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飞 wrote: 1、专利代理机构执业利害禁止。写到最后又把这个问题给漏掉了 3、……以外观设计专利作为对比文件否定实用新型专利新颖性的问题, 不过我还是有点小小的意见要提: 1、3100个方格根本不够写,我是从第三页开始没按照方格写,可写到最后,权利要求书还没写完。从小学考到现在,第一次出现纸不够写。如果是为了保护环境、节约纸张,那么最好画成横条格,如果是为了让考生写得清楚、方面阅卷,那么要印到4500个格左右,除非考试委能出个3100字的参考答案出来。 2、草稿纸和试卷订在一起极不方便,有考生将草稿纸撕下来写被监考者制止,我也看到有经验老到者在准考正、副证背面写,我不敢,万一监考者说你舞弊那是有口难辩,即便不过总比零分好点。 考都考完了,随它去罢。
贝利 wrote: 呵呵,我等着你的情况呢。 你的第1点应该不是很大分值。 你的第2点把握住考核点了。针对合并方式修改后请求人补充理由和证据的,应该考虑。 你的第3点,我纠正一下,法9条是关于同样发明创造的先申请原则,应该考虑的是权利要求的对比,不能串到新颖性上去。
洛飞 wrote: 1、3100个方格根本不够写,我是从第三页开始没按照方格写,可写到最后,权利要求书还没写完。从小学考到现在,第一次出现纸不够写。如果是为了保护环境、节约纸张,那么最好画成横条格,如果是为了让考生写得清楚、方面阅卷,那么要印到4500个格左右,除非考试委能出个3100字的参考答案出来。
洛飞 wrote: 考完后心情非常之不好,如果一定要找个词的话,可能“沮丧”比较适合,挂在这个实务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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