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与心情] 没按要求将第二题写到第一张卡上答实务的来报到

2010-11-7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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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c112  注册会员 | 2010-11-8 06:04:45

Re:没按要求将第二题写到第一张卡上答实务的来报到

上海考场,在黑板版上写要退考试费,写考试时不准吃东西,就不写这个,这都什么呀,说一声能死?一块打电话给国知局。不给我们算的话我们提起行政诉讼,我代理全上海写错的考生去北京一中院起诉这群官僚。

续:大多数人都注意不到这个要求。从行政法上讲,如果写错了地方就不给分,这属于使行政相对人丧失应得权利的重大失权事项,果汁局应当尽到合理的提示义务,比如说在答题纸上标明,在黑板上注明。就像交警设置的禁行标志应当醒目设置在易于发现的地方,这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是行政行为合理性原则的必然要求。如果果汁局因此不给分的话,就是滥用职权,擅自增设行政许可的授予条件,属于违法行为,本律师愿意免费代理全上海写错的考生去北京一中院起诉果汁局。立贴为据,说到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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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gull7111  新手上路 | 2010-11-8 06:17:12

Re:没按要求将第二题写到第一张卡上答实务的来报到

zxc112 wrote:
上海考场,在黑板版上写要退考试费,写考试时不准吃东西,就不写这个,这都什么呀,说一声能死?一块打电话给国知局。不给我们算的话我们提起行政诉讼,我代理全上海写错的考生去北京一中院起诉这群官僚。

算我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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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ierr  注册会员 | 2010-11-8 06:37:36

Re:没按要求将第二题写到第一张卡上答实务的来报到

大家都是按习惯来撰写的,如果这都算出题者故意安的陷阱的话,也太扯把子了吧、还是机考好啊
superpatent  注册会员 | 2010-11-8 06:53:54

Re:没按要求将第二题写到第一张卡上答实务的来报到

过家家么?
我忘了是11.5号考试了,下周再考一场吧,OK?
zxc112  注册会员 | 2010-11-8 07:08:17

Re:没按要求将第二题写到第一张卡上答实务的来报到

superpatent wrote:
过家家么?
我忘了是11.5号考试了,下周再考一场吧,OK?

我来告诉你为什么这不是过家家:
1、相对于考试时间,在哪张纸上答题属于及其次要的形式问题,但产生了与错过考试时间同样的严重后果,你觉得公平?如果明天交警在不明显的地方划根黄线,然后规定,压黄线的司机一律枪毙,你会怎么说?过家家么?
2、考试时间错过不能补考,因为试题已经公开。而写错答题纸仅仅是给行政机关增加少许的工作量而已,这本身就是他们工作,因为减少自身一定的工作量,就剥夺行政相对人全部的权利且无法救济,这是什么行为?不要忘记是谁拿钱养了他们?是我们纳税人。
sunhaipo  注册会员 | 2010-11-8 07:37:40

Re:没按要求将第二题写到第一张卡上答实务的来报到

我读“答题须知”就注意到了,而且也乖乖的照做了。不过这种规定只是方便阅卷人,明明第一道题用不了这么多纸,而第二道题和第三道题需要的纸要多些!
jessice578  注册会员 | 2010-11-8 07:38:42

Re:没按要求将第二题写到第一张卡上答实务的来报到

心里很难过,不会因为写在卷1而不给分吧。
jessice578  注册会员 | 2010-11-8 07:40:33

Re:没按要求将第二题写到第一张卡上答实务的来报到

上海考场,在黑板版上写要退考试费,写考试时不准吃东西,就不写这个,这都什么呀,说一声能死?一块打电话给国知局。不给我们算的话我们提起行政诉讼,我代理全上海写错的考生去北京一中院起诉这群官僚。

续:大多数人都注意不到这个要求。从行政法上讲,如果写错了地方就不给分,这属于使行政相对人丧失应得权利的重大失权事项,果汁局应当尽到合理的提示义务,比如说在答题纸上标明,在黑板上注明。就像交警设置的禁行标志应当醒目设置在易于发现的地方,这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是行政行为合理性原则的必然要求。如果果汁局因此不给分的话,就是滥用职权,擅自增设行政许可的授予条件,属于违法行为,本律师愿意免费代理全上海写错的考生去北京一中院起诉果汁局。立贴为据,说到做到!!
   

强烈支持!
sunhaipo  注册会员 | 2010-11-8 07:41:20

Re:没按要求将第二题写到第一张卡上答实务的来报到

zxc112 wrote:
上海考场,在黑板版上写要退考试费,写考试时不准吃东西,就不写这个,这都什么呀,说一声能死?一块打电话给国知局。不给我们算的话我们提起行政诉讼,我代理全上海写错的考生去北京一中院起诉这群官僚。

续:大多数人都注意不到这个要求。从行政法上讲,如果写错了地方就不给分,这属于使行政相对人丧失应得权利的重大失权事项,果汁局应当尽到合理的提示义务,比如说在答题纸上标明,在黑板上注明。就像交警设置的禁行标志应当醒目设置在易于发现的地方,这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是行政行为合理性原则的必然要求。如果果汁局因此不给分的话,就是滥用职权,擅自增设行政许可的授予条件,属于违法行为,本律师愿意免费代理全上海写错的考生去北京一中院起诉果汁局。立贴为据,说到做到!!
一定不会胜诉!
因为有相当多的人注意到了!
sunhaipo  注册会员 | 2010-11-8 07:44:25

Re:没按要求将第二题写到第一张卡上答实务的来报到

patenter01 wrote:
小题大作!!
不是附件2,是附件3!工业搅拌机!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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