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真题] 2009年专代考试卷三撰写:分不分案我都过不了了

2009-12-8 02:58
955047
Afighter  注册会员 | 2009-12-10 22:03:25

Re:2009年专代考试卷三撰写:分不分案我都过不了了

我也没分案,就是思考来思考去,觉得仅以止鼾装置不能单独构成一项发明,或是一项产品。
而且也没时间了,还不如把字写漂亮点,多得几分。

不过,楼主的写法,是个思路。

就是不知道国知局的LD们怎么考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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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l888  中级会员 | 2009-12-10 23:07:48

Re:2009年专代考试卷三撰写:分不分案我都过不了了

LS有的人说的好..LZ加入了一些自己理解的东西..
但并没有在技术交底书中明示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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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carena  注册会员 | 2009-12-11 00:31:09

Re:2009年专代考试卷三撰写:分不分案我都过不了了

LP说我考了三次,还没有过,明年不准再考了。
看样子以后要一直做黑代理了。
sucarena  注册会员 | 2009-12-11 15:39:54

Re:2009年专代考试卷三撰写:分不分案我都过不了了

正如一些朋友所说的,卷三应该把每个小题的分数标出来,也好让考生心中有个数。
sucarena  注册会员 | 2009-12-15 01:26:09

Re:2009年专代考试卷三撰写:分不分案我都过不了了

应了那句话,考试就是考试,没有过这个考试,名不正,言不顺,所以很多人想来考。
stojiang  注册会员 | 2009-12-15 16:15:14

Re:2009年专代考试卷三撰写:分不分案我都过不了了

sucarena wrote:
考试时经常发挥不了一个人的正常水平,因为时间的原因。本人基于对卷三考试题目的记忆,对自己的答案进行了完善,我认为以下的权利要求撰写方式,比较接近理想答案。

申请人有三个发明点,一个是比较器,一个是气囊式止鼾装置,一个是摇动式止鼾装置,所以应该以三个专利申请进行发明创造点的保护。

第一,以比较器为基点。
1.一种止鼾枕头,其特征包括音频检测器+比较器+止鼾装置。
2.根据权1,其特征在于止鼾装置为振动器。
3.根据权2,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振动器包括。。。。
5.根据权1,其特征在于止鼾装置为气囊式止鼾装置。
6.根据权5,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气囊式止鼾装置包括。。。。。
7.根据权1,其特征在于止鼾装置为摇动式止鼾装置。
8.根据权1,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摇动式止鼾装置包括。。。。。。

第二,以气囊式止鼾装置为发明点,
1.一种气囊式止鼾装置,其特征包括。。。。
2.根据权1,其特征还连接有音频检测器。。。。。
3.根据权2,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有比较器。。。。。

第三,以气囊式止鼾装置为发明点,
1.一种摇动式止鼾装置,其特征包括。。。。
2.根据权1,其特征还连接有音频检测器。。。。。
3.根据权2,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有比较器。。。。。
根据所给材料,实施例1是野蛮的惊醒/吓醒使用者(振动止鼾,会使使用者醒),而实施例2、3是通过改变睡姿来止鼾,止鼾但使用者不会醒。故,实施例一的“比较器”是区别特征;实施例2、3可以概括成一个独权,概括词“睡姿改变装置”是两个实施例中均明确给了的,是区别特征。所以,实施例2、3合案然后跟实施例1分案。
以上除“野蛮的惊醒/吓醒”是杜撰词外,其它记得都是原话。
love远  注册会员 | 2009-12-16 18:13:49

Re:2009年专代考试卷三撰写:分不分案我都过不了了

我认为名称写“一种止鼾枕头”没多大问题,但对卷三第二部分的分案不大赞成,感觉从实际上来说没有必要,而且考试时间有限,好多考生也没那么多精力想那么多,希望国知局能为我们考生着想,对卷三实务部分改分适当放宽点,呵呵
sucarena  注册会员 | 2009-12-17 18:33:06

Re:2009年专代考试卷三撰写:分不分案我都过不了了

其实我一开始没有仔细想分案的事,当然是想能合案就不分案,毕竟时间很短,写到最后时想到保护范围的问题,就认为应该要分案,二难选择,只有五分钟时间,决定还是写了二个分案的标题,从权都没有写完
这个考试真是难呀

总结一句话,真正写稿的人往往过不了,过得了的人却很少写稿。这不知道是什么原因。
也许中国的专利代理人考试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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