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让人无语的审查员。。。。。。

2008-7-30 02:24
2014893
wwww  注册会员 | 2008-8-2 03:14:57

Re:让人无语的审查员。。。。。。

顶一下楼上的,呵呵,显然发帖这位刚开始,还基本不懂。这里能看出你这个问题的不止我一个,呵呵,都是审查员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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枯藤昏鸦  注册会员 | 2008-8-2 08:03:32

Re:让人无语的审查员。。。。。。

都站在对方角度考虑一下
都是混饭吃的
都不容易
互相理解

各打50大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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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po_newman  专利审查员 | 2008-8-2 16:33:15

Re:让人无语的审查员。。。。。。

patentkiller wrote:
还是举个例子吧,一个九部的审查员发出的审查意见,具体如下:

权利要求9中出现了“电器连接附件”,而权利要求1中出现了“电器的连接附件”,由于无法确定“电器连接附件”是否与“电器的连接附件”指代同一附件,导致权利要求9的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声明:这种审查意见碰到很多次了

有时间找几个非九部的审查员(传说中的正规军)的审查意见,让大家拜读一下,好知道什么叫不知所云。。。。。。。

1、九部是审协;
2、patentkiller说的这个例子用20.1没错,要是审查员没用,质检组大人非打他不可
3、patentkiller自己回去好好学习一下专利法吧
patentkiller  游客 | 2008-8-2 16:56:39

Re:让人无语的审查员。。。。。。

sipo_newman wrote:
1、九部是审协;
2、patentkiller说的这个例子用20.1没错,要是审查员没用,质检组大人非打他不可
3、patentkiller自己回去好好学习一下专利法吧

莫非审查员都这样?根据说明书连这个都确定不了,这难道也是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吗?

当然如果这个标准是合理的话,请各位审查员有时间读读自己发的审查意见,能做到完全一致的标准吗?

可以这样说,我见过的审查意见的90%都可以找出明显的错误!
patentkiller  游客 | 2008-8-2 17:02:07

Re:让人无语的审查员。。。。。。

理解权利要求书需要结合说明书,各位同意这一点吧

如果结合说明书能够毫无疑议地确定所指相同的话,是不是就可以不发这种审查意见呢

当然我也理解质监的压力,那么质监的标准是不是有点太死板了呢

最近的几个二稿也很郁闷,也可能使我运气不好,碰到了新手。
patentkiller  游客 | 2008-8-2 17:05:56

Re:让人无语的审查员。。。。。。

语言本身就是一种不太精确的工具,需要结合上下文(以及说明书附图),如果把某一句话单独拿出来说的话,肯定能解释出好几种意思,但是如果放在全文里从整体上理解能够确定其具体含义的话,这样审查员是不是能够认可,我发这个帖子并不像指责审查员这个群里,毕竟人无完人,只是希望从代理人的角度说一下对审查意见中的一些问题的看法,也希望看到这个帖子的审查员能够理解,毕竟代理人和审查员不是完全对立的。
orientwind  专利审查员 | 2008-8-2 23:01:17

Re:让人无语的审查员。。。。。。

相互理解吧。楼主关于语言的看法说的对,大家都是智力正常的人,理解一段话的意思都没什么问题。但对于权利要求这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字,还是抠一抠字眼的好。君不见好多专利就是因为权利要求写得太糙而被无效吗?到了复审、无效或诉讼,那就是比谁抠字眼抠得准啦,呵呵。如果为此而被无效的案子是楼主代理的,可能您就不会再责怪实审时审查员抠字眼了吧?
sipo_newman  专利审查员 | 2008-8-2 23:33:16

Re:让人无语的审查员。。。。。。

patentkiller wrote:
莫非审查员都这样?根据说明书连这个都确定不了,这难道也是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吗?

当然如果这个标准是合理的话,请各位审查员有时间读读自己发的审查意见,能做到完全一致的标准吗?

可以这样说,我见过的审查意见的90%都可以找出明显的错误!

不知道patentkiller做没做过无效案子?
权利要求书里面的每一个字都是非常重要的。
patentkiller  游客 | 2008-8-2 23:46:36

Re:让人无语的审查员。。。。。。

sipo_newman wrote:
不知道patentkiller做没做过无效案子?
权利要求书里面的每一个字都是非常重要的。

做过,这个肯定知道,但无论如何都是要从说明书整体来理解权利要求,不然的话还要说明书干吗
patentexpert  注册会员 | 2008-8-3 00:29:00

Re:让人无语的审查员。。。。。。

orientwind wrote:
相互理解吧。楼主关于语言的看法说的对,大家都是智力正常的人,理解一段话的意思都没什么问题。但对于权利要求这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字,还是抠一抠字眼的好。君不见好多专利就是因为权利要求写得太糙而被无效吗?到了复审、无效或诉讼,那就是比谁抠字眼抠得准啦,呵呵。如果为此而被无效的案子是楼主代理的,可能您就不会再责怪实审时审查员抠字眼了吧?
实际上写得再好的权利要求如果要死抠字眼一定有漏洞,所以只要说明书支持就应该没问题,如果死抠字眼利用文字表述的局限性任何专利都有回避的方法,这样中国人还是不要去申请专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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