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论文] 论专利法中的新颖性与创造性

2007-5-11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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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龙  高级会员 | 2008-1-6 03:23:14

Re:论专利法中的新颖性与创造性

事实上,专利审查实践正在发展和丰富哲学的思想,即专利审查实践让我们认识到,事物的量变是指事物的特征相对于参照事物出现了具有新颖性或显著性的变化。事物的质变是指事物的特征相对于参照事物出现了创造性或特异性的变化。
以上观点特别强调了要与参照事物相比较才有量变与质量,而现有的哲学理论则忽视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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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w  注册会员 | 2008-1-6 05:44:15

Re:论专利法中的新颖性与创造性

可以去政法大学听听课啥的,北大好像也可以旁听课的。既不是法学也不是哲学,哗众取宠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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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立国律师  注册会员 | 2008-1-6 09:36:17

Re:论专利法中的新颖性与创造性

楼主的理论,有其先进性,值得学习.
但是,任何一个新观点的提出,都可能存在其不够完善的一面,作为指导实务操作的规章,确实需要对楼主的理论进行操作性的深化研究.
事物总是在矛盾中发展的.
马龙  高级会员 | 2008-1-9 03:30:34

Re:论专利法中的新颖性与创造性

wwww wrote:
可以去政法大学听听课啥的,北大好像也可以旁听课的。既不是法学也不是哲学,哗众取宠而已。
本文的内容虽然不在考试大纲上,但的确是真正的哲学,呵呵。
laoniulyb  中级会员 | 2008-1-9 21:24:35

Re:论专利法中的新颖性与创造性

我在读科技哲学时,曾经有老师讲:什么是科技哲学?就是对科学家讲哲学,对哲学家讲科学——虽然这是个笑话,但却是很多人掌握的信条,更何况象专利这种跨学科的综合性学问呢。
但反过来,科技哲学家在科学家眼里是一群不懂科学的哲学家,在哲学家那里又是一群不懂哲学的科学家。
专利代理人在法学家眼里是一群不懂法律的技术人员;在技术人员眼里又是一群不懂技术的法务人员。
跨学科——交叉学科——综合性人才————这几年一直在强调这种东西,可就没有人思考这种论调是否值得推敲。
人一辈子能做好一件事就不容易了,隔行如隔山,好好做好自己的事吧。至于修改专利法,请楼主给出你修改后的评价标准,什么才是质变?什么是量变?谁来判断?判断的依据是什么?法律是要执行的,不是放在那里供人玩乐的。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法律解释,没有最靠近客观的解释,法律就不会有生命力。就是现在的新颖性创造性判定,就已经很主观了,楼主还非得要再退后一步,整到哲学上去了,估计连黑格尔都没辨识清楚质变量变问题,你交给法官?
哲学是对思考的再认识和再思考,是莫涅瓦的猫头鹰。
哲学不是事物的本源,更不是认识的本源。哲学在综合的基础上,构建一个演绎系统。但哲学的生命力在于对基础的怀疑,在于综合和演绎的不断变换,这是哲学区别于神学的主要特征,也是哲学和科学的共同特征。但哲学、科学、神学都是一体的,有时也是很难辨识的。
法律是执行层,哲学是思想层,思想层的东西是指导执行层的,但绝对不能代替执行层。哲学是吃饱了撑的没事人才考虑的事情,古希腊的贵族们吃饱了打着饱嗝说“来,咱们讨论一下哲学吧”。法律则是确确实实解决问题的东西,这不是拍脑袋想出来的,是经过无数实践才探索过来的,所以,法律有法律移植问题(看看中国的专利法和德国专利法的联系,再去看看中国的审查指南和美国的专利法的联系),哲学则不需要移植,哲学强调的是自我的认知。哲学家中没有真正的权威,法律却不行,法律需要权威。
哲学是认识法律的手段,但绝对不能直接应用哲学概念到法律上。当然,你去研究知识产权法哲学,这是可以的,但不要动不动就想着把哲学上的东西直接应用到法律上。
哲学、法哲学和法律,不是同一个层次的概念。
马龙  高级会员 | 2008-1-11 04:48:17

Re:论专利法中的新颖性与创造性

传统的哲学的确如你所说,是吃饱了撑的没事人才考虑的事情,但专利撰写又有什么本质的不同?!专利撰写从本质上讲也是在玩文字游戏。专利要描述的事物虽然与传统哲学的关联不大,但这主要是由于传统哲学的理论基础的落后导致的,并非是专利撰写本身不需要哲学的理论基础。
madsun  认证会员 | 2008-1-11 17:47:35

Re:论专利法中的新颖性与创造性

马龙 wrote:
专利要描述的事物虽然与传统哲学的关联不大,但这主要是由于传统哲学的理论基础的落后导致的,并非是专利撰写本身不需要哲学的理论基础。
传统哲学的理论基础落后?
你能告诉大家传统哲学的理论基础是什么么?
colinmentor  高级会员 | 2008-1-11 18:53:43

Re:论专利法中的新颖性与创造性

laoniulyb 整段文字很华丽,只有这个把我打蒙了
laoniulyb wrote:哲学家中没有真正的权威,法律却不行,法律需要权威。
法律需要权威么?太阳东升西落是无可改变的,没有依据的东西才需要权威。
有回看电影,那个人说:大哥,你不相信我?我怎么会杀人呢?
结果掉过头来就是他在毁尸灭迹;
对事实的描述是困难的,如果要对复杂的事物下一个明确的定义,那更是难上难。

曾经不知哪里来的马甲说“读了半部指南就开始悬壶问世” 挺有意思;我读了小半部指南,觉得还不容易找到更好的表述。

那么说一个定义吧: 法律是基于事实对利益分配的确认。

用透明装的话说:抢钱!抢粮!抢女人!
用俺们家乡话说: 你的是我的,我的还是我的;不是我的也要变成我的。
马龙  高级会员 | 2008-3-30 16:16:18

Re:论专利法中的新颖性与创造性

madsun wrote:
传统哲学的理论基础落后?
你能告诉大家传统哲学的理论基础是什么么?
从专利代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来看,传统哲学的理论基础的确很落后。传统哲学通常是以世界万物中最一般的问题作为自己研究的对象。而专利代理所需要的哲学的研究的对象是客观世界或主观世界中每个领域、每个层次、每个方面的本质问题及其规律,是基于当事人对某个事物的具体定义得出对比、分析的结论,和谐哲学以分析、对比的结论是否具有实用性为准则。
madsun  认证会员 | 2008-3-30 18:08:53

Re:论专利法中的新颖性与创造性

马龙 wrote:
从专利代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来看,传统哲学的理论基础的确很落后。传统哲学通常是以世界万物中最一般的问题作为自己研究的对象。而专利代理所需要的哲学的研究的对象是客观世界或主观世界中每个领域、每个层次、每个方面的本质问题及其规律,是基于当事人对某个事物的具体定义得出对比、分析的结论,和谐哲学以分析、对比的结论是否具有实用性为准则。
典型的答非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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