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曲直 wrote:
权利要求:1、一种物质A在制备治疗疾病AD和PD的药物中的应用。
审查员调出的对比文件1公开了物质A能够有效抑制神经元里的糖原合成酶激酶(GSK-3);对比文件2披露了激活GSK-3可促进神经元凋亡,即易导致疾病AD和PD。
依据对比文件1和2审查员推断:物质A抑制GSK-3即可抑制神经元凋亡,因此物质A可治疗疾病AD和PD。
基于上述理由,审查员认为权利要求1无创造性。
请各位指点!
1、让发明人先找出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区别,这些区别带来的效果?(是否突出的和意外的)。
2、从物质A的用量上找突破口,考虑选择性发明。
3、引出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怎么记载和论述。纯理论或是纯逻辑推理?
4、该领域现状,强调权利要求记载技术方案内容是创造劳动得到。
5、修改权利要求1是关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