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PCT] 欧洲专利法相关,欢迎询问

2010-8-20 16:10
58780204
ferret2000  认证会员 | 2011-1-8 09:58:07

Re:欧洲专利法相关,欢迎询问

相当好,感谢forrestran的详细无私解释,受教了!不知道是否能告知在那个所执业?站内发信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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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atholly  新手上路 | 2011-1-22 06:27:06

Re:欧洲专利法相关,欢迎询问

楼主您好!请教一个欧洲异议方面的问题。

欧洲异议的时候,公开不充分是一条异议理由。我想请教的是这个公开不充分是指的整个申请文件的公开不充分还是权利要求中的公开不充分?

比如 权利要求中有个步骤:A根据B获得C。
权利要求并没有说明怎么具体根据B获得C,可以以公开不充分的理由提异议吗?

但是,如果说明书中公开了具体的方案,是不是就不能提了呢?因为欧洲可以把说明书中的方案加入到权力要求中。

请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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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restran  注册会员 | 2011-1-26 05:16:34

Re:欧洲专利法相关,欢迎询问

greatholly wrote:
楼主您好!请教一个欧洲异议方面的问题。

欧洲异议的时候,公开不充分是一条异议理由。我想请教的是这个公开不充分是指的整个申请文件的公开不充分还是权利要求中的公开不充分?

比如 权利要求中有个步骤:A根据B获得C。
权利要求并没有说明怎么具体根据B获得C,可以以公开不充分的理由提异议吗?

但是,如果说明书中公开了具体的方案,是不是就不能提了呢?因为欧洲可以把说明书中的方案加入到权力要求中。

请指教,谢谢!

Greatholly 您好,

没错,公开不充分是异议的依据之一。但欧洲专利法中,公开不充分仅对整个申请文件而言,不存在权利要求公开不充分的说法。如果权利要求中没有清楚地介绍如何实现相关发明,而说明书中有清楚的介绍,一般来说这仅是权利要求表达不清的问题,不能作为异议的依据。欧洲的确可以把说明书中的方案加入权利要求,但这不是此种情况下不能提起异议的真正原因。

另一方面,如果权利要求没有包含所有的必要技术特征,以至于其范围宽到不被说明书支持,则也有可能以公开不充分为依据提起异议。这种情况稍微复杂一些,不能简单地说能或不能,需要具体分析申请文件才能确定。

手机回复,简略请勿怪。

Forrest
summerdream  注册会员 | 2011-1-26 16:15:25

Re:欧洲专利法相关,欢迎询问

楼主 您好
如果在国际检索阶段不缴纳检索附加费,那在进入欧洲国家阶段时有相应的补救措施吗?
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通过缴纳单一性恢复费之后进行分案申请;那在欧洲是否有相似的规定?如果也有类似的规定,费用方面怎样?
能否告知具体的法律依据。
谢谢
forrestran  注册会员 | 2011-2-2 05:27:15

Re:欧洲专利法相关,欢迎询问

summerdream wrote:
楼主 您好
如果在国际检索阶段不缴纳检索附加费,那在进入欧洲国家阶段时有相应的补救措施吗?
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通过缴纳单一性恢复费之后进行分案申请;那在欧洲是否有相似的规定?如果也有类似的规定,费用方面怎样?
能否告知具体的法律依据。
谢谢

Summerdream您好,

您说的这种情况在欧洲也是有补救措施的。但哪种程度的补救及如何补救取决于国际检索机构是不是欧洲专利局。

如果国际检索是由欧洲专利局做出的,则在申请进入欧洲之后欧洲专利局不再做补充检索。本申请只能基于在国际检索中已经检索过的发明基础上审查。分案没有问题,仅要求本申请完成了进入欧洲的动作,不需缴纳单一性恢复费或其他费用(当然相关检索费还是要在分案申请中缴纳)。

如果国际检索不是由欧洲专利局做出的,分案申请仍然没有问题。另外,欧洲专利局需要做补充检索。申请人需要缴纳补充检索费用(具体费用根据国际检索机构不同也有区别,请参阅http:/www.epo.org/patents/law/legal-texts/html/epc/2010/e/article2.html#2),并可以选择此补充检索的主体(不一定是在国际阶段已经检索过的发明)。本欧洲申请将基于此时选择的发明基础上审查。

希望这个解释足够清楚。

Forrest
forrestran  注册会员 | 2011-2-2 05:35:46

Re:欧洲专利法相关,欢迎询问

forrestran wrote:
Summerdream您好,

您说的这种情况在欧洲也是有补救措施的。但哪种程度的补救及如何补救取决于国际检索机构是不是欧洲专利局。

如果国际检索是由欧洲专利局做出的,则在申请进入欧洲之后欧洲专利局不再做补充检索。本申请只能基于在国际检索中已经检索过的发明基础上审查。分案没有问题,仅要求本申请完成了进入欧洲的动作,不需缴纳单一性恢复费或其他费用(当然相关检索费还是要在分案申请中缴纳)。

如果国际检索不是由欧洲专利局做出的,分案申请仍然没有问题。另外,欧洲专利局需要做补充检索。申请人需要缴纳补充检索费用(具体费用根据国际检索机构不同也有区别,请参阅http:/www.epo.org/patents/law/legal-texts/html/epc/2010/e/article2.html#2),并可以选择此补充检索的主体(不一定是在国际阶段已经检索过的发明)。本欧洲申请将基于此时选择的发明基础上审查。

希望这个解释足够清楚。

Forrest

Sorry, forgot to quote legal basis.  These are based on Article 153(7) and Rule 164 EPC.

Forrest
benben8973  新手上路 | 2011-2-4 04:42:58

Re:欧洲专利法相关,欢迎询问

请问楼主国外关于知识产权专利相关的课程或进修是什么样的呢 国内的想出去进修该怎样走呢  谢谢
forrestran  注册会员 | 2011-2-5 09:00:30

Re:欧洲专利法相关,欢迎询问

benben8973 wrote:
请问楼主国外关于知识产权专利相关的课程或进修是什么样的呢 国内的想出去进修该怎样走呢  谢谢

您好,

这恐怕不属于我能够建议的范围。我仅知道欧洲一些国家(英国和德国都有)的大学里开设知识产权相关的课程。您可以在网上搜索一下看。

Forrest

Re:欧洲专利法相关,欢迎询问

顶楼主一下!
kumsing  新手上路 | 2011-2-21 23:04:06

Re:欧洲专利法相关,欢迎询问

楼主现在在欧洲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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