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论文] 论审查指南中的违法规定(三)

2006-11-16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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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审查指南中的违法规定(三)
北京双收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马龙

对于不同的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同一日分别提出专利申请,审查指南作了如下规定:
6.2.1.2 申请人不同
在审查过程中,对于不同的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同一日分别提出专利申请,并且这两件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应当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通知申请人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申请人期满不答复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协商不成,或者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后仍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两件申请均予以驳回。
严格说来,在现实当中有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真正地同时申请专利的可能性极小,因为现代化的计时装置可以很容易的分辨出毫秒级的时间误差,由此就可以知道谁是当事人中最先申请的人。只是由于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是以日为实践的最小计量单位,由此导致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同时申请专利的可能性增大。那么,面对这种情况,如果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协商不成,审查指南的“两件申请均予以驳回”的规定是否合法呢?
对于不同的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同一日分别提出专利申请,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是: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如果从正面理解该条文规定,其结论应当是:同样的发明创造可以被授予一项专利,而不应当是“两件申请均予以驳回”。因此,审查指南的“两件申请均予以驳回”的规定并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精神。
对于不同的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同一日分别提出专利申请,应当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一条。专利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法。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一条,即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必须是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而不能是压制发明创造,妨碍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阻止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
毋庸置疑,审查指南将申请人有可能是历尽艰辛、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才完成的发明创造,以不同的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同一日分别提出专利申请为由予以驳回,不利于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也不利于鼓励发明创造,还不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又不利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更不利于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审查指南的这一规定压制打击发明创造,严重妨碍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阻止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因此,审查指南的“两件申请均予以驳回”的规定违反了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一条的规定,因而是违法的。
事实上,同样的问题在注册商标的申请当中也有涉及,审查指南在这个问题上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即如果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从而更能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行政准则,也更有助于创建“和谐社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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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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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ic1032  新手上路 | 2006-11-17 03:46:53

Re:论审查指南中的违法规定(三)

抽签。。。。也不太合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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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odyl  新手上路 | 2006-11-17 04:03:43

Re:论审查指南中的违法规定(三)

<严格说来,在现实当中有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真正地同时申请专利的可能性极小,因为现代化的计时装置可以很容易的分辨出毫秒级的时间误差,由此就可以知道谁是当事人中最先申请的人。>

实际上更多的情况是两个申请人无论在申请日当天几点到达专利局受理大厅,发明的完成都不是那个确切的点完成的,而是之前就已经单独完成了,因为要撰写申请文件等.所以楼主说的精确确定申请日当天的时间也是没有意义的.
让申请人协商也是公平起见,因为都是独立完成的,他们可以商量所有的利益分配啊.我想损人不利己的事情还是少的吧.

建议楼主多理解一下专利法制定的根本原因.
wwww  注册会员 | 2006-11-17 05:36:14

Re:论审查指南中的违法规定(三)

楼主,你真的还是到政法大学去听点法律类的基础的课程吧;双收好像离政法大学也不远...
想出名也不是你这么出法
sipo_newman  专利审查员 | 2006-11-17 07:13:45

Re:论审查指南中的违法规定(三)

楼主瞎说八道什么啊
twodyl  新手上路 | 2006-11-18 00:56:25

Re:论审查指南中的违法规定(三)

补充一下,世界上有的国家是以\"时\"为单位的.不过相应的工作量可想而知.
我们应该是为了避免工作过于繁琐才以\"日\"计算的吧.
此外,这样的情况在实际中也确实不多.
whiteice  中级会员 | 2006-11-24 09:23:19

Re:论审查指南中的违法规定(三)

不同申请人相同发明同一日申请的可能性是存在的,比较常见的情况就是要求外国优先权的申请,但进入中国是申请权发生了转让,并且转让不同人(法人)。这个时候一般协商,协商不成都驳回。
马龙  高级会员 | 2007-2-17 05:37:52

Re:论审查指南中的违法规定(三)

whiteice wrote:
不同申请人相同发明同一日申请的可能性是存在的,比较常见的情况就是要求外国优先权的申请,但进入中国是申请权发生了转让,并且转让不同人(法人)。这个时候一般协商,协商不成都驳回。
协商不成可以采用抽签决定,抽签决定更加合理。
colinmentor  高级会员 | 2007-2-17 16:57:53

Re:论审查指南中的违法规定(三)

这样的分析,真是不知道说什么啊,汗!
longmer  新手上路 | 2007-3-1 07:47:30

Re:论审查指南中的违法规定(三)

wwww wrote:
楼主,你真的还是到政法大学去听点法律类的基础的课程吧;双收好像离政法大学也不远...
想出名也不是你这么出法

同意这位说的,LZ你还是去听点法律基础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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