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有创造性就一定有新颖性吗

2010-5-17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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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olinda  新手上路 | 2010-5-21 05:12:36

Re:有创造性就一定有新颖性吗

(⊙o⊙)…  看糊涂了 还是书看明白了 再来看大家讨论的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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烦人啊  中级会员 | 2010-5-21 17:31:35

Re:有创造性就一定有新颖性吗

万家笔 wrote:
有创造性,但不一定有新颖性,这是很常见的事。

最常见的例子就是化合物,化合物的新颖性是绝对的,只要被现有技术公开,就破坏了新颖性,但在创造性的判断上,要求具有相同或类似的用途,如果两者的用途不同,那么就具有创造性。

可见一个化合物如果有创造性,但也不一定有新颖性。

当然,从审查的角度去看,审查员肯定只会去评价新颖性的。而不会因为具有创造性而授权。

两者的概念和法律依据是完全不同的,不能混淆。
纯粹是偷换概念,对于用途发明,用途都不一样,还叫没新颖性?(注意:在这个过程中,请搞清用途权利要求和包含用途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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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10-5-21 18:01:45

Re:有创造性就一定有新颖性吗

我越看越晕啊,总觉得大家讨论的出发点不同,一个是在实际审查过程中,一个是在单纯讨论专利三要性到底存不存在逻辑關係,我总觉得不能混在一起来谈,要分开来谈,从两种角度出发的话,应该都是有理的。
不知道我的观点正不正确,请前辈解答下,谢谢了!!!
sunkee  中级会员 | 2010-5-21 19:51:19

Re:有创造性就一定有新颖性吗

 
看专利法22条: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不同于抵触申请(称之为不相同或不实质相同)。
 
创造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称之为有显著区别)。

可见:创造性和新颖性存在必然的逻辑和递进关系。别说连“相同(实质相同)”、“不相同”与“显著区别”等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不清楚。

因此,除了因抵触申请可能出现没有新颖性但有创造性的情况外(如果非要去评价其创造性的话,实际上没必要再评价所谓的创造性),在其他情况下,只要有创造性,必然有新颖性。
tsj03213  新手上路 | 2010-5-21 19:59:02

Re:有创造性就一定有新颖性吗

也来谈谈自己的看法

1、根据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判断方式来看,而不考虑判断顺序:
     假设一方案由A、B、C和D四个特征组成,现有技术的一篇文献或一个实物等只公开了A、B和C三个特征,并且特征D和A、B、C的结合是非显而易见的,但是,有一个抵触申请记载了A、B、C和D四个特征。
    根据新颖性判断标准,新颖性=非现有技术+非抵触申请,该方案没有新颖性。
    根据创造性判断标准,抵触申请不能用来判断创造性,D和A、B、C的结合非显而易见,所以该方案具有创造性。
    所以,从这点看,有创造性不一定就有新颖性。
2、考虑审查顺序: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
    该方案没有新颖性,所以审查员根本就不审查创造性。

    综上,有创造性不一定有新颖性,但没有新颖性,审查员就不会审查创造性。
oceanias  注册会员 | 2010-5-21 20:05:12

Re:有创造性就一定有新颖性吗

学习中~~
sunkee  中级会员 | 2010-5-21 20:48:09

Re:有创造性就一定有新颖性吗

tsj03213 wrote:
也来谈谈自己的看法

1、根据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判断方式来看,而不考虑判断顺序:
     假设一方案由A、B、C和D四个特征组成,现有技术的一篇文献或一个实物等只公开了A、B和C三个特征,并且特征D和A、B、C的结合是非显而易见的,但是,有一个抵触申请记载了A、B、C和D四个特征。
    根据新颖性判断标准,新颖性=非现有技术+非抵触申请,该方案没有新颖性。
    根据创造性判断标准,抵触申请不能用来判断创造性,D和A、B、C的结合非显而易见,所以该方案具有创造性。
    所以,从这点看,有创造性不一定就有新颖性。
2、考虑审查顺序: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
    该方案没有新颖性,所以审查员根本就不审查创造性。

    综上,有创造性不一定有新颖性,但没有新颖性,审查员就不会审查创造性。

除了抵触申请,你还能举出第二个例子吗?

