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现在发明专利一年就可以授权啦?

2010-10-26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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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nie123  中级会员 | 2010-10-29 16:15:48

Re:现在发明专利一年就可以授权啦?

楼上的可是权威之说? 肯定特殊的(在加快审查某案件的)审查员也不能检索相关领域的抵触申请?

我还有一个疑问.能不能不要求公开只请求实审?
好像没有条文说一定要先公开后请求实审. 这样的话、就有可能先授权后公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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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y508  注册会员 | 2010-10-29 19:05:00

Re:现在发明专利一年就可以授权啦?

呵呵,老杨前辈,这种情况是特殊情况。原因就很复杂,很多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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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k2  中级会员 | 2010-10-30 00:41:40

Re:现在发明专利一年就可以授权啦?

connie123 wrote:
楼上的可是权威之说? 肯定特殊的(在加快审查某案件的)审查员也不能检索相关领域的抵触申请?

我还有一个疑问.能不能不要求公开只请求实审?
好像没有条文说一定要先公开后请求实审. 这样的话、就有可能先授权后公开了.

新颖性创造性等条款都是对于“现有技术”而言的

注意:还没有公开的那就不是“现有技术”,抵触申请有个条件是在本申请的申请日之后公开,还没有公开的申请还不满足“在后公开”这个条件(比如有可能不公开就撤回了),所以也不是抵触申请。

so,实质审查时检索没有公开的申请是没有意义的,事实上,给予为申请人保密的考虑,同时也应为不需要这样的条件,所以实审员也是看不到未公开专利申请的。

没有条文说一定要先公开后请求实审,但专利局的程序就是这么走的,并且这样才符合公平原则,也是合理的。因此你的想法是不能实现的。专利法第三次修改时居然没有考虑把这个加进法条中,确实很奇怪,难道大家都默认到不需要文字说明的地步啦?
connie123  中级会员 | 2010-10-30 18:41:57

Re:现在发明专利一年就可以授权啦?

楼上分析的非常有道理。尤其是不应检索抵触申请的理由。

但是至于公平原则,我觉得还有另一面。
如果加快审查,并得到授权的话,那公开作为得到权利的对价,也是公平合理。
如果审查结果是驳回。那申请人是出钱买了一个早日公开,在本来可以撤回的时间段内。
我觉得不应该把公开作为审查的前提。不受权的话,可以视撤。
asdk2  中级会员 | 2010-11-1 18:47:14

Re:现在发明专利一年就可以授权啦?

如果只有一个申请不公开就审查,当然没问题

但是楼上的想一下,如果所有申请都不公开就审查,那审查员还怎么检索啊?尤其是怎么确定抵触申请啊?

公平原则是指,申请人先公开,由此得到被保护的机会。而不是说先决定要保护了,然后再公开(尽管后者是很多申请人的梦想,但势必会引起不公平的问题,不可能这么做)

至于是否要求提前公开,这是申请人自己的选择,如果觉得不公平,可以不要求啊。
QPatent专利  新手上路 | 2010-11-25 05:23:45

Re:现在发明专利一年就可以授权啦?

申请公开后多久可以在网站被检索到?
老杨同志  金牌会员 | 2010-11-25 17:22:16

Re:现在发明专利一年就可以授权啦?

我记得最快的是申请公开后2天可以在网站被检索到,是否更快或者更慢没特别关注过
fevernova  注册会员 | 2010-11-26 00:03:37

Re:现在发明专利一年就可以授权啦?

老杨同志 wrote:
一种兰索拉唑钠亚微乳冻干制剂 申请号:200910014976.3 申请日:2009-05-07 ,公开日:2009-9-30,授权公告日:2010.05.12,减去办手续的日子,绝对不够一年的。再怎么加快审查,也要满18个月才授权吧,难道有新政策了?谁有政策原文分享一下,大家都来加速?
我做过一个发明,请求提前公开,未发审查意见,1年左右直接授权。我原来以为审查员为了赶工作量,工作失误。看来不一定是。未看到过相关规定。
fevernova  注册会员 | 2010-11-26 00:12:31

Re:现在发明专利一年就可以授权啦?

老杨同志 wrote: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七章
4.2检索抵触申请的时间界限
为了确定是否存在影响发明专利申请主题新颖性的抵触申
请,审查员至少还需要检索:
(1)所有由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该申请的申请日之前向专利
局提交的,并且在该申请的申请日后十八个月内已经公布或公
告的相同或相近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或专利文件;
(2)所有由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该申请的申请日之前向国际
申请受理局提交的,并且在该申请的申请日后十八个月内作出
国际公布的相同或相近技术领域的指定中国的国际申请,以便
检索出与该申请相同的、可能会按照专利合作条约(PCT) 的
规定进入中国国家阶段而成为该申请的抵触申请的国际申请。

如果不到18个月就授权,审查员自然检索不到上述的抵触申请就授权了。那么,在先申请的人怎么办?不能重复授权啊?或者以后其他人发现了,只能通过无效程序来解决。专利局不能因为收了别人的加快费就把自己的问题推给其他人吧。无效的那几千块钱谁出?
我也是困惑在这里,专利局应该有相应的规定,这个漏洞还是比较明显的。
有没有可能实审员可以检索未公开的文件,未发现潜在的抵触申请,才会提前授权;或者这种小概率事件专利局制定了相应的补救办法?
坛子里的审查员来说一下吧。
fevernova  注册会员 | 2010-11-26 00:31:12

Re:现在发明专利一年就可以授权啦?

asdk2 wrote:
新颖性创造性等条款都是对于“现有技术”而言的

注意:还没有公开的那就不是“现有技术”,抵触申请有个条件是在本申请的申请日之后公开,还没有公开的申请还不满足“在后公开”这个条件(比如有可能不公开就撤回了),所以也不是抵触申请。

so,实质审查时检索没有公开的申请是没有意义的,事实上,给予为申请人保密的考虑,同时也应为不需要这样的条件,所以实审员也是看不到未公开专利申请的。

没有条文说一定要先公开后请求实审,但专利局的程序就是这么走的,并且这样才符合公平原则,也是合理的。因此你的想法是不能实现的。专利法第三次修改时居然没有考虑把这个加进法条中,确实很奇怪,难道大家都默认到不需要文字说明的地步啦?
虽然不满足“在后公开”这个条件,但是可能构成潜在的抵触申请。

纯从法理上看,不能确定实审员是否能够检索未公开申请,初审员要审核未公开文件,实审员为什么就不能了呢,保密问题是都存在的,也有条文规定“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责任。”但按照该规定,审查意见中是不应该列入这种潜在的抵触申请(未公开)的。

专利法没有对公开和实审的先后进行明确的时间界定,但细则隐含了先公开后授权的信息。
细则第四十八条 自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起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止,任何人均可以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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