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ing pure steam as gasification medium is very attractive since the caloric value of produced syngas can be much higher due to no dilution by N2 and co2.
烂的翻译:使用纯的蒸汽作为气化介质是非常吸引人的,因为产生的合成气的热值由于没有N2和CO2的稀释而高得多。
好的翻译:由于没有N2和CO2的稀释作用,使得所产生的合成气的热值较高,故使用纯蒸汽作为气化剂是非常理想的。
其一,气化介质改成了气化剂,一般意义上讲,这两个术语的概念是不一样的,退一万步,即便在这里指的是同一个东西,你也没有立场去随便改动申请人的用词。其二,much higher被你译成较高,把人家的效果拉低了一大截,译成“高得多”才是对的。其三,调整语序,把结果放在原因之后,没有必要。实际上原文的语序也是汉语常用的一种正常语序,而且这种语序开宗明义,往往在专利文献中显得更为清晰明确。
The thermal gasification processes are highly endothermic chemical reactions.
烂的翻译:热气化过程是高度吸热的化学反应。
好的翻译:热气化过程是一种强吸热化学反应。
这个问题,上面wisd1兄说得很明确了,你的改动至少不比原来的翻译更好,你也说了“又何曾在科技书里看到“高度吸热”这样的新新名词?”,那么“又何曾在科技书里看到“强吸热化学反应”这样的新新名词?”。至少你这个“强吸热化学反应”看起来比“强吸热”像专业术语多了,在原文没有使用含义明确的特定术语的情况下,译文也不应该有这个倾向
……it leads to a diluted syngas, and the LCV of the produced syngas becomes limited.
烂的翻译:导致了稀释的合成气, 产生的合成气的LCV变为有限的。
好的翻译:导致稀释合成气, 从而使所产生的合成气的LCV变小。
你加的“从而”使得前后两个分句明显呈现因果关系,但实际上这很可能是两个并列的后果,之间没有前者导致后者的关系。所以,这个翻译是完全错误的。
The existing co2 leads to a small partial pressure of other gas species, which is not favorable for other valuable gasification reactions, for example, the water-gas shift reaction.
烂的翻译:存在CO2导致其他气体种类的小的分压,这对其他有价值的气化反应,例如,水气转换反应是不利的。
好的翻译:CO2的存在会使其它气体的分压降低,不利于其它有价值的气化反应,比如水气转化反应。
你的语序调整是对的,但是“降低”是一个过程,直接“小”就得了,另外,为什么要省略“种类”?这个词更明确地表示出所谓“其他气体”是不同于co2的气体,而不是“其他部分的气体”或者“其他部件里的气体”。即便意思没有差别,原文既然有,你就得译出来,你只有资格翻译,没有资格改动人家的申请文件。再另外,existing co2 是指“已有的co2”或者“所存在的co2”,你改成“co2的存在”没有任何好处,也没有使句子更通顺,既然没有好处,那就不要改。
This leads to an uneconomic gasification.
烂的翻译:这导致了不经济的气化。
好的翻译:这种气化是不经济的。
你肯定没有想到这个问题:“This”指的是什么?显然是指除了“气化”以外的另一件事,而这件事使得气化过程不经济了。你看你的译文里,变成了“这种气化”,哪种气化?作者写这句话的用意完全丢了。当然,这里“烂翻译”的确比较狗屁,译成“这使得气化不经济”不就得了么。
This leads to low process efficiency and corresponding high economic costs.
烂的翻译:这导致低加工效率和相应的高经济成本。
好的翻译:这导致了气化过程效率过低,以及相应地经济成本增加。
什么叫“过低”?只有低到已经不能实现某种目的了,才能叫过低,而实际上人家可能只是不那么理想,但也完全可以用,“过低”是不对的。关于precess的理解,根据上下文看,我谨慎认为你的理解可能是对的。但是,你完全可以把“气化”删掉,“这使得过程的效率低”就比较好,否则,万一万一人这句说的真不是气化过程呢?你大剌剌地把原文没有的“气化”放这,不是给自己埋雷么,万一你理解错了,你打算怎么跟客户解释?你说“我觉得这样更通顺,所以根据我的推测把这个词加上了”么?客户一定骂得你狗血淋头,你推测,你推测个屁啊,谁给你资格擅自推测了。
总而言之,你所说的“能在不改变原意的情况下做适当的调整和变通,这是难能可贵的”,这个是对的。但是重点是首先必须不改变原意。同样,你说的“要做一份好的翻译文件,不但要有通达的外语能力,更要有深厚的中文功底”,这个我也非常赞同。我理解,在专利翻译里面,深厚中文功底的体现,一个是能精准地把握自己做出的译文的含义,保证不与原文出现哪怕是细微的偏差,另一个就是有能力在保证含义没有偏差的基础上理成通顺的中文。事实上,无数对校对不满并以“译文应该流畅易懂”为理由对原文大加删改的人,多数都是中文不过关,以致于一看不出自己改过的译文已经跟原文不是一个意思了,二又没有能力在不加那些改变原意的词的情况下理出一个能看的中文来。所以,我给楼主的建议是,如果你能认同我上面说的那些改变原意之处,那么你可以在翻译的时候多在中文上下点功夫,看看能不能在不改变原文的词义的情况下把中文理顺。如果你觉得我上面说的纯属强词夺理,实际上根本没有什么区别,那么我建议你翻译的时候忘了“通顺”这事儿了,越机械越好,千万别想着发挥一下把中文撸直点,那样一定错。
再多说句,对于法律文献来说,准确是惟一的、决定性的价值取向,而通顺易懂只是附带性的锦上添花,千万别把这个次序搞错了。事实上你可以看看很多法律条文的原文,佶屈聱牙之处不胜枚举,并不是这些法学家就不会好好说话,只是不可能为了所谓的“通顺”而引入一点点含糊或歧义的可能而已。
再再多说句,出于各种目的,有的时候翻译故意用某些含混或者不通的方式,这也是有的,就像上面process那句,“过程的效率低”是不太明确,那也得这么写,即便你99。999%确定是气化过程,也不能写上去,因为那0.001%错误的可能性也是你无法承担的。所以有译文的话,跟直接校对者沟通是最好的,他会告诉你那些是意思错了必须改的,那些是由于个人习惯改的,那些是由于翻译以外的其他原因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