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tentstar  注册会员 | 2010-1-9 20:42:46

Re:实务合格线90,法律合格线160,录取分数线:实务90+总成绩240

从这个帖子也能看出过了实务但法律徘徊在150分左右的人的比例了!比例是比较大的,所以法律的分数线不会超过16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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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y999111  新手上路 | 2010-1-9 21:04:48

Re:实务合格线90,法律合格线160,录取分数线:实务90+总成绩240

怎么还有一个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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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lianbo  注册会员 | 2010-1-9 21:58:32

Re:实务合格线90,法律合格线160,录取分数线:实务90+总成绩240

“如果上述两部分只有一部分成绩高于该部分当年的合格分数线,则由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发出该部分考试合格成绩单,成绩合格的记录自当年起三年内有效。【应试人员需在首次被记录有合格成绩接下来的两年内对不合格的部分进行补考】,如果没能在两年内通过该部分的考试,则再次参加考试时将重新计算合格成绩记录周期。”
zhoulianbo  注册会员 | 2010-1-9 21:59:57

Re:实务合格线90,法律合格线160,录取分数线:实务90+总成绩240

如果应试人员的法律知识部分和代理实务部分的考试成绩均高于该部分当年的合格分数线,则认为通过了当年的考试。

        如果上述两部分只有一部分成绩高于该部分当年的合格分数线,则由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发出该部分考试合格成绩单,成绩合格的记录自当年起三年内有效。应试人员需在首次被记录有合格成绩接下来的两年内对不合格的部分进行补考,如果没能在两年内通过该部分的考试,则再次参加考试时将重新计算合格成绩记录周期。
tigersz  注册会员 | 2010-1-9 22:28:09

Re:实务合格线90,法律合格线160,录取分数线:实务90+总成绩240

根本不存在总成绩,15纯粹是更加剧官园的习惯性思维,刚说完今年的新政策,又回到往年了,这就是宿志
finalpass  注册会员 | 2010-1-9 22:57:47

Re:实务合格线90,法律合格线160,录取分数线:实务90+总成绩240

我突然想通了,其实存在总成绩,只不过是这样的,实务估计就是定的90过线,然后总分排名,前12-14%吧,所有过90的总分大排名,比如排到900人,够了,那么这第900人的法律分数就是前两门的分数线。如果不是整数,那么估计往下再降点,比如第900人前两门考了146,那么降到145作为法律分数线。这样的分数线,最后其实就是145/90。。。这样也算公平,而且考虑的最少。

明年呢,明年只考一科就不能这么排了吧。也可以,先按总分大排名考了两科的。这时候比如排到900人,还是把分数线划在这里。高于该分数的都过就行了。多一点就多一点吧。
yunx982  认证会员 | 2010-1-10 02:17:44

Re:实务合格线90,法律合格线160,录取分数线:实务90+总成绩240

呵呵,就是楼上说的这种方式
sniper71  注册会员 | 2010-1-10 02:29:32

Re:实务合格线90,法律合格线160,录取分数线:实务90+总成绩240

哈哈哈~~~~~~~~~~~~
呵呵呵·····················
sniper71  注册会员 | 2010-1-10 02:30:48

Re:实务合格线90,法律合格线160,录取分数线:实务90+总成绩240

tigersz wrote:
楼主纯粹异想天开,肯定是各划一个合格线,两部分都过线合格,一部分过线的明年再考一半。90+160=240没有任何道理,或者90+150=240,或者90+160=250,除非楼主和果汁局都是250.
看样子楼主是实务过了90,法律部分不行,所以在异想天开。
有道理!
求知  注册会员 | 2010-1-10 17:47:57

Re:实务合格线90,法律合格线160,录取分数线:实务90+总成绩240

yunx982
第14问,是成绩记录方式。
第15问,是录取方式。
这是两个概念,一定要明白。

我认同这位朋友的见解。
我认为确定分数线的方式可能是这样的:按照“录取比例”来确定“实务分数线”和“总分数线”,即用“参加考试人数”乘以“录取比例”得出录取人数,然后确定排在录取人数最后一名的“实务分数”和“总分数”,再经过一些微调,最后确定“实务分数线”和“总分数线”,用“总分数线”减去“实务分数”就得出“法律部分的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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