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lfjin wrote:
我还以为你说重新提一个。不过如果欧洲专利都授权了,应该没法branch-off,优先权应该也过了吧?不知道你说的所谓\"独立的实用新型申请\"是什么?
wolfjin你好,
在德国和奥地利,专利申请(包括欧洲专利申请)授权或被驳回之前,或者在以下期限内应该都可以branch off实用新型(如果我的理解有误,请帮忙指出):
从专利申请撤回起2个月内;
从专利申请被拒起2个月内;
从专利授权起2个月内;或
对欧洲专利而言:
如果没有opposition,从授权起11个月内;
如果有opposition,从opposition决定生效起2个月内。
Branch off的实用新型基本只起一个临时保护的作用。
对于由正在审理中专利申请branch off的实用新型而言,这种作用容易理解,因为实用新型一般授权很快。
而对于由已经授权的欧洲专利branch off的实用新型而言,这种作用也可以理解,因为欧洲专利授权程序较长,并且如果第三方递交opposition的话,侵权诉讼将暂时中止,所以实际维权程序较长;而实用新型则没有这些问题。
对于由授权的本国专利branch off的实用新型,我现在也不理解其实际作用在哪儿。如果你读到的话,麻烦告诉我一下。
Forres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