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仅仅是用另一已知材料替换原材料,是否可获得专利?
杨立老师的真题解析里面,这一类好像都被归为可授予专利权的实用新型了。例如:《历年真题分类精解》第27页,第二章,题7(2002年卷四第2题)选项C:仅材料发生变化的锯条;题6(2004年卷四第13题)选项AB,用特殊钢替代原钢质材料的自行车;
解析中依据是06审查指南1-2-6.3“产品的构造”中规定:应当注意的是,如果权利要求中既包含形状构造特征,又包含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技术方案,则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例如,…… 但是现有技术中已知的材料应用于具有形状构造的产品上,例如,…… 不属于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技术方案。另,审查指南1-2-7.4“权利要求书\"之(8)中进一步规定:”权利要求中可以包含已知材料的名称,例如铁记忆合金等……\"
我认为“但是”后面这句话以及“权利要求书\"之(8),只是说明权利要求可以包含已知材料的名称,而并非可获专利的充分条件。要获得专利,还必须先具备“包含形状构造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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