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08卷三的标准答案

2008-11-3 04:14
1709889
junwang789  注册会员 | 2008-11-4 17:48:56

Re:08卷三的标准答案

xinjun_xia wrote:
楼上的好,我个人觉得您这样写似乎有些不妥。1. 审查指南2部分8章明确规定,不得删除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导致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扩大。好像我记得考试时原说明书的权利要求1中记载了真空油炸的技术特征。所以,将其删除不利于程序节约原则,肯定是不允许的(如果是主动修改,我到比较欣赏您的这种该法)。2. 前序部分通常写入与最接近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既然对比文件1已经揭示了真空油炸,您将其单独作为从属权利要求,似乎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在以后无效中根本不可能作多重重保护的效果。
呵呵,,个人理解,欢迎拍砖。
我最郁闷的是,天天提醒同事今年考试可能要分案,还把吴观乐那个易拉罐的案子那出来作例,说如果解决的技术问题之间有相互联系,能够找到特定技术特征,可以选择一个保护范围最大的技术问题作为本发明主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如果两个技术问题完全不相干,一定要分案,并且今年可能性狂高。结果人人都分,就我考场上梦游一般,居然没有把组合物分出,做了个从属。
真郁闷,,,我觉得组合物分案的权利要求(4-5个这样)至少10分。意见陈述中陈述分案理由也有个10分。。所以没有分案的兄弟们只有机会考130了。

xinjun_xia 你的想法我在考试的时候也考虑过,因为审查指南有\"增加了新的独立权利要求,该独立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应当在原权利要求书中出现过。\"。不论是我这种写法还楼上的那种写法其修改后的技术方案均不符合上述的要求。而且修改增加了从属权利要求也没有解决申请文件的缺陷,故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也不符合要求。所以考试的时候在这个问题花费了好长的时间,真的让人气愤。最后,作出了大胆的决定,放弃了原来的权利要求,因为原权利要求书感觉真的无法修改,一修改就会超范围,只能重新写了两个分案权利要求书。不知道大家是怎么考虑的,敬请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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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yumiao2002  注册会员 | 2008-11-4 17:50:23

Re:08卷三的标准答案

看了很多人的问题,其实都没有看到说明本案例方法发明的重点:
本人认为(指南中有陈述):对于方法发明,重要的优良亮点:一是工艺步骤;二是工艺条件。本案中真空脱油的发明点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识,而且仅为本案例中的一个实施例所公开,如果将其作为发明点必然出现权利要求与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问题。
但是,本发明的目的是要解决油炸食品含油量大,高温油炸过程中会出现对人体有害的物质且不宜长期存放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提出本案的发明区别特征明显是降低温度,而为了降低温度才采用了随着气压降低、又沸腾温度下降的科学原理,至于脱油过程不是本发明方法的区别特征。
根据这一思路,本人认为,本发明的主要发明点在于采用技术手段“降低真空度已达到油炸在低温条件下的进行”。因此,真空度和温度范围是本发明的发明点。
至于是否采用真空脱油,以及如何脱油,使本发明的附加特征。
以上是本人在考试中及考试后对本题的理解。请大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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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leet  注册会员 | 2008-11-4 19:27:12

Re:08卷三的标准答案

1.先回复楼上的:
只说楼上的思路,问题在于“以说明书记载的技术问题为中心”,而不是“以技术方案及区别技术特征”为中心,很显然,后者才是正确的。审查指南在讲创造性时,明确说到了,审查过程中通过检索对比文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要重新确定的。

2.方法权利要求与实现该方法的设备是常规组合的权利要求组,至于是否又要回到该方法制得的产品权利要求,关键看是否新产品。一般的组合是这样几种:新产品+方法 两组,新产品+方法+设备 三组,方法+设备(主要对新方法,而非产品) 两组。

