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代理 wrote:
跑题了跑题了,言归正传哈
偶提出几个问题,供大家继续讨论哈:)
1. 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中,宏观决策者与具体执行者的工作性质差别主要是什么。
2. 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中,宏观决策者与具体执行者对技术背景的要求是否存在差别。
3. 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中,宏观决策者与具体执行者对法律(尤其是专利法)背景的要求是否存在差别。
4. 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中,宏观决策者与具体执行者对综合素质的要求是否存在差别。
5. 在以上问题讨论的基础上,继续讨论一下,实际上只有执行上级指示的资格的人是否可以与具备决策能力的人进行整体对比。是否可对比的结论与企业规模和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之间的关系如何。 老乡好啊,以下仅供参考:
1,性质差别请参考我的上一个回复以及下面的回复。
2,宏观决策者对技术背景的要求我觉得并不严格,具体执行者则要看知识产权工作的业务重点是什么,如果是专利的话,那肯定是相关领域的理工科,与代理人的知识背景要求应该是一样的;
3,宏观决策者对法律的要求更加全面,从技术秘密、奖励等宏观的东西到一次细微的发条修改是如何影响到本公司工作的都需要有一个全面掌握;而具体执行者只是需要了解到相关内容即可,例如主要负责专利分析的话一般就不需要掌握流程控制的知识;
4,对综合素质的要求肯定有很大区别,决策者应该是一个最好的执行者,需要真正识别清楚企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工作要求,然后准确恰当的交代给具体执行者,具体执行者只需要是一个一般的执行者;
5,应该有区别吧,但是我想很难理论清楚这个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