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PCT] 欧洲专利法相关,欢迎询问

2010-8-20 16:10
58758204
养乐多多  注册会员 | 2010-9-1 22:43:22

Re:欧洲专利法相关,欢迎询问

还没涉及到欧洲的,先学习了。楼主很牛
欧洲和英国的专利律师资格。这个考需要什么条件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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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restran  注册会员 | 2010-9-2 03:30:02

Re:欧洲专利法相关,欢迎询问

ppt121 wrote:
非常感谢您答复我的诸多问题,现在有个问题还得麻烦您,对于欧洲外观申请来说,补正和答辩有区别吗?因为里面涉及很多英文词汇,我刚做,不是很明白。
答辩: 英文翻译 reply to the office action
补正:correct the application document
请问上述的翻译对吗?
同时对于您上面说的欧洲专利公约,里面有对外观的详情要求吗?如果要申请欧洲专利,我们应该参考那个法律呢?谢谢,可能里面还有一些混淆的概念,麻烦您了!

欧洲外观设计的申请过程中没有实质审查,所以不存在专利申请中常说的答\"OA\"的过程。审查员仅审查申请中存在的形式上的问题,以及该“外观设计“是不是外观设计,违不违反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话说回来\"OA\"本来就是一个不太清晰的概念,严格来讲所有官方发出的需要答复的文件都可以称为OA。所以有些事务所可能把OHIM(受理欧洲外观设计申请的机构)发出的形式审查报告称为OA,有些事务所可能将其称为\"Request for correcting deficiencies in the application\"或其他类似的名字。具体叫什么应该并不重要。

你所提出的第一个问题的简单答案是,就欧洲外观设计的申请而言,补正和答辩没有区别。

第二个问题则是关于欧洲专利申请,相关的法律是欧洲专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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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restran  注册会员 | 2010-9-2 03:40:47

Re:欧洲专利法相关,欢迎询问

养乐多多 wrote:
还没涉及到欧洲的,先学习了。楼主很牛
欧洲和英国的专利律师资格。这个考需要什么条件么?

谢谢夸奖。如果您对欧洲和英国的专利律师资格考试有兴趣,可阅读以下网页的内容:
欧洲:
http://www.epo.org/patents/learning/qualifying-examination/enrolment.html
英国:
http://www.jointexaminationboard.org.uk/cms/images/newsimages/Examination%20Regulations.pdf
forrestran  注册会员 | 2010-9-2 13:30:50

Re:欧洲专利法相关,欢迎询问

Bark wrote:
LZ 你好!
我有几个关于欧洲专利申请的临时保护的问题想请教您一下:
(1)欧洲申请采用英文,当需要在德国申请临时保护的话,需要将权要翻译为德文,那这个译文可以自己翻译嘛?还是由欧洲局统一翻译?
    若要在英国申请临时保护,是否就不需要支付权要翻译费了?
(2)若已经针对德国支付了临时保护时的权要翻译费,且在审查过程中权要没有经过修改,那在授权后进入德国时还需要支付权要翻译费嘛?若在审查过程中权要经过修改了话,是不是还要再支付权要翻译费?

想来您讲的临时保护指的是由公布产生的临时保护(如果不是,烦请澄清一下)。

(1)欧洲专利局应该没有这种翻译服务,权利要求的翻译应该由申请人提供,当然翻译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如果在德国要求临时保护,在递交权利要求并要求公布起三个月内,需缴纳60欧元的公布费用。而英国没有缴费的要求。
(2)如果公布后在德国递交了权利要求的翻译,而审查过程中没有修改,那授权之后您当然不需要再一次翻译成德文(除非您对之前的翻译不满意)。但是您仍然需要将权利要求的德文以及法文翻译(假设申请是以英文递交的)递交到欧洲专利局。这是授权阶段必须走的程序。
如果在审查过程中权利要求做过了修改,您需要至少将修改的部分进行重新翻译,然后将完整的翻译件递交到欧洲专利局。费用当然仍由申请人负担。另外还需要缴纳欧洲专利局规定的授权费用。

希望我解释的足够清楚。如果还有问题,欢迎继续提问。如果我的理解有误,也烦请指出。

Forrest
专利工程师77  新手上路 | 2010-9-2 17:53:24

Re:欧洲专利法相关,欢迎询问

您好,我有如下几个问题向您咨询,希望您能解答,多谢:

(1)授权后的欧洲发明专利如果不去各个欧洲专利成员国登记,如果发生侵权行为,能否起诉?如果能起诉,哪个或哪些法院可以受理?

(2)授权后的欧洲发明专利去各个成员国登记有没有一个时间限制?即如果超过一定时间,是否还能进入到各个成员国?

