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论文] 审查指南的荒谬比比皆是(一)

2006-11-11 19:05
1591329
Seraphis  新手上路 | 2007-11-19 02:45:51

Re:审查指南的荒谬比比皆是(一)

诚然审查指南的确是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例如对于放弃专利的一些细节规定等等),但这个世界上有哪本书可以做到没有缺陷呢?

不过楼主对于指南中“商品名称”的理解在我看来有所偏颇,
其实前面“老杨同志”已经给出了非常好的提示。
只不过楼主认为“酸酸乳”是商品名称,“酸奶”也是商品名称。
但是根据指南来看,“酸酸乳”是商品名称,而“酸奶”则并不是商品名称,“酸奶”顶多可以认为是商品的一种种类。(就好像你到商店,说“买酸奶”,售货员一定会问你“哪种”,你只要说出名称,售货员基本上就能找到唯一对应的商品,这个名称就是商品名称,比如“奥利奥饼干”而不是“饼干”,比如“帕萨特”而不是“汽车”,比如“康泰克”而不是“感冒药”……这几个例子中前者是商品名称,而后者则不是)
对于发明名称,只要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一看就能够明白其结构成分等相关要素,而商品名称只是企业为自己的产品取的名字,它满足不了。

我觉得理解任何概念都应当从具有一定前提的条件下来理解,不可割裂。此处的“商品名称”仅仅是指南里所指的“商品名称”。

质疑的精神固然可嘉,但是若能具有反省、质疑自身的精神则更为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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