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great  注册会员 | 2007-11-20 17:25:59

Re:软件类的专利申请来有意义吗?除了著作权,还能怎么保护呀?

oval wrote:
“如果目前浏览器技术是原创的。”
光是如果,能有什么用?原创不是说说就原创的,大多数发明创造都是在前人的基础上工作。本身netscape这个软件(原创的东西)能申请专利的东西就少。
Netscape这个公司,他当然能去申请专利,你当然认为他可以主要采取申请专利的方式保护自己。你当然可以认为它用专利保护自己,这种方式对他最恰当。
但是那和我没关系,我对netscapse是否应该采取专利还是采取版权不感兴趣,我也没必要讨论。
我只是要说的是,在讨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时候,注意引用相关的,正确的资料就行了,特别是历史性的事件。
你早说对这个话题不感兴趣,也就没必要较真了。
你声称的引用资料要有根据,我非常赞同,但是回头查阅我的留言,可以说,总体上没犯实质性错误。
我的留言如下
——————————————————
1、“如果早期浏览器的应用方式能够完美的利用专利保护,我相信,今天也就没有IE了,而Netscape将存活到今天,而且会成为另一个Google。”
2、“说明了Netscape未采取专利保护而产生的毁灭性后果”
——————————————————————————
第一句是一种假设,我要说明的问题,浏览器的应用方式可以利用专利保护,而且可以因此获得成功,或许成功的公司并非Netscape,这又有什么意义?
第二句中“Netscape未采取专利保护而产生的毁灭性后果”,这就话在逻辑上没有错,Netscape因为无法获得专利因此未采取专利保护从而产生的毁灭性后果。
至于无法获得专利的原因,我承认是我当时不清楚,但这句话是正确的,与本贴的目的没有实质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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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al  认证会员 | 2007-11-20 17:38:24

Re:软件类的专利申请来有意义吗?除了著作权,还能怎么保护呀?

既然你这么执着。那我们先搞清楚一个问题。
从大的范围上,浏览器技术到底是哪些,到底有哪些技术可以值得保护。
从具体产品上说,Netscapse到底有哪些核心技术、创新的技术。
我们先把要研究的对象摆出来,然后才能讨论如何保护它,用什么方式保护它最合适,对不?
所以,要问该如何保护的问题之前,你先告诉一下我们“浏览器”、“Netscapse”有哪些创新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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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great  注册会员 | 2007-11-20 17:43:56

Re:软件类的专利申请来有意义吗?除了著作权,还能怎么保护呀?

oval wrote:
既然你这么执着。那我们先搞清楚一个问题。
从大的范围上,浏览器技术到底是哪些,到底有哪些技术可以值得保护。
从具体产品上说,Netscapse到底有哪些核心技术、创新的技术。
我们先把要研究的对象摆出来,然后才能讨论如何保护它,用什么方式保护它最合适,对不?
所以,要问该如何保护的问题之前,你先告诉一下我们“浏览器”、“Netscapse”有哪些创新的技术。
这个问题非常好!!!
我以前的留言如下
___________
此种应用方式才是真正值得保护的。这种应用方式摒弃了传统BBS公告版的形式,将画面、鼠标点击融合到一起,改变了传统的上网方式。所以这种方式的出现,应该用专利加以保护,这是我要表达的思想。
_________________
我希望保护的是这种浏览器的应用方式,可以归纳为一种方法依靠专利保护。
oval  认证会员 | 2007-11-20 18:17:07

Re:软件类的专利申请来有意义吗?除了著作权,还能怎么保护呀?

第二句中“Netscape未采取专利保护而产生的毁灭性后果”,这就话在逻辑上没有错,Netscape因为无法获得专利因此未采取专利保护从而产生的毁灭性后果。
---------------------------------------------
那你的意思还是说:Netscape因为没有申请专利或者是无法申请专利是导致其毁灭的主要原因。我这样理解对不?如果理解不对,请指明,方便我们继续讨论。
那我再举一个例证。美国还有一家Realplayer的公司,目前我所知最早从事网络视频浏览的公司,从技术上来说,他比netscape公司更高一级,netscape能够显示图形、图像,而realplay能够显示电影。Realplay未采取专利保护会怎么样,毁灭吗?realplay采取专利保护又如何,成为google吗?
oval  认证会员 | 2007-11-20 19:05:05

Re:软件类的专利申请来有意义吗?除了著作权,还能怎么保护呀?

