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点名+连接”原理,的确,对于电子或机械领域,比较适合,但对于方法权利要求,也是可以的。方法权利要求,要确定构成方法的必要步骤,这可以说是“点名”,对于步骤之间的顺序关系,可以看作是“连接关系”。当然,有时候,个别步骤之间,可能不需要确定孰先孰后,但这种情况可以认为是一种特殊的连接关系。例如,炒菜的过程中,先放酱油,还是先放辣椒酱,可以不分先后,当味精通常是最后放。
对于化学领域,也可以使用“点名+连接”原理。比如一种化合物,其特征在于包含A、B、C三种物质,这就属于点名。但他们之间的连接关系,可能是微观方面的关系,我们肉眼不易观察到。他们之间的连接关系是一种化学键或者是通过化学反应达成的,这需要我们进一步探索。又如,中药这个老祖宗留下的国粹,其连接关系很难定量地说明。“六味地黄”,有六味药,中药有“君臣佐使”的说法,其中的“地黄”,可能是作为“君药”。它们之间一定存在着连接关系,或者在一个的条件下,对应着某种连接关系。比如说,在某种比例配比的情况下,达成一定的药效。请看下面的例子:
黑火药是我国古代的四大发明之一,是人类文明史上的一朵灿烂的奇葩,黑火药的主要成分是KNO3、木炭粉和硫磺,若在黑火药中掺入某些金属盐的粉末,便可制成五彩缤纷的焰火。
俗话说,黑火药的成分是\"一硝二黄三木炭\"。对,但要知道这里的\"一、二、三\"说的是黑火药的成分一是硝酸钾、二是硫磺、三是木炭,但这三种成分的质量比并不是1∶2∶3。
实际上,黑火药是按下列比例配制成的:硝酸钾75%,硫磺15%,木炭10%。
这里给出的“比例关系”,就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连接关系”。值得我们思考的是:如果不按照上述比例,是否还能构成“火药”?
化学领域,是一个很广义的领域,如化工、制药、生物工程。从专利法的角度看,化学领域的权利要求撰写是最能说明专利的本质的。如审查指南在第二部分第二章“关于说明书与权利要求书”中,提到了撰写方式,如开放式、封闭式等,但在第二部分第十章关于化学领域发明的审查一章中,特细致地给出了开放式、半开半闭式,封闭式的例子,同样,在美国的MPEP(Manual of Patent Examining Procedure),也有细致的规定,如having,到底是开放式还是封闭式?都有案例性的规定。
不论是开放式,还是封闭式,都需要点名与连接,不过,有时候封闭式本身也是一种连接关系的体现。即只能由封闭的被点名的诸物质组成,才能构成某种新颖的“东西”。
还需要指出的是: 在化学领域或中药领域的产品,有时候不能完全用结构特征加上连接关系表征。而是需要用方法特征来限定,就是product by process。比如上述的六味地黄丸,六味地黄丸是中药方剂和中成药的统称。因由六位中药材组成,其中熟地黄为君药,故名为六味地黄丸。六味地黄丸源于宋代医学家钱乙的《小儿药证直诀》,其中的组分被宋代医学家钱乙所点名,我们后人能做的,就是在“连接关系”上做文章,中药必须如法炮制,这里的“如法”,就是通过何种技术手段限定、加工这六味药。因此,“点名+连接”原理也是可以得到解释的。
先前的文章和后续的讨论,目的是给大家一些启发,“点名+连接”原理只是一种原理,用到不同的领域,还需要不断探索、不断调整,试图找出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原理,不太现实,也不能绝对化。正像大家指出的,有时候,需要用功能效果限定,这说明我们人类的语言表达有时候是很贫乏的,是有局限的,或者说,我们认识世界的能力还有待于提高。因此,我们任重而道远,但我们有信心继续地探索专利撰写的机理,不断地发展成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