3.组合物的独立权利要求虽然在理论上可以不限定组分含量,但实际上能满足这种要求的非常少,就象“省略要素的发明”,实践中在审查或无效中作这样的争辩几乎都是徒劳的。

看06,07,08的卷三的变化发展,明显的,重点考察的越来越偏向于权利要求的总结、概括、布局的思路,换句话说,考察的是“大势”,而非“细节”,06年太细节了,一个加宽决定了生死,07年出现的“大势’的点,如果你能一看材料,便明白里面可以归纳出多重的组合独权,并且把脉络理清楚,“单体、连体”两组产品独权,“设备、方法”两组与产品相关的独权,就ok了,至于具体的必要技术特征的选择,从权的设置都成了次要问题,100个人会写100个样子。08年延续的07的风格,还是你的思路、布局、概括,给你4个月你都不一定写得出来完美的权利要求,何况4小时,不考“大势”考什么呢?实务中大家对细节的关注应该是最多的,但考试应该放弃这种思维,从材料“大”的方面来着手,大方向对了,分低不了,处理细节的粗糙点也没问题,想反,细节处理得再好,大方向错了或是考虑不完全,比如该分案没分(比如今年),不该分案又分了(比如07),等等之类。
hanbing135  注册会员 | 2008-11-4 19:35:31

Re:08卷三的标准答案

不会吧 国知局弄这么一答案还不得被干死啊 很多地方都有缺陷阿
sapphire_wang  中级会员 | 2008-11-4 20:39:07

Re:08卷三的标准答案

同意ls,没有说写装置就写几个组成就完事的,没有连接关系的装置读权不可能通过审查,补充连接关系才应该是必要的需要评分的一环。
fairy5022  注册会员 | 2008-11-5 20:03:44

Re:08卷三的标准答案

To bestlyh :真的很希望你高分通过,因为咱们的独立权利要求太像了,尤其是设备的独权,我看了好多帖子,大家都倾向于把实施例2作为设备的独立权利要求,只有你上位了,呵呵。
gongnong008  注册会员 | 2008-11-21 17:28:32

Re:08卷三的标准答案

什么是标准答案?谦虚点。我提个问题,请答。
       原独立权利要求大概是这样的:“一种油炸食品的方法,尤其是一种油炸马铃薯片的方法,包括进料、油炸、脱油,其特征在于...。\"
        如果认为应该是”一种油炸食品的方法“作为主题名称,那么,一定会将原权利要求改为“一种油炸食品,包括进料、油炸...其特征在于...”这样改是不是扩大了保护范围?因为删除了原独立权利要求中的\"马铃薯片\"这个技术特征。而在答复意见审查时不能扩大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星际猛男  注册会员 | 2008-11-23 04:30:29

Re:08卷三的标准答案

高傲的\\自大的,,应该不是上流社会的绅士,,,
wjtt001  注册会员 | 2008-11-23 06:30:04

Re:08卷三的标准答案

2.如权利要求1的方法,特征是:所述油炸过程中真空度在0.08MPa~0.10MPa,油脂温度在80℃~110℃。是否将真空度搞错了?你的“标准答案”错误也是显而易见的。
bestlyh  中级会员 | 2008-11-23 21:10:41

Re:08卷三的标准答案

gongnong008 wrote:
什么是标准答案?谦虚点。我提个问题,请答。
       原独立权利要求大概是这样的:“一种油炸食品的方法,尤其是一种油炸马铃薯片的方法,包括进料、油炸、脱油,其特征在于...。\"
        如果认为应该是”一种油炸食品的方法“作为主题名称,那么,一定会将原权利要求改为“一种油炸食品,包括进料、油炸...其特征在于...”这样改是不是扩大了保护范围?因为删除了原独立权利要求中的\"马铃薯片\"这个技术特征。而在答复意见审查时不能扩大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审查指南:

权利要求中不得出现“例如”、“最好是”、“尤其是”、“必要时”等类似用语。因为这类用语会在一项权利要求中限定出不同的保护范围,导致保护范围不清楚。当权利要求中出现某一上位概念后面跟一个由上述用语引出的下位概念时,应当要求申请人修改权利要求,允许其在该权利要求中保留其中之一,或将两者分别在两项权利要求中予以限定。

由此可知,将马铃薯片删掉没有扩大保护范围,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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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说标准答案,上面已经有人说了,不过是吸引眼球而已。
是不是标准答案,各人有各人的看法,互相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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