不要因为抵触申请,而抹杀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必然联系。

关于抵触申请纳入新颖性所存在的问题,我之前已经说了。
jeromew  注册会员 | 2010-5-21 22:57:24

Re:有创造性就一定有新颖性吗

tsj03213 wrote:
也来谈谈自己的看法

1、根据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判断方式来看,而不考虑判断顺序:
     假设一方案由A、B、C和D四个特征组成,现有技术的一篇文献或一个实物等只公开了A、B和C三个特征,并且特征D和A、B、C的结合是非显而易见的,但是,有一个抵触申请记载了A、B、C和D四个特征。
    根据新颖性判断标准,新颖性=非现有技术+非抵触申请,该方案没有新颖性。
    根据创造性判断标准,抵触申请不能用来判断创造性,D和A、B、C的结合非显而易见,所以该方案具有创造性。
    所以,从这点看,有创造性不一定就有新颖性。
2、考虑审查顺序: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
    该方案没有新颖性,所以审查员根本就不审查创造性。

    综上,有创造性不一定有新颖性,但没有新颖性,审查员就不会审查创造性。

    你自己都已经知道要先审查新颖性然后才审查创造性,连新颖性的审查都没有通过,考虑什么创造性?新颖性与创造性是量变与质变的关系,试问没有量变何来质变?我个人非常同意二楼的观点!
jeromew  注册会员 | 2010-5-21 23:31:45

Re:有创造性就一定有新颖性吗

sunkee wrote:
如果从理论角度看,有创造性,则一定有新颖性,这个不用解释了吧,质和量的问题。而且,在目前实践中,只有在有新颖性的前提下,才会去判断有无创造性,因此,如果都有创造性的话,那么也应该有新颖性,但审查指南中并没有这么说(或许是因为完全没必要吧)。

如果“有创造性,则一定有新颖性”成立,反过来,“没有新颖性,也就没有创造性”也成立(逆否命题)。但在审查指南中,用的却是“没有新颖性,则不再评价创造性”,也没有说“没有新颖性,就没有创造性”。
这个原因可能就在于2个方面:
(1)没有新颖性,专利就属无效,没有再评价创造性的基础和必要。
(2)新颖性判断中可以包括“抵触申请”,但创造性判断中则只能是“现有技术”,标准的不同导致在具体的案子中,在因抵触申请而没有新颖性的情况下,如果还去评价创造性的话,就会出现“没有新颖性,但有创造性”的奇怪情况发生。

引申一下:
我一直不赞成将“抵触申请”作为评价新颖性的标准,原因有3:
(1)无论是新颖性和创造性的问题,从其本意上讲,应该都是针对现有技术,抵触申请在申请日前并没有公开,作为评价标准是不合适的。
(2)禁止重复授权原则是一项基本原则,抵触申请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这一原则来解决,没有必要将其纳入新颖性原则中解决,目前造成的情况是,禁止重复授权原则有名无实,更多是只是在处理“同日申请”问题。
(3)对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而言,新颖性和重复授权中的“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判断标准并不相同:新颖性标准采用的是以整个发明的公开内容作为依据,而重复授权却是仅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作为标准。由于标准不同,将“抵触申请”纳入评价新颖性的标准用来避免“重复授权”,显然是不合适的。

综上:
从理论和判断新颖性、创造性的先后顺序上看,“有创造性,则一定有新颖性”应该是成立的,逆否命题也应该是成立的。但是,如果能把“抵触申请”从新颖性标准中排除,上述命题则是确定成立的。
     这位仁兄的评论非常精彩,不过我有一点点不同看法,与您商榷:
1、禁止重复授权原则并非有名无实,新修改的专利法将禁止重复授权原则从细则里纳入专利法第9条,并且放在先申请原则之前,就有承担先申请原则原来的承担的任务之意,而先申请原则则主要具有对应先发明原则的含义。
2、抵触申请的问题并不能完全通过禁止重复授权原则来解决,试问:如果抵触申请的申请人在申请文件公布后撤回专利申请或者放弃继续申请的权利,那么后一专利的申请人能否授权呢?能用禁止重复授权原则来驳回吗?
3、抵触申请的判断标准也是与在先公开范围相比较,引入抵触申请并不必然是来避免重复授权的!
cygalice  注册会员 | 2010-5-22 01:28:58

Re:有创造性就一定有新颖性吗

讨论非常精彩,我觉得都不一定的道理,道行太浅,也希望版主给个确凿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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