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three wrote:
forrestran 您好:
我有个问题想请教您,我发现EPC第64条中指出,“在授予该专利的每一个缔约国内,欧洲专利授予其所有人与该国授予的本国专利同样的权利。”
这句话的意思是不是可以这么理解,假如两个成员国对专利权的保护不一致,打个夸张的比方,假设指定国A法律的专利权属里面有许诺销售,指定国B法律的专利权属没有许诺销售,那么一项指定了A\\B国的欧洲专利,在A国就有许诺销售的禁止权,在B国就没有许诺销售的禁止权?也就是欧洲专利在不同国家的权利内容会很不一样?
另外,我这是个假设的例子,如果如我所说,那么您能不能举一个实际的例子?
非常感谢!!!
Seathree 您好,感谢提问。
您的理解是对的。欧洲专利法主要是一部管辖专利授权的法律(里面仅有几条相关专利保护范围的规定,包括Art.64(2))。欧洲专利一旦授权后,就转化为指定国内的国家专利,其管辖法律也变成了相关国家法律(除opposition,central limitation,和revocation之外)。所以在做侵权判定的时候,是以国家法律为准的。正是因为这样,许多相关欧洲专利的侵权诉讼在不同的成员国有不同的结果。
Wikipedia上有一篇相关欧洲专利维权的小文章挺好的。
http://en.wikipedia.org/wiki/Enforcement_of_European_patents
有问题欢迎继续探讨。
Forres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