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与心情] 卷三关键点解析!请拍砖

2008-11-2 22:44
981256
apgong  注册会员 | 2008-11-3 03:01:40

Re:卷三关键点解析!请拍砖

我也想过[0.02,0.08)这个写法,但后来1觉得中间的数据没有实验数据支持,说明书只说了通过实验数据,而没有给出实验数据,我觉得审查员可以怀疑它的真实性.另外,我也觉得是必然结果,那既然是必然的,我写了0.02,写不写80度都一样,写了么更确定点,反正是从属权利要求,考虑到从属权利要求的作用,写了可能还能更直接的判断别人侵权,除非别人真空0.02,沸点不是80度.

有点道理,答题需知里说你不必怀疑它的真实性,当然没有数据是会公开不充分的,审查员会那他还说事,比较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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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iry5022  注册会员 | 2008-11-3 03:05:22

Re:卷三关键点解析!请拍砖

shiyi wrote:
goldenmail,你的答案和我一样,

区别特征是脱油过程应该在真空。

组合物是要分案的,因为和方法设备无单一性,你没有上当,你是对的,没有分案是不对的
我也认为组合物要分案,因为和其他权利要求没有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而且分案根本不用按照审查员的意见,只要在办理授权手续的两个月之前随时都可以,所以随审查意见提出也没有问题,符合指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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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uto  注册会员 | 2008-11-3 03:06:47

Re:卷三关键点解析!请拍砖

就“具体放弃”这种修改方式而言,一般来说是超范围的,只有在能够证明在该点无法实施或者改后相对于对比文献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条件下才行。而对于温度或者气压的具体放弃,个人认为,仅仅改动这个并不足以使得其相对于对比文献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是靠加入 离心也在真空下 进行而得到的,因此,具体放弃的修改应该是不允许的。[0.02,0.08)这个写法可能是不妥的。

在实际实务中,仅靠具体放弃而取得权利的例子似乎还没有。
这个论证是比较复杂的,但是还是可以从理论上稍微论证一下。
就“具体放弃后相对于对比文献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这点,实际上对于请求人而言无法证明。因为原来这个点值时可能导致不具备新颖性或者创造性,那你如何证明无限接近这个点值的其他点值就能够具备创造性了呢?在创造性这个问题上,无法象新颖性一样划出一个明确的边界,因此,无论你放弃多大的范围,理论上也无法论证放弃后的值相对于原来的点值就一定具备创造性。
陈璞  注册会员 | 2008-11-3 03:18:09

Re:卷三关键点解析!请拍砖

shiyi wrote:
goldenmail,你的答案和我一样,

区别特征是脱油过程应该在真空。

组合物是要分案的,因为和方法设备无单一性,你没有上当,你是对的,没有分案是不对的

握握手,都是战友!!!一样一样的
[s:4][s:4][s:4]
kyoushirou  注册会员 | 2008-11-3 03:29:04

Re:卷三关键点解析!请拍砖

我的答案是
1. 真空油炸+真空离心
2. 引用1,限定真空度
3. 引用1或2,限定之前焙烤
4. 设备,限定好连接关系,油炸与离心直连,出料阀在离心与排出装置之间
5. 限定倾斜
6. 限定30度
7. 产品,方法限定

分案:
1. 组合物,限定各种成分的选择(不然肯定不满足Art 26.4)
2. 限定各种成分的重量百分比
3. 限定产品的用途

大概就是这样,方向错了我就认命了,反正我也没打算今年过。
tom244  注册会员 | 2008-11-3 04:08:05

Re:卷三关键点解析!请拍砖

fairy5022 wrote:
我也认为组合物要分案,因为和其他权利要求没有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而且分案根本不用按照审查员的意见,只要在办理授权手续的两个月之前随时都可以,所以随审查意见提出也没有问题,符合指南规定。


办理授权手续的两个月之前进行分案,前提是你的权利要求里已经含有不具有单一性的两个以上独立权利要求,而不是考题一样在原权利要求书没有任何体现的情况。
yozy  注册会员 | 2008-11-3 04:24:28

Re:卷三关键点解析!请拍砖

apgong wrote:
我的修改是将真空度在0.02-0.08MPA加到独权中,端点0.08删除,论述有新颖性和创造性(说明书中有说实验数据~)。将方法和设备分案,区别技术特征应该是真空+分离,组合物作为方法的一个从属项。答复审查意见只能依审查要求修改,增加方法和设备的独权项是不允许的,作从属项好像也是不允许的,况且保护范围较窄。
我的第一个独权也是这样的。
sunnyfong  注册会员 | 2008-11-3 04:56:04

Re:卷三关键点解析!请拍砖

kafei wrote:
我的写法是:
1.方法权利要求,加入真空处理脱油这一区别特征 (解决产品易碎的问题)
2.限定该真空为0.02MPA,温度为80度.
3.设备权利要求,区别为出口阀放在真空器后 (特定技术特征为真空脱油)
4.限定真空器斜放.
5.限定真空器为30度.

组合物因为没有单一性,分案,因为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防止沾结,和油起泡.
分案的权利要求为:
1.一种油脂添加剂,由消泡剂,防粘剂和风味保持剂组成,其特征在于(把含量抄一遍,有个含量的上限错了,直接改了.)
2.限定该消泡剂可以是XXX或XXX或其混合物.
3.限定该防粘剂可以是XXX或XXX或其混合物.
4.限定该风味保持剂可以是XXX或XXX或其混合物.

找到和我写的一样的人了,我的权1特征是:所述离心处理也是在真空条件下进行的。
没有你概括的那么好(真空处理脱油),你说关系大吗?
xianghuichan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8-11-3 09:07:40

Re:卷三关键点解析!请拍砖

权7,方法发明延及产品;
分案独权可以不限定组分。

大方向应该没错,不用等到等到明年了吧,呵呵
kyoushirou wrote:
我的答案是
1. 真空油炸+真空离心
2. 引用1,限定真空度
3. 引用1或2,限定之前焙烤
4. 设备,限定好连接关系,油炸与离心直连,出料阀在离心与排出装置之间
5. 限定倾斜
6. 限定30度
7. 产品,方法限定

分案:
1. 组合物,限定各种成分的选择(不然肯定不满足Art 26.4)
2. 限定各种成分的重量百分比
3. 限定产品的用途

大概就是这样,方向错了我就认命了,反正我也没打算今年过。
scmxx123  注册会员 | 2008-11-3 09:53:44

Re:卷三关键点解析!请拍砖

alentha wrote:
赞成:产品无新颖性。
赞成:方法和设备可以合案申请。
反对:组合物不能直接加在原申请中,否则构成了不应该的增加。应该另立分案申请。
反对:关于给出的真空度0.02MPa~0.08MPa,在独权1有新颖性的情况下,具有新颖性。例子可以参考06年的在加宽的基础上线接触。
赞成:设备的从属权利可以进一步限定。离心机旋转中轴线按一定角度倾斜;倾斜度30度。

以上是我的思路,也期待拍砖。
支持,支持,严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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