abcgreat wrote:
这个问题非常好!!!
我以前的留言如下
___________
此种应用方式才是真正值得保护的。这种应用方式摒弃了传统BBS公告版的形式,将画面、鼠标点击融合到一起,改变了传统的上网方式。所以这种方式的出现,应该用专利加以保护,这是我要表达的思想。
_________________
我希望保护的是这种浏览器的应用方式,可以归纳为一种方法依靠专利保护。
BBS公告版就远了,不谈。
鼠标就不说了,我记忆之中应该是施乐的发明。
画面,也就是在浏览器中显示图像。Masaic的创新方式,就是能够在浏览器中显示图形。具体来说,它就是扩充了html的标签,增加了一个<img></img>标签。然后去get回来这个图片(jpg,gif),然后再浏览器上“扩”一个空间,显示出来。
而html是国际上标准的行业标准,是公开的,前人就发明了的。所以想申请html的专利,没戏。html没戏,其他更底层的技术就更不用说了。tcpip/http/ftp这些支持技术都是规范和标准,netscape不能把它们申请专利。
要说到显示图片(jpg,gif),jpg的算法本身也有专利约束,好像是一个美国个人。所以,netscapse要显示一个jpg图片的话,不被人告已经算不错了。
之所以在masaic之前,没有图形化的浏览器,因为当时缺乏图形化的操作系统。当windows、mac os、xwindow这些图形化的操作系统诞生后,图形化浏览器才能成为可能。
所以netscape想申请浏览器专利,不可能。只能申请图形化浏览器,但是受到图形算法的限制,只能申请“如何在浏览器中显示图形”的专利。
如果“图形浏览器”能申请专利的话,那图形化操作系统更能,更早的申请专利。到时候,操作系统的公司更容易将浏览器公司一棍就打死。
abcgreat  注册会员 | 2007-11-20 19:08:20

Re:软件类的专利申请来有意义吗?除了著作权,还能怎么保护呀?

oval wrote:
第二句中“Netscape未采取专利保护而产生的毁灭性后果”,这就话在逻辑上没有错,Netscape因为无法获得专利因此未采取专利保护从而产生的毁灭性后果。
---------------------------------------------
那你的意思还是说:Netscape因为没有申请专利或者是无法申请专利是导致其毁灭的主要原因。我这样理解对不?如果理解不对,请指明,方便我们继续讨论。
这样理解不对,不符合逻辑,哈哈
比如,
假设一个公司必须有一个好的董事长a、充足的资金b,再加上专利技术c,才能够成功。则abc整体构成充要条件。反之,如果这个公司没有a,公司会失败;没有b,公司会失败;没有c,公司会失败。那么你认为abc那个是主要原因?

这个问题我不想再讨论了,与知识产权无关,pass吧。我承认,那句话本身有不当的地方,呵呵。

至于realplay,你说过,“说话要有根据”,我现在不清楚mediaplay与realplay以及其他视频软件的历史,我不敢作答。
但是我想说,如果初期视频技术可以采用专利保护,很可能会产生另一个google。
abcgreat  注册会员 | 2007-11-20 19:27:59

Re:软件类的专利申请来有意义吗?除了著作权,还能怎么保护呀?

oval wrote:
BBS公告版就远了,不谈。
鼠标就不说了,我记忆之中应该是施乐的发明。
画面,也就是在浏览器中显示图像。Masaic的创新方式,就是能够在浏览器中显示图形。具体来说,它就是扩充了html的标签,增加了一个<img></img>标签。然后去get回来这个图片(jpg,gif),然后再浏览器上“扩”一个空间,显示出来。
而html是国际上标准的行业标准,是公开的,前人就发明了的。所以想申请html的专利,没戏。html没戏,其他更底层的技术就更不用说了。tcpip/http/ftp这些支持技术都是规范和标准,netscape不能把它们申请专利。
要说到显示图片(jpg,gif),jpg的算法本身也有专利约束,好像是一个美国个人。所以,netscapse要显示一个jpg图片的话,不被人告已经算不错了。
之所以在masaic之前,没有图形化的浏览器,因为当时缺乏图形化的操作系统。当windows、mac os、xwindow这些图形化的操作系统诞生后,图形化浏览器才能成为可能。
所以netscape想申请浏览器专利,不可能。只能申请图形化浏览器,但是受到图形算法的限制,只能申请“如何在浏览器中显示图形”的专利。
如果“图形浏览器”能申请专利的话,那图形化操作系统更能,更早的申请专利。到时候,操作系统的公司更容易将浏览器公司一棍就打死。
1、你叙述的主题又偏差了,我已经抛开“netscape申请浏览器专利”不谈,而是考虑,在浏览器开发的初期,如果这种应用方式可以采用专利保护,而会…………
2、你所称的“html、tcpip/http/ftp协议、<img></img>标签”等等只是具体实现这个应用方式的工具,你莫不如将编译后的汇编语言程序也拿出来,说汇编语言、二进制代码都是现有技术,这样也就没什么专利了。而那些协议,是为了实现浏览器的应用方式,人们设计出来的,各种协议有其专用性/具体性,比如位数的设定、校验方式的设定,这些都少有专利性。专利所要保护的是方案是构思。
3、你的留言,轻易的抛开了鼠标在浏览器上的应用、图片在网络间的传送,这些方式都是会产生有益效果的,这本身就是放弃了专利保护的行为,作为专利人,这种思路是否存在问题?
4、以“      单机     ”  的windows、mac os、xwindow这些图形化的操作系统作为基础,不会冲突网络间多台机器 图形化方式的应用。在专利中,网络间多机 图形化方式的应用也可作为从属专利获得保护,你认为呢?
oval  认证会员 | 2007-11-20 19:31:50

Re:软件类的专利申请来有意义吗?除了著作权,还能怎么保护呀?

abcgreat wrote:
这样理解不对,不符合逻辑,哈哈
比如,
假设一个公司必须有一个好的董事长a、充足的资金b,再加上专利技术c,才能够成功。则abc整体构成充要条件。反之,如果这个公司没有a,公司会失败;没有b,公司会失败;没有c,公司会失败。那么你认为abc那个是主要原因?

