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让人无语的审查员。。。。。。

2008-7-30 02:24
2015393
PPPMMMAAA  中级会员 | 2008-8-16 00:19:53

Re:让人无语的审查员。。。。。。

wwww wrote:
从开始就写坏了,谁写的找谁来答啊

难道wwww就从以上面的方式获得变态的满足感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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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entkiller  游客 | 2008-8-16 03:34:55

Re:让人无语的审查员。。。。。。

wwww wrote:
从开始就写坏了,谁写的找谁来答啊

作为审查员,认为权利要求中出现了“基本上”、“近似”等词是写坏了的话,也太无知了吧,中国专利事业的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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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lux  新手上路 | 2008-8-16 04:12:24

Re:让人无语的审查员。。。。。。

patentkiller wrote:
还是举个例子吧,一个九部的审查员发出的审查意见,具体如下:

权利要求9中出现了“电器连接附件”,而权利要求1中出现了“电器的连接附件”,由于无法确定“电器连接附件”是否与“电器的连接附件”指代同一附件,导致权利要求9的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声明:这种审查意见碰到很多次了

有时间找几个非九部的审查员(传说中的正规军)的审查意见,让大家拜读一下,好知道什么叫不知所云。。。。。。。

等有人无效时,就没话说了。
patentexpert  注册会员 | 2008-8-16 05:09:28

Re:让人无语的审查员。。。。。。

patentkiller wrote:
作为审查员,认为权利要求中出现了“基本上”、“近似”等词是写坏了的话,也太无知了吧,中国专利事业的悲哀啊!!!
官本位不仅害了中国足球也害了中国知识产权,专利局为了图省事把“大约”“基本上”这些词汇通通打上不许的标签,而不是进行个案分析绝对是官本位的做法,其它种种罪行也是罄竹难书,总之专利局只要还在官本位而不回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上,我们就要向它的上级部门申述向媒体反映。
景运嘉文  版主 | 2008-8-16 19:57:39

Re:让人无语的审查员。。。。。。

从patentkiller 的回帖来看,我觉得很明显,patentkiller 在别人指出是他不对后,还是翻看了下审查指南。
(但就是死不认自己的错。)
patentkiller  游客 | 2008-8-16 21:17:34

Re:让人无语的审查员。。。。。。

景运嘉文 wrote:
从patentkiller 的回帖来看,我觉得很明显,patentkiller 在别人指出是他不对后,还是翻看了下审查指南。
(但就是死不认自己的错。)

关键是不是我不对,具体请看审查指南,嘿嘿
patentkiller  游客 | 2008-8-16 21:28:36

Re:让人无语的审查员。。。。。。

现在的情况是,审查员在评价新颖性、创造性时把自己当成专家,一句“XXXX是本领域技术人公知的”就打发了;但对同一个案件,在评价不清楚、超范围时却把自己当成三岁儿童,一句“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XXXX”就打发了。

最搞笑的就是,一次某审查员打电话过来让我给他讲一讲我所代理的一个PCT申请,说自己看不明白,真是哭笑不得,看不明白你发审查意见啊,真能琢磨啊,这事情都能想出来。
patentkiller  游客 | 2008-8-16 21:32:23

Re:让人无语的审查员。。。。。。

wanglux wrote:
等有人无效时,就没话说了。

声明:本人不是对审查员严格审查有异议,而是对无理、无据的审查意见有异议,请各位审查员珍惜自己手中的权利,维护审查员这三个字的尊严!
wwww  注册会员 | 2008-8-17 21:17:03

Re:让人无语的审查员。。。。。。

景运嘉文 wrote:
从patentkiller 的回帖来看,我觉得很明显,patentkiller 在别人指出是他不对后,还是翻看了下审查指南。
(但就是死不认自己的错。)

呵呵,很有可能。
不过,连为什么不允许“大约”“近似”这样的词都不明白的话,还真是不爱自己主动思考;确权啊确权,连权利的边界都不确定,将来怎么诉别人侵权?还说不是写坏了。楼主可千万别争辩说 “只要授权就行,为什么一定要诉侵权”

另外,楼主,稍有点经历的人都可以看出你的问题,你就不要总是怀疑不跟你站在一边的都是审查员了,呵呵,还真够搞笑的
patentkiller  游客 | 2008-8-18 01:36:53

Re:让人无语的审查员。。。。。。

wwww wrote:
呵呵,很有可能。
不过,连为什么不允许“大约”“近似”这样的词都不明白的话,还真是不爱自己主动思考;确权啊确权,连权利的边界都不确定,将来怎么诉别人侵权?还说不是写坏了。楼主可千万别争辩说 “只要授权就行,为什么一定要诉侵权”

另外,楼主,稍有点经历的人都可以看出你的问题,你就不要总是怀疑不跟你站在一边的都是审查员了,呵呵,还真够搞笑的

审查指南都说了,大约近似这样的词不是绝对不可以用,而且,在特定技术背景下,大约近似这类词是必须的,缺了反而不清楚!!

还有,并不是权利要求中出现大约近似的所有的案子都被驳了,很多经过解释和争辩是可以通过的!

对某些认为权利要求出现大约近似等词是撰写错误的审查员彻底无语了,陷的可真够深的啊

世界上估计只有中国审查员敢这么干了,真有中国特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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