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与心情] 没按要求将第二题写到第一张卡上答实务的来报到

2010-11-7 22:17
16483111
lzyang111  游客 | 2010-11-8 17:12:49

Re:没按要求将第二题写到第一张卡上答实务的来报到

本人也是在最后15分钟才看到的,当时也没时间了,就那样了.如果出题人想用这样的陷阱坑考生的话,,只能说出题人太那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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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neboy  注册会员 | 2010-11-8 17:14:58

Re:没按要求将第二题写到第一张卡上答实务的来报到

zxc112 wrote:
上海考场,在黑板版上写要退考试费,写考试时不准吃东西,就不写这个,这都什么呀,说一声能死?一块打电话给国知局。不给我们算的话我们提起行政诉讼,我代理全上海写错的考生去北京一中院起诉这群官僚。

续:大多数人都注意不到这个要求。从行政法上讲,如果写错了地方就不给分,这属于使行政相对人丧失应得权利的重大失权事项,果汁局应当尽到合理的提示义务,比如说在答题纸上标明,在黑板上注明。就像交警设置的禁行标志应当醒目设置在易于发现的地方,这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是行政行为合理性原则的必然要求。如果果汁局因此不给分的话,就是滥用职权,擅自增设行政许可的授予条件,属于违法行为,本律师愿意免费代理全上海写错的考生去北京一中院起诉果汁局。立贴为据,说到做到!!

支持你,哥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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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patent  注册会员 | 2010-11-8 17:22:52

Re:没按要求将第二题写到第一张卡上答实务的来报到

zxc112 wrote:
我来告诉你为什么这不是过家家:
1、相对于考试时间,在哪张纸上答题属于及其次要的形式问题,但产生了与错过考试时间同样的严重后果,你觉得公平?如果明天交警在不明显的地方划根黄线,然后规定,压黄线的司机一律枪毙,你会怎么说?过家家么?
2、考试时间错过不能补考,因为试题已经公开。而写错答题纸仅仅是给行政机关增加少许的工作量而已,这本身就是他们工作,因为减少自身一定的工作量,就剥夺行政相对人全部的权利且无法救济,这是什么行为?不要忘记是谁拿钱养了他们?是我们纳税人。

1. 考试时间和答题格式都是形式问题呀,你递交专利文件错过法定期限和没有不符合法定格式都是要承担后果的。
2. 官方没有公开试题,行政机关也没有剥夺相对人全部权利,至少你的第一题是肯定给分的。考试前不理解答题须知,那填申请文件时看不看后面的填表须知呢?

不教而诛肯定不对,但试题中已明确指明要求,对于所有人都是公平的,普遍适用的规范。如果这种事提行政诉讼能胜诉,那每年高考过后可能会诉讼遍地了。
tca123  注册会员 | 2010-11-8 17:34:34

Re:没按要求将第二题写到第一张卡上答实务的来报到

悲剧了
haristy  注册会员 | 2010-11-8 17:50:50

Re:没按要求将第二题写到第一张卡上答实务的来报到

当时在答题的时候还在想, 为什么要规定写在两张卡上呢!

会不会是老师分工阅卷?
zhangrui  新手上路 | 2010-11-8 18:04:28

Re:没按要求将第二题写到第一张卡上答实务的来报到

zxc112 wrote:
上海考场,在黑板版上写要退考试费,写考试时不准吃东西,就不写这个,这都什么呀,说一声能死?一块打电话给国知局。不给我们算的话我们提起行政诉讼,我代理全上海写错的考生去北京一中院起诉这群官僚。

续:大多数人都注意不到这个要求。从行政法上讲,如果写错了地方就不给分,这属于使行政相对人丧失应得权利的重大失权事项,果汁局应当尽到合理的提示义务,比如说在答题纸上标明,在黑板上注明。就像交警设置的禁行标志应当醒目设置在易于发现的地方,这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是行政行为合理性原则的必然要求。如果果汁局因此不给分的话,就是滥用职权,擅自增设行政许可的授予条件,属于违法行为,本律师愿意免费代理全上海写错的考生去北京一中院起诉果汁局。立贴为据,说到做到!!
是的,我昨天出了考场后才知道,是要争取一下,南京这也没写,老师也没做提示。我觉得我们应该提交个联合申明,l能留个联系方式吗?
zhangrui  新手上路 | 2010-11-8 18:12:34

