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真题] 2009年专代考试卷三撰写:分不分案我都过不了了

2009-12-8 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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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w820508  新手上路 | 2009-12-9 01:25:20

Re:2009年专代考试卷三撰写:比较接近标准答案的写法之讨论

楼主,请从技术方案的角度来写权利要求,如果仅写“音频检测器+比较器+止鼾装置”,是没有意义的,独权应该是完整的技术方案,各部分的功能及如何工作,在独权中应该描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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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c  注册会员 | 2009-12-9 02:10:34

Re:2009年专代考试卷三撰写:比较接近标准答案的写法之讨论

看来又挂了,没有注意单一性不能成无效得理由,忘了答题口头审理部分,修改了权利要求中的主题名称前面的限定,将其放在权利要求的中,忘了对补充意见中的无效进行答复,题量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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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mu123li  游客 | 2009-12-9 02:44:19

Re:2009年专代考试卷三撰写:比较接近标准答案的写法之讨论

主题名称为防打鼾枕头,三个独权,不分案:
一、比较器+振动器;
二、比较器+气囊;
三、比较器+摇动装置;
均采用连接装置+信号功能性限定
不知道这样写有人认同吗?
mumu123li  游客 | 2009-12-9 02:45:59

Re:2009年专代考试卷三撰写:比较接近标准答案的写法之讨论

第一部分关于无效的答题太失败,尤其是单一性方面的权5、6;该中的都中了,主要是不熟悉!
就怕无效!
sucarena  注册会员 | 2009-12-9 03:06:21

Re:2009年专代考试卷三撰写:比较接近标准答案的写法之讨论

cgw820508 wrote:
楼主,请从技术方案的角度来写权利要求,如果仅写“音频检测器+比较器+止鼾装置”,是没有意义的,独权应该是完整的技术方案,各部分的功能及如何工作,在独权中应该描述的。

老兄
我采用的是简单方式来说明技术要点,
必要的关联词,我相信大家都会用。
ywwxk  认证会员 | 2009-12-9 04:01:53

Re:2009年专代考试卷三撰写:比较接近标准答案的写法之讨论

本人观点,如果权一写“一种止鼾枕头,”,大错特错,为什么?
因为你把区别特征“止鼾”写进发明名称,这样写是不符合审查指南的。
而且,后面就没有办法写了。
fzggjj  注册会员 | 2009-12-9 04:39:39

Re:2009年专代考试卷三撰写:比较接近标准答案的写法之讨论

ywwxk wrote:
本人观点,如果权一写“一种止鼾枕头,”,大错特错,为什么?
因为你把区别特征“止鼾”写进发明名称,这样写是不符合审查指南的。
而且,后面就没有办法写了。
ls可以到专利局检索一下,看看止鼾是否能在授权的专利中出现,如“止鼾器 - 200720032721.6”、“ 无线分体式止鼾仪 - 200410051894.3“
止鼾是区别特征么?别的不说,这种纯功能性限定的东西能成为一个特征么?
ywwxk  认证会员 | 2009-12-9 04:45:37

Re:2009年专代考试卷三撰写:比较接近标准答案的写法之讨论

这是考试,只能就事认事,不能增加你的个人知道的任何事实。
sucarena  注册会员 | 2009-12-9 16:58:07

Re:2009年专代考试卷三撰写:比较接近标准答案的写法之讨论

ywwxk wrote:
本人观点,如果权一写“一种止鼾枕头,”,大错特错,为什么?
因为你把区别特征“止鼾”写进发明名称,这样写是不符合审查指南的。
而且,后面就没有办法写了。

老兄,你可能还不了解实际情况,区别特征一般不应当写入名称,但不代表不能写入。这方面在实际写稿中是大多数会写入必要的技术特征,很多发明人也会这么要求写的。审查员一般不会针对这个问题要求补正,除非这个审查员是刚上班的。

而且止鼾枕头已经有现存的产品上市,它可以属于枕头中的一个小分类,用“止鼾枕头”为名称可能更恰当。
sucarena  注册会员 | 2009-12-9 18:01:43

Re:2009年专代考试卷三撰写:比较接近标准答案的写法之讨论

关于无效答复中,
我是将权5和权6作为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及其从属权利要求继续保留,只是增加了“包括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颈矫治器”的引用语句,这在说明书中是得到支持的。只是这种引用,被很多同行认为是超范围的,如果是现实中的案件,一定要这样修改,如果直接删除权5和权6对专利权人将是一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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