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资料] 陪竹雪一起学审查指南(新)

2007-2-8 19:18
40138106
selina_2588  新手上路 | 2007-3-13 19:45:56

Re:陪竹雪一起学审查指南(新)

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主要任务是:
(1)申请文件和(2)其他文件本身是否符合规定
(3)申请文件和其他文件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
(4)缴纳费用金额和期限是否符合规定

楼主美眉 你好 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主要任务:(3)只审查其他文件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并没有包括申请文件。是否正确请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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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骨多  新手上路 | 2007-3-14 21:44:11

Re:陪竹雪一起学审查指南(新)

竹雪,前几天开始跟你学习,终于赶上你的进度了,怎么最近没有更新啊?很忙吗?我时间也比较紧张,一起努力啊。今天我生日,顺便庆祝一下,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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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na07  新手上路 | 2007-3-15 05:17:41

Re:陪竹雪一起学审查指南(新)

竹雪最近怎么没来?我都不习惯!
ps  注册会员 | 2007-3-15 18:25:02

Re:陪竹雪一起学审查指南(新)

生病啦`~
草菅人命007  新手上路 | 2007-3-15 19:09:01

Re:陪竹雪一起学审查指南(新)

是啊,我在等啊,一起学习 啊
草菅人命007  新手上路 | 2007-3-15 19:11:10

Re:陪竹雪一起学审查指南(新)

3.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
请求书中应当写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发明人是指作出发明的人,设计人是指作出实用新型的人,都应当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或者集体

问题:发明人是指作出发明的人,设计人是指作出实用新型的人,是否正确啊,
linerman  新手上路 | 2007-3-17 22:31:31

Re:陪竹雪一起学审查指南(新)

不错,我也要一起学!
cautious  注册会员 | 2007-3-20 23:02:37

Re:陪竹雪一起学审查指南(新)

睿利 wrote:
竹雪wrote:

3.1 初步审查合格
经初步审查,对于申请文件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并且不存在明显实质性缺陷的专利申请,包括经过补正符合初步审查要求的专利申请,应当认为初步审查合格。审查员应当发出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指明公布所依据的申请文本,之后进入公布程序。

A:是否存在实质性缺陷?(是)――经补正符合初步审查要求――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公布程序

B:是否存在实质性缺陷?(否)――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公布程序

C: 申请文件的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包括:
是否明显属于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
明显不符合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或者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


上述A和B的理解有误,对“初步审查合格”中的“明显实质性缺陷”应该是不能通过补正而克服的缺陷。下文3.3正说明了这个问题:

3.3 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处理
初步审查中,对于申请文件存在不可能通过补正方式克服的明显实质性缺陷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应当指明专利申请存在的实质性缺陷,说明理由,同时指定答复期限。
对于申请文件中存在的实质性缺陷,只有其明显存在并影响公布时,才需指出和处理。

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处理:
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A:指明专利申请存在的实质性缺陷;B:说明理由;C:同时指定答复期限)
注意:是明显实质性缺陷而非实质性缺陷,也即只有当实质性缺陷存在明显影响公布时,才需要指出和处理)。


通过对比上述竹雪对3.1和3.3的理解,可见在“明显实质性缺陷”问题上是矛盾的,我认为3.3的理解是正确的,3.1中的“补正”应该是指可对可以克服的缺陷的补正,而不是指对“明显实质性缺陷”的补正。

竹雪:谢谢指正,此理解确实是有误。

应该是初步审查合格包括:符合法和细则的规定,不存在明显实质性缺陷,或需要补正的已经过补正符合初审要求。

加分鼓励。

PS:在帖子上不知道怎么划图,所以我现在用笔记本划了。

我认为在3.1的讨论中,对A、B的理解应为“形式缺陷”而非“实质性缺陷”。
因为初步审查只针对明显实质性缺陷,而不影响公布的实质性缺陷在初步审查中不作考虑,只考虑形式缺陷,即初步审查的范围中的“(1)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
这样,首先判断
是否不存在明显实质性缺陷。
然后
A: 是否存在形式缺陷?   (是)……
B: 是否存在形式缺陷?   (否)……
这点可从“3.5 申请的驳回”中得到验证:
申请文件存在明显实质性缺陷……;或者申请文件存在形式缺陷……审查员可以做出驳回决定。
cautious  注册会员 | 2007-3-20 23:48:24

Re:陪竹雪一起学审查指南(新)

竹雪 wrote:
4.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

4.1 请 求 书

4.1.1 发明名称 [高频考点]

请求书中的发明名称和说明书中的发明名称应当一致。发明名称应当简短、准确地表明发明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主题和类型。发明名称中不得含有非技术词语,例如人名、单位名称、商标、代号、型号等;也不得含有含糊的词语,例如“及其他”、“及其类似物”等;也不得仅使用笼统的词语,致使未
给出任何发明信息,例如仅用“方法”、“装置”、“组合物”、“化合物”等词作为发明名称。
发明名称一般不得超过25个字,特殊情况下,例如,化学领域的某些发明,可以允许最多到40个字。

1)  发明名称和说明书中的名称必须一样 (应当一致的理解);
2)  发明名称要表明A:主题和B:类型;
3)  发明名称不允许含有A:非技术词语;B: 含糊词语 C:笼统的词语;
4)发明名称一般不得超过25个字,特殊情况下,可以允许最多到40个字。(与老指南表述不一致,但表述意思一样)

此处“3)  发明名称不允许含有A:非技术词语;B: 含糊词语 C:笼统的词语”有问题。
楼主的概括与原文有偏差,应当为
3)  发明名称不允许含有A:非技术词语;B: 含糊词语。
4)  发明名称不得仅使用笼统的词语

因为名称完全可以为“一种……的方法”
meiruiyou  新手上路 | 2007-3-21 01:04:46

我认为

考题:下列关于发明专利申请公布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在自申请日起十八个月内公布
B、无优先权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C、有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D、要求提前公开的,经初审合格后即行公布
今天刚刚开始学习,先回答上述试题,我认为BCD是正确的,请见法34条和细则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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