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aolj wrote:
我举三个具体的例子,请大家帮忙判断下是否应该算是“毫无疑义地得出”。
1. 说明书公开的内容: “A带有B,...,B通过螺钉连接至C上的D,...”;
分案重新提炼(非母案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一种A,连接至C”
是否超范围?或者说在什么情况下认为超范围,什么情况下认为不超范围?
2. 说明书公开的内容: “A,安装在B上,通过螺钉与C连接,...”;
分案重新提炼(非母案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一种A,与C连接”
问题同上。
3. 说明书公开的内容: “A,安装在B上,与C连接,C为金属制成的。”;
分案重新提炼(非母案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一种A,与C连接”
问题同上。
1. 这个属于毫无疑义地得出,不超范围(但不能双向推导?)
2. 原文简化一下,变为“A通过螺钉与C连接”,那么:“一种A,与C连接”属于毫无疑义地得出,不超范围,但可以说该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即在审查中可能要求用螺钉连接来进行限定。
3. 原文简化一下,变为“A与C连接”,那么:“一种A,与C连接”属于毫无疑义地得出,不超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