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iteice wrote: 不同申请人相同发明同一日申请的可能性是存在的,比较常见的情况就是要求外国优先权的申请,但进入中国是申请权发生了转让,并且转让不同人(法人)。这个时候一般协商,协商不成都驳回。
wwww wrote: 楼主,你真的还是到政法大学去听点法律类的基础的课程吧;双收好像离政法大学也不远... 想出名也不是你这么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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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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