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无意中发现一件很牛的已受权专利

2007-9-20 01:54
1311544
George  中级会员 | 2007-9-20 17:49:18

Re:无意中发现一件很牛的已受权专利

权利要求奇烂,基本不存在维权的可能性

写成方法专利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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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365  注册会员 | 2007-9-20 17:56:39

Re:无意中发现一件很牛的已受权专利

这个案子有的意思!
1、关于权利要求
    主题:通过用竹汁饲养猪获取高质猪肉
    从主题和说明书看,要不是 A、通过用竹汁饲养猪获取高质猪肉的方法,或者,B、将竹汁饲养猪获取高质猪肉,即竹汁的一种用途专利。
    不管是A还是B,依我们平时的撰写思维来看,写法的不咋靠边。如果是我写,我大致会如此写:
A、通过用竹汁饲养猪获取高质猪肉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用含2-4%的竹汁的饲料饲养猪,获取光色度增加、、、、微生物技术较低的猪肉。
B、竹汁的用途,其特征在于,用含2-4%的竹汁的饲料饲养猪,获取光色度增加、、、、微生物技术较低的猪肉。
   从严格意义上说,只有”用含2-4%的竹汁的饲料饲养猪“才是技术特征,而”光色度增加、、、、微生物技术较低的猪肉“是本案的目的或结果,不是技术特征。
   遇到严格的审查员,或是我们保险的做法,我们都只会如此写:通过用竹汁饲养猪获取高质猪肉的方法(竹汁的用途),其特征在于,用含2-4%的竹汁的饲料饲养猪。
    == == == ==
    而本案的claim,将本案的技术特征”用含2-4%的竹汁的饲料饲养猪“写入前述部分,而特征部分却是限定本案的目的(或技术效果),即什么样的猪肉。
    或许,这样的做法,依据韩国的专利法是准确的、有效的,可依据中国的专利法,这样的claim好像不是那么明智。希望精通中韩专利法的朋友出来说说。
   
2、将本案的主要技术特征”用含2-4%的竹汁的饲料饲养猪“写入前述部分或包含在主题中,这样的做法在国内案中是很忌讳的,而诸多pct案子均可见到如此做法实在纳闷。如果发生纠纷,这样的写法能有效的起到保护作用么?

  个人感觉,这个案子,审查员也没严格审查,甚至当初审查员也感觉有点问题,发出了OA,可委托人依据此案已在pct指定的其他多个国家已授权为依据,并提出其他国家审查员发出的OA以及答复文本;中国的审查员据此也没太坚持自己的观点,予以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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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芒  注册会员 | 2007-9-20 17:59:55

Re:无意中发现一件很牛的已受权专利

这篇专利的主题可不是养猪方法,而是猪肉,即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是用模糊的参数概括的猪肉。
        既然保护主题的是猪肉,用什么技术特征最能够说明呢?显然是对于猪肉大家所最关心的几个重要指标,而且也是最好的可以用于宣传的指标。
        这样一来,发明人显然可以在将来卖猪肉的时候标以“……猪肉,具有……效果,并有……专利”来进行宣传,而别的生产猪肉的人即使可以偷偷地也用竹汁来喂猪,并且使得喂养的猪的肉也和发明人的差不多,但肯定不能够再宣传自己的猪肉也是用竹汁喂大的,否则就是侵权!
        我不怕你用这个方法侵权,但我可以防止你用喂竹汁这个概念来宣传,在今天的社会,概念的作用想必大家是非常清楚的吧。从这个角度来讲,发明人不是高,是太高!
        学习!!
zulu  专利代理人 | 2007-9-20 18:36:20

Re:无意中发现一件很牛的已受权专利

权利要求中全都是不确定的措辞,完全违背细则20.1。
另外,这件专利在其他国家连公开都没有,只有中国一件申请,还授了权!
审查员脑子进水。
不爱考试  注册会员 | 2007-9-20 22:26:10

Re:无意中发现一件很牛的已受权专利

权利要求中讲的是保护猪肉(产品),说明书却一直在说怎样得到猪肉(方法),权利要求根本就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文不对题,也能授权?
小小陈  注册会员 | 2007-9-20 22:51:09

Re:无意中发现一件很牛的已受权专利

楼上的,真是无语~
不爱考试  注册会员 | 2007-9-21 00:18:34

Re:无意中发现一件很牛的已受权专利

小小陈 wrote:
楼上的,真是无语~
我说得不对吗?请指出问题。
不要一句“无语”就完了。
whiteice  中级会员 | 2007-9-21 02:30:03

Re:无意中发现一件很牛的已受权专利

silentland wrote:
说明书写的水平是高,这点我心悦诚服。但权利要求这么写实在让人不敢恭维,最起码的专利语言要求都达不到,而且只有一个权利要求,要保护的不是饲料却是猪肉,所谓特征中全无确定范围,总结下来就是具有一堆定性指标的猪肉,且是从用竹汁喂的猪上宰的。另,这个案子是从韩国来的优先权,我十分怀疑说明书是照翻译的,而权利要求不知道是谁重新瞎划拉的。
它保护的主题连猪肉都不是,主题是方法,获取猪肉的方法
whiteice  中级会员 | 2007-9-21 02:33:46

Re:无意中发现一件很牛的已受权专利

果芒 wrote:
这篇专利的主题可不是养猪方法,而是猪肉,即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是用模糊的参数概括的猪肉。
        既然保护主题的是猪肉,用什么技术特征最能够说明呢?显然是对于猪肉大家所最关心的几个重要指标,而且也是最好的可以用于宣传的指标。
        这样一来,发明人显然可以在将来卖猪肉的时候标以“……猪肉,具有……效果,并有……专利”来进行宣传,而别的生产猪肉的人即使可以偷偷地也用竹汁来喂猪,并且使得喂养的猪的肉也和发明人的差不多,但肯定不能够再宣传自己的猪肉也是用竹汁喂大的,否则就是侵权!
        我不怕你用这个方法侵权,但我可以防止你用喂竹汁这个概念来宣传,在今天的社会,概念的作用想必大家是非常清楚的吧。从这个角度来讲,发明人不是高,是太高!
        学习!!
主题就是方法,后面的限定是没有限定作用的,前面的2-4%XXX,虽然写入前序部分,但是并不影响其专利权的保护,因为侵权认定的时候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一样是要考虑的,至于特征部分基本上我的理解,侵权的时候基本上对方法都没有限定作用,不予考虑。
果芒  注册会员 | 2007-9-21 03:50:17

Re:无意中发现一件很牛的已受权专利

个人认为,申请人最大的初衷就在于把“采用竹汁喂猪的猪肉”保护起来,因为申请人根本不关心谁是否会用竹汁去喂了猪,而是关心谁用“竹汁猪肉”作为招牌来卖肉,因为谁提到“竹汁猪肉”,该肉就会自然落入权利要求限定的几项指标中,而这这些指标,申请人一定会在卖自己的“竹汁猪肉”时大肆宣传(可以认为是申请人会有意设圈套让侵权人往里钻),侵权人当然也会跟着去标榜自己卖的猪肉也达到这些指标,并且重要的是也标识“竹汁猪肉”!然而,有几个侵权人会知道居然还有这样的专利--竹汁猪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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