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新闻] 法院系统与国知局越行越远。。。。。。

2012-4-12 18:44
1237560
系舟山樵夫  注册会员 | 2012-4-17 09:17:18

回 良心代理 的帖子

良心代理:法律精神还是更应推行事前法吧?

事前,所有的法规文件中,就只有审查指南对无效程序的修改进行了具体规定。在此情况下,如果相关部门事后可以给予不同的解释,对社会公众的利益损害貌似会很大奥。

....... (2012-04-16 10:38)
首先不是相关部门事后怎么回事,部门规章在法院那儿是属于参考级别的,都不在法律范畴,说到底权威是法院,不是国知局。国知局的解释也是属于自己的解释,而不是法院的解释,或许还不是被法院认可的解释。不涉及法院,自然可以完全按国知局的规章来操作,但涉及法院,那不能一味依照国知局的规章操作,可能会出错。
广告位说明
系舟山樵夫  注册会员 | 2012-4-17 09:18:43

回 景运嘉文 的帖子

景运嘉文:法律的解释权在全国人大常委手中。
最高院只能做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行政部门没义务接受。
我现在批评的是,最高法越权解释行政规章。 (2012-04-14 11:01)
你应明白“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可以参考规章”是什么概念后,才好发表自己的意见。
广告位说明
系舟山樵夫  注册会员 | 2012-4-17 09:22:23

回 景运嘉文 的帖子

景运嘉文:你的法律基础知识没学好。
我国的制度,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是同一位阶的,但都受制于人大的立法权。(请参宪法)
我国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是昭之于宪法的。但我们国家不是三权分立国家。(请参宪法)
我也明确地发表对这个案子的看法吧!这个案子,就是法院系统,在抢夺对审 .. (2012-04-13 14:22)
什么时候行政权、审判权是同一位阶的。
行政决定最终由法院来裁决是否合法,怎么是同一位阶的?
你的同一位阶是什么意思?
不是只有三权分立才怎么回事?
系舟山樵夫  注册会员 | 2012-4-17 09:27:09
感觉现在有些人总以为在专利方面,国知局就是权威,其实真正的权威是法院,自然法院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也不能游离于法律之外,但国知局对法院一定约束力都没有,别抱着那本审查指南不放,更不要拿那里的条条框框跟法院讲什么道理。
tansuyuan  中级会员 | 2012-4-17 09:52:01

回 系舟山樵夫 的帖子

系舟山樵夫:感觉现在有些人总以为在专利方面,国知局就是权威,其实真正的权威是法院,自然法院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也不能游离于法律之外,但国知局对法院一定约束力都没有,别抱着那本审查指南不放,更不要拿那里的条条框框跟法院讲什么道理。 (2012-04-17 09:27)
哈哈,同一战线的,支持一下。
系舟山樵夫  注册会员 | 2012-4-17 10:07:04

回 景运嘉文 的帖子

景运嘉文:专利审查指南,不是内部规定,属于行政规章,具有法律效力。 (2012-04-16 17:05)
在法院那儿只是参考。
景运嘉文  版主 | 2012-4-17 10:14:44

回 系舟山樵夫 的帖子

系舟山樵夫:在法院那儿只是参考。 (2012-04-17 10:07)
这种基础知识,就不劳你提醒我了。
我在前面说得很明白,对于规章,法院或者参照,或者不参照,而绝无参照后自行解释之权。
景运嘉文  版主 | 2012-4-17 10:26:07

回 系舟山樵夫 的帖子

系舟山樵夫:什么时候行政权、审判权是同一位阶的。
行政决定最终由法院来裁决是否合法,怎么是同一位阶的?
你的同一位阶是什么意思?
不是只有三权分立才怎么回事?
....... (2012-04-17 09:22)
我很愉快地告诉你,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都在相应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之下之下,位于同一位阶(不过,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比同级政府的一把手,行政级别要低)。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他们之间是分工不同,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关系。
法院能审查部分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就说明审判权高于行政权吗?
检察院还监督法律实施呢,你能说检察院高于同级法院、检察权高于审判权吗?
当然了,熟悉法律的人也知道,国务院的决定,最高法无权推翻;国务院制度的行政法规,也是最高法的裁判依据。但这也不代表国务院凌驾于最高法。
我也不多说了,我本来也是有心指点下新人,但说多了,别人还以为我卖弄。
景运嘉文  版主 | 2012-4-17 10:28:20

回 系舟山樵夫 的帖子

系舟山樵夫:你应明白“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可以参考规章”是什么概念后,才好发表自己的意见。 (2012-04-17 09:18)
你要看清楚我的言论。
我说过了,法院对于规章,或者参照,或者不参照,而无参照后自行解释之权。
我建议你下次驳斥别人的时候,应当看清楚别人说了什么,否则只会闹笑话。
系舟山樵夫  注册会员 | 2012-4-17 10:46:17

回 景运嘉文 的帖子

景运嘉文:你要看清楚我的言论。
我说过了,法院对于规章,或者参照,或者不参照,而无参照后自行解释之权。
我建议你下次驳斥别人的时候,应当看清楚别人说了什么,否则只会闹笑话。 (2012-04-17 10:28)
法院其实就是就国知局有这么个说法,也不愿太与这个说法相对立,所以才给了一个说明。你以为这是司法解释?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