(3)下面的内容中左边的代码分别表示什么意思?
PRS Date :   2008/02/13   
PRS Code :   AK   
Code Expl.:   +   DESIGNATED CONTRACTING STATES:  
   KD OF CORRESP. PAT. :   A1   
   DESIGNATED COUNTR. :   AT BE BG CH CY CZ DE DK EE ES FI FR GB GR HU IE IS IT LI LT LU LV MC NL PL PT RO SE SI SK TR

    多谢多谢回复!
小鱼的理想  注册会员 | 2010-9-2 19:43:20

Re:欧洲专利法相关,欢迎询问

您好!有几个比较基础的问题,想请教一下:

1. 据我所知,德国是保护实用新型的,而EPC仅有发明申请类型。如果申请人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向EPO提出一份申请并得到授权后,在德国进行登记时是否还可以选择保护的类型?

2. EPC成员国中有哪几个主要国家也是有实用新型申请的?类似于中国的新型审查程序(无实审)吗?

3. 向EPO提出的发明申请需要在什么时候提出实质审查?我看到的好像是自欧洲检索报告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对吗?

Thank you in advance:-)
forrestran  注册会员 | 2010-9-3 14:40:18

Re:欧洲专利法相关,欢迎询问

专利工程师77 wrote:
您好,我有如下几个问题向您咨询,希望您能解答,多谢:

(1)授权后的欧洲发明专利如果不去各个欧洲专利成员国登记,如果发生侵权行为,能否起诉?如果能起诉,哪个或哪些法院可以受理?

(2)授权后的欧洲发明专利去各个成员国登记有没有一个时间限制?即如果超过一定时间,是否还能进入到各个成员国?

(3)下面的内容中左边的代码分别表示什么意思?
PRS Date :   2008/02/13    
PRS Code :   AK    
Code Expl.:   +   DESIGNATED CONTRACTING STATES:  
   KD OF CORRESP. PAT. :   A1    
   DESIGNATED COUNTR. :   AT BE BG CH CY CZ DE DK EE ES FI FR GB GR HU IE IS IT LI LT LU LV MC NL PL PT RO SE SI SK TR

    多谢多谢回复!

你好,请见以下回答:

(1)因为专利赋予的是国家范围内的权利,侵权也仅能在相关国家法庭内起诉,而授权后的欧洲专利在一成员国登记之前是不具备该国专利的效力的,所以专利权人不能在该国就侵权行为起诉。
各成员国专利侵权案的受理法庭是不同的,我只知道在英国专利侵权一般是由Patent County Court或High Court受理的。上诉法庭包括Court of Appeal和House of Lords。

(2)授权后的欧洲专利需要在一定时限内在相关成员国登记。各个成员国的具体时限不同。多数为从授权公开起3各月,也有个别国家为4或6个月。具体时限可参考下面链接(递交翻译的时限)。
http://www.epo.org/patents/law/legal-texts/html/natlaw/en/iv/index.htm

(3)这个问题里PRS=Patent Register Service。其他几乎都是完整的英文单词,应该可以查字典解决。

Forrest
forrestran  注册会员 | 2010-9-3 15:04:25

Re:欧洲专利法相关,欢迎询问

小鱼的理想 wrote:
您好!有几个比较基础的问题,想请教一下:

1. 据我所知,德国是保护实用新型的,而EPC仅有发明申请类型。如果申请人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向EPO提出一份申请并得到授权后,在德国进行登记时是否还可以选择保护的类型?

2. EPC成员国中有哪几个主要国家也是有实用新型申请的?类似于中国的新型审查程序(无实审)吗?

3. 向EPO提出的发明申请需要在什么时候提出实质审查?我看到的好像是自欧洲检索报告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对吗?

Thank you in advance:-)

你好,

的确,德国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不过我只知道欧洲申请在某些条件下可以转为实用新型申请(请见本贴之前的讨论),但没有听说欧洲专利授权后还可以转为实用新型(假设可以,这样做有什么特殊意义么?)。我会就此问题再多做些研究,如果发现授权后可转实用新型,会在这里增加一个回复。

第二个问题也请参见本贴之前的讨论。至于各个国家内对实用新型的审查,则是各个国家自己的法律规定的。我知道一些国家,包括德国,是不进行实审的,但没有一个完整的清单。

第三个问题需要分两种情况考虑。原则上是要在欧洲检索报告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审查要求。对于直接的欧洲专利申请,这项规定一般都成立。但对于Euro-PCT申请,多数时候在进入欧洲阶段时,这6个月的期限已经过了(国际检索报告被视为欧洲检索报告),所以一般在进入欧洲阶段时就需要提出审查要求,并付审查费。

Forrest
专利工程师77  新手上路 | 2010-9-3 17:15:37

Re:欧洲专利法相关,欢迎询问

非常非常感谢您的回复!
小鱼的理想  注册会员 | 2010-9-3 17:27:45

Re:欧洲专利法相关,欢迎询问

感谢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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