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restran:wolfjin你好,
在德国和奥地利,专利申请(包括欧洲专利申请)授权或被驳回之前,或者在以下期限内应该都可以branch off实用新型(如果我的理解有误,请帮忙指出):
....... (2010-09-26 14:04) 专利授权起2个月内做branch-off可能出于两个角度考虑:一个是为了避免欧洲专利生效以后在各个国家被提无效。毕竟实用新型无效在德国一审相当于是由专利商标局处理,二审(终审)在联邦专利法庭。原则上比发明专利程序要短。发明专利一审在联邦专利法庭,二审在最高院。
第二个可能的考虑就是branch-off出一个针对某侵权产品量体裁衣的缩水版实用新型,用来做临时禁令、海关扣押或者侵权诉讼的基础。不过这种一般不一定要等到专利授权。但有个授权,在临时禁令案件里说服力会增加不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