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论文] 浅析审查指南中的违法规定(一)

2006-11-8 16:09
1102519
马龙  高级会员 | 2007-4-26 14:59:39

Re:浅析审查指南中的违法规定(一)

一般概念包括全部具体概念,具体概念不是一般概念,具体概念是一般概念的一种。故金属包括铜,铜不是金属,铜是金属的一种。因此,对比文件公开的某产品是“用金属制成的”,并不能使“用铜制成的” 同一产品的专利申请丧失新颖性,即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的规定性特征相对于对比文件具有量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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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龙  高级会员 | 2007-6-28 15:55:39

Re:浅析审查指南中的违法规定(一)

“克服了原技术领域中未曾遇到的困难”的发明确实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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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inmentor  高级会员 | 2007-6-28 18:44:00

Re:浅析审查指南中的违法规定(一)

马龙 wrote:
“克服了原技术领域中未曾遇到的困难”的发明确实毫无意义。
还是有意义的
如果能提出一个本领域技术人员未曾意识到或者意识到但没有提出解决方案的问题,并提出针对这一问题的解决方案,就属于这种情况;
以太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6-29 03:13:39

Re:浅析审查指南中的违法规定(一)

赞赏马龙先生对审查指南这种认真研究的批判态度。

关于审查指南第二部分中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4.4   
(2)如果这种转用能够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或者克服了原技术领域中未曾遇到的困难,则这种转用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关于“克服了原技术领域中未曾遇到的困难”
马龙先生理解\"未曾遇到的困难\"这个术语时,没有充分考虑到这句话出现的环境。单从字面上理解:”未曾遇到的困难“是不存在的困难,所以,更无从去克服它。所以,马龙来质疑这句话的合理性,可以理解,并且很赞赏马龙先生对审查指南这种认真研究的批判态度。

但是,我认为这句话还有个前提:在原技术领域中。
这句话是出现在转用发明或者用途发明中,它的大前提是,必须有两个技术领域,一个原领域,一个新领域。
在原领域未曾遇到的困难,在这个领域是不存在的,但是可能会在新领域里出现。那么对于出现在新领域中的这个专利申请,如果能够克服原领域里未曾出现的困难,则具有创造性。

就象审查指南的那个举例一样:
将飞机的机翼,用于潜水艇,就属于两个领域了。
在潜水艇的副翼设计中可能就会出现在飞机设计中永远也不会遇到的困难(例如,防止水藻的附着),而如果克服了这些困难则具有创造性。
fixedstar  中级会员 | 2007-6-29 05:32:57

Re:浅析审查指南中的违法规定(一)

以太 分析的真好 。
resun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6-29 16:40:59

Re:浅析审查指南中的违法规定(一)

虽然以我的水平并不能看出谁对谁错,但是鼓励争论,不鼓励带有明显情绪色彩的争论。鼓励一切要求进步的行为。
良辰  注册会员 | 2007-7-31 17:43:03

Re:浅析审查指南中的违法规定(一)

唉,没有想到争论出这样的问题。唉
lp4528  注册会员 | 2007-7-31 18:05:14

Re:浅析审查指南中的违法规定(一)

我是不太爱批评人的,可是马龙的法律水平是有待提高,这个问题本不该成为问题的,建议马龙对法律基础知识及法律概论好好学习一下,再提问,就好多了.
马龙  高级会员 | 2007-10-22 17:21:40

Re:浅析审查指南中的违法规定(一)

审查指南在这一点上确实说错了,审查指南应该修改其论述为“克服了原技术领域中未曾解决的困难”,具备创造性。
orientwind  专利审查员 | 2007-10-22 21:47:45

Re:浅析审查指南中的违法规定(一)

审查指南的规定的原则是:专利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主体资格相同,这样也便于无效宣告和行政诉讼程序的进行。审查指南没有具体指出,但也不能说就凌驾法之上吧

石头语言翻译机若真的有,确有创造性,并无不妥啊(实用性、公开充分等不考虑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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