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1.引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简称专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专利局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因此,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是受理发明专利申请之后、公布该申请之前的一个必要程序。
A:两种公布方式:
受理――初步审查合格-申请日起18个月-公布
申请人在受理时或受理后的任意时间内请求提前公布(即申请日起18个月前公布)
B:在公布前必须进行初步审查
考题:下列关于发明专利申请公布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在自申请日起十八个月内公布
B、无优先权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C、有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D、要求提前公开的,经初审合格后即行公布
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主要任务是:(知识点)
(1) 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发现存在可以补正的缺陷时,通知申请人以补正的方式消除缺陷,使其符合公布的条件;发现存在不可克服的缺陷时,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指明缺陷的性质,并通过驳回的方式结束审查程序。
A: 专利申请文件是指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向专利局提交的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和摘要或者专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
B:是否符合专利法和细则的规定两种情况:
存在可以补正缺陷-补正
存在不可克服缺陷 ――审查意见通知书――驳回
思考:
可以补正的缺陷是指?
不可克服的缺陷是指?
(2) 审查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或者随后提交的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发现文件存在缺陷时,根据缺陷的性质,通知申请人以补正的方式消除缺陷,或者直接作出文件视为未提交的决定。
A: 其他文件是指: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或者提出专利申请之后,申请人、专利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办理与该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有关的各种手续时,提交的除专利申请文件以外的各种请求、申报、意见陈述、补正以及各种证明、证据材料;(审查指南第五章)
B:是否符合专利法和细则的规定――文件存在缺陷――补正或视为未为提出
问题:根据缺陷的性质来确定是否补正或视为未提出,哪些情况下可以补正,哪些情况下会视为未提出?
(3) 审查申请人提交的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是否是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或者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内提交;期满未提交或者逾期提交的,根据情况作出申请视为撤回或者文件视为未提交的决定。
与专利申请有关的他相关文件――是否在法和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或在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内提交――期满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申请视为撤回或文件视为未提交
联系:A:法和细则规定的期限是哪些?
B:申请文件和其他文件未提交或逾期提交哪些情况下视为撤回,哪些情况下视为未提交
(4) 审查申请人缴纳的有关费用的金额和期限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费用未缴纳或者未缴足或者逾期缴纳的,根据情况作出申请视为撤回或者请求视为未提出的决定。
费用缴纳的金额和期限是否符合法和细则的规定――未缴纳或未缴足或逾期缴纳――视为撤回或视为未提出
联系:跟(3)一样
本知识点提纲:
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主要任务是:
(1)申请文件和(2)其他文件本身是否符合规定
(3)申请文件和其他文件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
(4)缴纳费用金额和期限是否符合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