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论文] 审查指南的荒谬比比皆是(一)

2006-11-11 19:05
1590829
augu  注册会员 | 2007-8-19 02:09:06

Re:审查指南的荒谬比比皆是(一)

虽不是很赞同LZ这段文字,但这种精神还是要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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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ttwang  新手上路 | 2007-8-20 07:15:07

Re:审查指南的荒谬比比皆是(一)

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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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龙  高级会员 | 2007-11-11 18:11:14

Re:审查指南的荒谬比比皆是(一)

商品名称是人们在交换劳动产品过程中,对被交换的劳动产品的称谓。商品名称是人们在从事交换劳动产品过程中创造产生的、并为整个社会所接受和公认的用作交换的劳动产品的名称。因此,商品名称不是商家的品牌名称。商品名称应当被允许使用于说明书中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
madsun  认证会员 | 2007-11-11 19:30:33

Re:审查指南的荒谬比比皆是(一)

事务所中荒谬之人比比皆是。
numberone1983  注册会员 | 2007-11-12 05:25:58

Re:审查指南的荒谬比比皆是(一)

z这个  偶还没看过  现在看法律的书呢
simon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11-12 21:08:27

Re:审查指南的荒谬比比皆是(一)

lz有点无聊了,想出名?
法律不是这么用的!!!
nanfei314  新手上路 | 2007-11-16 17:42:58

Re:审查指南的荒谬比比皆是(一)

LZ说的也不尽然对,但口气却是断然的不让人置可否,还不如审查指南呢?

如果说审查指南有值得商榷的地方,那也不是荒谬啊,

特别是“质变与量变”之论断,更是武断,

可见楼主之相当自恋情节!!

鉴定完毕。
binglou  中级会员 | 2007-11-18 03:16:54

Re:审查指南的荒谬比比皆是(一)

nanfei314 wrote:
LZ说的也不尽然对,但口气却是断然的不让人置可否,还不如审查指南呢?
.......可见楼主之相当自恋情节!!
这算不上自恋了……你可以搜索一下lz的博客。
limingzhuo  新手上路 | 2007-11-18 16:50:16

Re:审查指南的荒谬比比皆是(一)

马龙 wrote:
新颖性是指发明创造的规定性特征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量变。
创造性是指发明创造的规定性特征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质变。

发现LZ总在用哲学上的观念来考虑法律事务。

难道哲学的起源和法律法条的起源相同?
limingzhuo  新手上路 | 2007-11-18 16:53:22

Re:审查指南的荒谬比比皆是(一)

假如:
“新颖性是指发明创造的规定性特征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量变。
创造性是指发明创造的规定性特征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质变。”

成立

那么转用发明,又如何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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