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设备和方法也没有单一性。
审查指南第133页:对于主题名称中含有用途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其中的用途限定在确定在产品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时应当予以考虑,但其实际的限定作用取决于所要求保护的产品本身带来何种影响。
在该题中,设备可用于制作油炸食品,但是该设备的这种用途并没有给该设备带来实质性的限定作用。因此,方法和设备无单一性。
我觉得为了申请人的利益,组合物也应该分案。虽然审查员没有指出,但申请人可以随意分案,只要期限允许即可。
tom244 wrote:
1、本申请应为方法与专用设备的发明申请,产品发明无新颖性;
2、符合单一性,无需分案;
3、所谓组合物是与原权利要求无关的新的独立要求,该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在原权利要书中未出现过,并且不是审查意见书所指,是不容许的增加,该条件是混淆考生思路的;
4、给出的技术条件0.02-0.08或温度值与对比文件在端点重合,无新颖性,不应作为技术特征;
5、针对设备发明可用从属权利进一步限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