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眠者随笔  中级会员 | 2007-4-6 16:54:31

Re:这样的技术方案是“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吗?请教

loverworm wrote:
审查员水平是否一般我不知道,但是你要仔细看看“经口腔、穿过软腭粘膜至裸鼠鼻咽处鼻咽原位接种”。这种自爆的说明你看不懂么?

试剂盒和裸鼠的概念范畴差大发了吧。是吗?

你的陈述再推敲一下吧。

哈哈!
这位姐姐脾气好象大了点。不过我又看了一下,确实是我错了,致命的错误就是没有看全技术方案就匆匆下了结论,主观而且妄评!loverworm说的没错。
还有一个 严重的问题,我因此骗取了一个积分。加上另外一个帖子,一共两个。再次请斑竹扣掉我两个积分,让我认识更深刻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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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代理  专利代理人 | 2007-4-6 17:08:16

Re:这样的技术方案是“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吗?请教

就中国现在的审查和授权现状,我不赞成以个案来决定道理,尤其是在存在争议的领域!因为中国不是(参照)案例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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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曲直  注册会员 | 2007-4-6 19:07:01

Re:这样的技术方案是“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吗?请教

良心代理 wrote:
就中国现在的审查和授权现状,我不赞成以个案来决定道理,尤其是在存在争议的领域!因为中国不是(参照)案例制的!
我简单地调了一下就调出4个,还能说个案?中国虽然不是案例制,但审查的标准应该一致吧!否则随意性太大了点,尤其是专利保护的客体!
loverworm  专利代理人 | 2007-4-6 19:16:55

Re:这样的技术方案是“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吗?请教

辩曲直 wrote:
我简单地调了一下就调出4个,还能说个案?中国虽然不是案例制,但审查的标准应该一致吧!否则随意性太大了点,尤其是专利保护的客体!

等我看了再说
loverworm  专利代理人 | 2007-4-6 19:18:11

Re:这样的技术方案是“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吗?请教

失眠者随笔 wrote:
哈哈!
这位姐姐脾气好象大了点。不过我又看了一下,确实是我错了,致命的错误就是没有看全技术方案就匆匆下了结论,主观而且妄评!loverworm说的没错。
还有一个 严重的问题,我因此骗取了一个积分。加上另外一个帖子,一共两个。再次请斑竹扣掉我两个积分,让我认识更深刻一些。

热心才给积分,错了没关系,我也犯错误啊。呵呵

还有,不要姐姐的,网友就好了

说重了我道歉。不要放在心上啦。
辩曲直  注册会员 | 2007-4-6 20:20:50

Re:这样的技术方案是“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吗?请教

loverworm wrote:
热心才给积分,错了没关系,我也犯错误啊。呵呵

还有,不要姐姐的,网友就好了

说重了我道歉。不要放在心上啦。
你认错又太盲目了点吧!“经口腔、穿过软腭粘膜至裸鼠鼻咽处鼻咽原位接种”,这个操作过程只是权利要求中的一个特征,仅根据这一个技术特征就能确定整个权利要求所述技术方案是属于“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吗?
良心代理  专利代理人 | 2007-4-6 20:22:28

Re:这样的技术方案是“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吗?请教

授权公告为:CN1295340C、CN1291644C、CN1273197C、CN1181735C???

都是什么东西?据我所知,C是预留的标示代码,不知道你的号都是哪里来的,呵呵:)
辩曲直  注册会员 | 2007-4-6 20:24:34

Re:这样的技术方案是“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吗?请教

良心代理 wrote:
授权公告为:CN1295340C、CN1291644C、CN1273197C、CN1181735C???

都是什么东西?
不好意思,丢了一个\"号\"字,是授权公告号。少一个字也应该能看明白是什么呀。
loverworm  专利代理人 | 2007-4-6 20:27:46

Re:这样的技术方案是“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吗?请教

CN1295340C —— 一种建立多形性腺瘤小鼠模型的方法 “检索不到么,呵呵”

我们就看着一个吧,多了也没时间。我想意思是类似的,毕竟我们不是您的代理人哦。

这个文件中,虽然涉及到了鼠鼠,但是其实质是权1中的“非人哺乳动物受精卵”,而且该申请的权1上来就写了“一种...的受精卵的方法”,这都是脱离活的生物体的细胞,自然可以授权。没什么问题

你这句“经口腔、穿过软腭粘膜至裸鼠鼻咽处鼻咽原位接种”,是以有生命的动物为实施对象,无法在产业上使用,因此不具备实用性。
因此审查员一通意见认为:其属于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没什么错误啊,就算不是外科手术方法,“是以有生命的动物为实施对象”这个理解肯定是没错的吧。

如果需要陈述意见,只能具体看您的说明书有无可以迂回的内容了,要是没有了就很遗憾了。
loverworm  专利代理人 | 2007-4-6 20:32:15

Re:这样的技术方案是“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吗?请教

辩曲直 wrote:
你认错又太盲目了点吧!“经口腔、穿过软腭粘膜至裸鼠鼻咽处鼻咽原位接种”,这个操作过程只是权利要求中的一个特征,仅根据这一个技术特征就能确定整个权利要求所述技术方案是属于“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吗?

我是为对方觉得我说重了道歉,认什么错误啦。就这一个特征就完蛋了,您以为呢。要是没找代理人那我没话说了,要是找了代理人,这个撰写水平我倒是真不大恭维,起码检查的导师和同事都没起到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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