充的.
gongnong008  注册会员 | 2008-11-20 17:15:36

Re:卷三讨论 目前博派最热讨论结果!

每年考试都有争论不休的点,其实这些点呢考生都看出来了,但都不能确定,就只能赌一把.如果命运青睐你,就赌赢了.我希望国知局不要把重点的分数放在这些赌博式的点上,而要放在考生整篇论述的点上,如果考生对两个独权的特定技术特征写出来了,分案提了,权利要求4删除了,形式错误进行修改了,新颖性创造性论述了,那么这位考生至少做对了审查员要求做的六个点中的五个,应该给予较高的分数.再退一步讲我想只要对两个独权的特定技术特征写出来了,分案提了,新颖性创造性论述了,其余错得再多,我想也应该给予合格分.否则特定技术特征找不出来也过不了,新颖性创造性论述不符合规范也过不了,主题名称错了也过不了,分案没提也过不了,那么这个考试真是中国第一考了.参考的人也会越来越少.因为即使过了,如果没业务,收入也是很差.况且这业务并不好做.
gongnong008  注册会员 | 2008-11-20 17:29:38

Re:卷三讨论 目前博派最热讨论结果!

看了LS的一些回复和一些较强硬的话,觉得不妥.首先要说明的是这个考试并不是针对在专利事务所工作的人员来考的,是针对整个社会有资格进行考试的人员而进行的.所以不能象对待代理人一样来对待考生,否则考生就是通过了就可以直接拿执业证了,也不用通过一年的实践才能从业.
gongnong008  注册会员 | 2008-11-20 17:50:40

Re:卷三讨论 目前博派最热讨论结果!

我这几天一条条地看了上面的一些讨论,好象有人说分案一定要是方法而不能是产品,谁规定的?分案申请不能改变类别的意思是如果原案是发明专利,分案也应当是发明专利,难道组合物不是发明专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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