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论文] 论审查指南中的违法规定(三)

2006-11-16 23:24
852016
lyfey  注册会员 | 2007-3-1 19:00:32

Re:论审查指南中的违法规定(三)

专利和商标是不同的,不可能采用抽签的方式。
对于商标来说,一个商标申请不成,大不了换一个,无关大碍,不会造成太多财产损失。而专利如果是别人的了,一个企业所作的生产准备可能就得更换,就不能生产这种产品了,二者轻重程度不同,怎么可以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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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ngbalao  注册会员 | 2007-3-13 20:00:38

Re:论审查指南中的违法规定(三)

是啊!说得好!一个好的商标所付出的智力、资力和一个好的发明创造所付出的智力、资力绝对是两个概念。不可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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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龙  高级会员 | 2007-4-14 16:56:12

Re:论审查指南中的违法规定(三)

基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质量互变规律,笔者认为:新颖性是指发明创造的规定性特征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量变。创造性是指发明创造的规定性特征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质变。规定性特征即质与发明创造是直接联系在一起的,是不可分割的。发明创造总是具有一定规定性特征(质)的发明创造,不存在没有规定性特征(质)的发明创造。
zwans  新手上路 | 2007-4-15 05:14:09

Re:论审查指南中的违法规定(三)

流芳千古也是出名,遗臭万年也是出名
呵呵
wenlau  专利审查员 | 2007-5-10 00:53:58

Re:论审查指南中的违法规定(三)

你是代理人还是助理?
如果是代理人,我倒想看看你代理的案子写的如何?意见答复的如何?
专利法是死的,但是它的内容是活的
理解专利法的时候不要扣住表面意思不放
而是更多的从立法的宗旨,立法的精髓去考虑
那样你就明白了,
审查指南也是一样
当然,法和指南中不免有一些不太合适的地方
但是那也是在权衡之后作出的最合适的规定了,
希望你考虑问题的时候能从全局考虑
不是仅仅看到眼前的一点东西,或者片面的东西
令狐飘飘  注册会员 | 2007-5-22 04:50:00

Re:论审查指南中的违法规定(三)

弱问一下:细则和法哪个级别更高啊?
东拉西扯地说了一堆量变质变,东拼西凑地弄了一堆排比句,
论证出什么了?
马龙  高级会员 | 2007-8-11 15:08:13

Re:论审查指南中的违法规定(三)

wenlau wrote:
你是代理人还是助理?
如果是代理人,我倒想看看你代理的案子写的如何?意见答复的如何?
1.翻跟鞋,具有鞋底(1)和鞋帮(2),其特征在于:所述鞋帮(2)由前鞋帮(3)和后鞋帮(4)组成,前鞋帮(3)固定在鞋底(1)的前端,所述后鞋帮(4)固定在一个∪形踏板(5)侧边上,∪形踏板(5)的后侧边能摆动地安装在鞋底(1)的后端,∪形踏板(5)的下端面与鞋底(1)的上端面之间设有弹性装置,∪形踏板(5)的前端设有锁舌孔(7),锁舌孔(7)与锁舌(6)相配合,锁舌(6)前后能动地安装在位于前鞋帮(3)后端下方鞋底(1)上的凹槽(8)内,锁舌(6)的后侧面与锁舌推杆(9)的前端相连,锁舌推杆(9)的中部能动地穿过位于鞋底(1)内的锁舌推杆孔(10),锁舌推杆(9)的后段突出于鞋底(1)的后端。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翻跟鞋,其特征在于:所述∪形踏板(5)的后侧边采用销轴(11)或合页安装在鞋底(1)的后端。
3.按照权利要求2所述的翻跟鞋,其特征在于:所述弹顶装置包括位于∪形踏板(5)中部的复位弹簧(12),复位弹簧(12)的上端顶在∪形踏板(5)下端面上的槽孔内,复位弹簧(12)的下端顶在鞋底(1)上端面上的槽孔内。
4.按照权利要求3所述的翻跟鞋,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8)的前侧壁与所述锁舌(6)的前侧面之间设有推力弹簧(13),锁舌(6)的后侧面与所述锁舌推杆(9)的前端采用螺纹相互连接。
5.按照权利要求4所述的翻跟鞋,其特征在于:所述∪形踏板(5)采用硬塑料制成。
这是我在03年写的案子,这个案子现在正在答一通,欢迎就撰写方面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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