这个问题我不想再讨论了,与知识产权无关,pass吧。我承认,那句话本身有不当的地方,呵呵。

至于realplay,你说过,“说话要有根据”,我现在不清楚mediaplay与realplay以及其他视频软件的历史,我不敢作答。
但是我想说,如果初期视频技术可以采用专利保护,很可能会产生另一个google。
如果realplay对其流媒体的技术中rm流文件的格式、传播方式申请专利,很可能根本就没人理他。谁还去用专利的rm阿,用不是专利的其他流媒体格式更好。
如果netscape硬要将<img></img>申请专利,就算他授权了。那根本就没人理他了。大家可以在html标准的规范下<pic></pic>作为图片显示的标签。netscape只会被排斥在众多主流公司和主流社会之外。
abcgreat  注册会员 | 2007-11-20 19:38:07

Re:软件类的专利申请来有意义吗?除了著作权,还能怎么保护呀?

oval wrote:
如果realplay对其流媒体的技术中rm流文件的格式、传播方式申请专利,很可能根本就没人理他。谁还去用专利的rm阿,用不是专利的其他流媒体格式更好。
如果netscape硬要将<img></img>申请专利,就算他授权了。那根本就没人理他了。大家可以在html标准的规范下<pic></pic>作为图片显示的标签。netscape只会被排斥在众多主流公司和主流社会之外。
刚才我已经说过了,具体的协议、标签都没有专利性,专利要保护的是构思,是方案。同理,具体的rm格式也没有专利性,即使获得专利权,也是废物,毫无价值。而整套播放视频文件的方案,才具有专利的价值。
因为具体的rm格式,仅仅规定了文件中那些位数表示识别码、校验位、具体视频数据,以及其他内容,这些具体专门的规定是可以改变的。
oval  认证会员 | 2007-11-20 19:51:06

Re:软件类的专利申请来有意义吗?除了著作权,还能怎么保护呀?

abcgreat wrote:
1、你叙述的主题又偏差了,我已经抛开“netscape申请浏览器专利”不谈,而是考虑,在浏览器开发的初期,如果这种应用方式可以采用专利保护,而会…………
2、你所称的“html、tcpip/http/ftp协议、<img></img>标签”等等只是具体实现这个应用方式的工具,你莫不如将编译后的汇编语言程序也拿出来,说汇编语言、二进制代码都是现有技术,这样也就没什么专利了。而那些协议,是为了实现浏览器的应用方式,人们设计出来的,各种协议有其专用性/具体性,比如位数的设定、校验方式的设定,这些都少有专利性。专利所要保护的是方案是构思。
3、你的留言,轻易的抛开了鼠标在浏览器上的应用、图片在网络间的传送,这些方式都是会产生有益效果的,这本身就是放弃了专利保护的行为,作为专利人,这种思路是否存在问题?
4、以“      单机     ”  的windows、mac os、xwindow这些图形化的操作系统作为基础,不会冲突网络间多台机器 图形化方式的应用。在专利中,网络间多机 图形化方式的应用也可作为从属专利获得保护,你认为呢?
1、lynx就是一个文字的浏览器,不管是什么浏览器,都建立在html、http这些公开的规范着准则之上,这些规范和准则就已经定义了如何编辑和显示html的内容,所以,任何人用任何语言开发html的解析和显示软件,都是合法的。所以,你要在这些十分公开的东西的基础上建立一个专利性的东西,不是不可能,只不过你建立独创的专利性的概率很低。
2、我说了,html等等都是公开的规范性的东西,如果你认为浏览器能申请你说的位数的设定、校验的方式的专利,不防你就说出来,我们再谈论。
3、鼠标的应用是别人的发明和专利,不是浏览器的,鼠标是从操作系统支持,这样鼠标可以用于操作系统上的应用软件。而浏览器是输入应用软件的一种。如果鼠标被专利限定不能用于操作系统,那就更不可能用于应用软件,更更不可能用于应用软件中的浏览器。如果微软在鼠标器和操作系统的结合上有专利,你就更不可能用鼠标器支持你的应用软件了。
4、图片和图像并不是真的在网络中传输,图片是被某种算法处理后存储于二进制字节的文件中,然后文件在网络中传输,通过一个操作系统传到另一个操作系统,然后目的地的操作系统将该文件传给上面的应用软件使用。
所以浏览器软件根本没有文件传输和视频在网络中传输的专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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