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yxy wrote: 至于浏览器,又涉及到我一直在强调的问题,软件保护,要分软件类型,要细到头发丝。 针对浏览器这种形式,依靠专利保护,我认为要比商业秘密强的多,而且是强很多! 我不是权威,对法律我一窍不通,仅仅是说了一下我的认识,大家共同进步而已。 可能我的一些话比较冲,各位海涵拉,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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