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运嘉文:我再重申一次下面这点:
最高法简直是在颠覆我们国家的专利审查制度。
复审委没有资格授予专利权,也不对专利进行全面审查。最高法其实就是在逼迫复审委做专利局的工作。
(2012-04-18 00:04) 虽说最高法做出的有些判决值得商榷,但本案件的判决还是值得肯定的,在无效宣告修改可以说是和国际接轨了。同样也会得到其他国家广大专利权人的肯定。
由于中国的实审阶段普遍的调查精度低,审查员对技术的理解能力有不高,制作的审查意见有的时候是不符合逻辑,导致即便专利授权,权利的稳定性不高,容易被无效,在行使专利权时伴随的很大的风险。而且,最近,又对审查意见答复时的,申请项的追加进行了限制,(说得不好听,仅是审查员想偷懒。更是和其他国家背道相驰,)又由于无效宣告的修改方式实质为3种,使专利权人不能有效的对专利权进行救济,专利权变得更加不稳定。
那我请问一下,专利局和复审有没有考虑到专利权人的合法权利?就是因为审查员在实审中的一些疏忽,难道要专利权人自己买单吗?虽说复审和专利局是一家,但复审也应该给与专利权人一些救济,否则不符常理。大大增加了申请人在申请时对现有技术调查得负担。
你的理论就是想着复审的工作要增加,对行政局不公,你就没有想一下专利权人的利益,和专利法立法的精神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