Re:没按要求将第二题写到第一张卡上答实务的来报到

warstar wrote:
我也是,根本没注意这个问题,虽然黑板上写了,但那也是考完才看到,而且当时也没觉得是什么问题,经大家一说,才知道貌似很严重
其实他们这样要求是不是为了对着权利要求,看评述方便啊!为了自己方便,给考生填堵、唉,如果因为这个而过不了,那真只能怨命苦了
我昨天出考场后就打了电话给这边的负责人,刚好知产局的一个负责考点巡视的领导,我问她这个规定是为了阅卷方便?她说是的,并且说她会把情况反映过去,并且让我把姓名考号留下,他们传给果汁局,但决定权在果汁局领导,无语了,可我们苦了……
 注册会员 | 2010-11-8 18:14:30

Re:没按要求将第二题写到第一张卡上答实务的来报到

czhan2010 wrote:
这两者有可比性?
根据经验和常识,你在撰写申请时能够不跟委托人谈?可是这么多年的考试经验,象这种答题须知不都是一些注意考场纪律的废话?他既然规定了一个新的能够对考生成绩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条款就应该加以特别注明,而不是混在其他无关痛痒的条款中间让考生上当。最起码也应该象答题纸上注明的“黑方框外不得答卷”那样在答题纸上加以标注。
我顶你,说得有道理!
有些人是事不关已,高高挂起,说不定还在偷着乐呢,说不定还在那想:终于少了一批竞争对手,还是老考生,把他高兴死啦。殊不知每年分数线是根据卷面难易程度划分的,而不是根据参加考试的人数或是通过率来划分的,别人的考得多少对他是不会产生多大影响的,如果他考的分数达不到做代理人的标准,国知局是不可能把分数降下来让他通过的凑数的。
demhunter  注册会员 | 2010-11-8 18:29:45

Re:没按要求将第二题写到第一张卡上答实务的来报到

如果这也算是一个考点的话  
监考提醒了 算不算作弊??
zhangrui  新手上路 | 2010-11-8 18:37:55

Re:没按要求将第二题写到第一张卡上答实务的来报到

神 wrote:
我顶你,说得有道理!
有些人是事不关已,高高挂起,说不定还在偷着乐呢,说不定还在那想:终于少了一批竞争对手,还是老考生,把他高兴死啦。殊不知每年分数线是根据卷面难易程度划分的,而不是根据参加考试的人数或是通过率来划分的,别人的考得多少对他是不会产生多大影响的,如果他考的分数达不到做代理人的标准,国知局是不可能把分数降下来让他通过的凑数的。
       顶你!我也觉得是,不关那些人的事情,在这看我们笑话,偷着乐?心想少了批竞争对手,想借此降低分数线?呵呵,我不想攻击任何人,每个人都有私心的,正常。但是你们想想,如果就因这个降低了分数线,这种考试还有什么稳定性和公信力?还有什么能让那么多人执着的备考?我想你们还是打消了降低分数线的念头吧!
   我朋友去年司法考试卷四五道大题全错位了,她最后才发现,注释了一下,后来还是给分了,通过了。对于我们这些写错位置的难兄难弟只能说声:祝大家好运了!以后学习工作中加倍谨慎,前车之鉴啊。
   还有,我觉得我们应该做些弥补的事情,主动和国知局联系,申请。至于行政复议或诉讼我觉得不太符合条件,而且即使诉了也不太可能会胜诉,我朋友的律所前几年因为一个法律条款的漏洞和国家商标局打官司,最后还是败诉了,不过后来针对那条款作了明确的解释,国家机关总要面子的。我们最好通过申明的方式,或许能有一线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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