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卷三写的真的很好了,发自内心的佩服.我写的也基本上和楼主相似,细节方面就不谈了.仅有一个地方希望楼主以及各位高手们一起探讨一下:
1.一种制作油炸食品的方法,包括将食品原料进行油炸,然后将油炸食品进行离心脱油处理,再将油炸食品排出,特征是:所述油炸过程和离心脱油处理过程在真空条件下进行。
我个人觉得权利要求1写的有点窄了,我这样写的:
1.一种制作油炸食品的方法,包括将食品原料进行油炸,然后将油炸食品进行离心脱油处理,再将油炸食品排出,特征是:所述离心脱油处理过程在真空条件下进行。
2.如权利要求1的方法,特征是:所述油炸过程中在真空条件下进行.
大家应该还有印象,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解决的容易导致马铃薯易碎的技术问题.而\"所述油炸过程中在真空条件下进行\"是解决了另外一个技术问题(具体的已记不得了)但它已经不具备新颖性了.所以感觉写到从属权利要求中感觉权利要求便会保护的更广些,不知大家有和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