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审查指南》答疑解惑专贴

2008-7-13 19:38
1953887
网上很多问题,但很乱。
希望以后有《审查指南》学习问题的朋友,直接跟帖,其他回答问题的也针对问题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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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ter_bjhz  新手上路 | 2008-7-13 20:34:31

Re:《审查指南》答疑解惑专贴

关于抵触申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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枯藤昏鸦  注册会员 | 2008-7-13 23:53:56

Re:《审查指南》答疑解惑专贴

Hunter_bjhz wrote:
关于抵触申请的处理。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第2.2节
抵触申请.JPG
gaoqiang830720  注册会员 | 2008-7-15 06:09:30

Re:《审查指南》答疑解惑专贴

我来问一个
审查指南中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中说道:“各种语言的语法、汉字编码方法”以及“乐普、食谱、曲谱”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但是有的比如五笔有授权的   食谱有授权的  请问如何解释
nadiasimin  新手上路 | 2008-7-15 06:22:30

Re:《审查指南》答疑解惑专贴

关于单一性的问题
枯藤昏鸦  注册会员 | 2008-7-15 06:39:49

Re:《审查指南》答疑解惑专贴

gaoqiang830720 wrote:
我来问一个
审查指南中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中说道:“各种语言的语法、汉字编码方法”以及“乐普、食谱、曲谱”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但是有的比如五笔有授权的   食谱有授权的  请问如何解释

配方可以授权,食谱是不能授权的,即使食谱与配方结合后,既不是食谱也不是配方,还是不能授权。菜肴和烹调方法不具有实用性,也不能授权。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第4节、第5节
未命名.JPG
枯藤昏鸦  注册会员 | 2008-7-15 07:01:44

Re:《审查指南》答疑解惑专贴

nadiasimin wrote:
关于单一性的问题

1.单一性概念:《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所谓单一性,是指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但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也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也就是说,当一件申请包括几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则只有在所有这几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之间有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相互关联的情况下才被允许。这就是专利申请的单一性要求。

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判断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否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应当看其在技术上是否相互关联,是否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其中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考虑,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

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申请的权利要求,可以是下列各项之一:

(1) 不能包括在一项权利要求内的两项以上产品或者方法的同类独立权利要求;

(2) 产品和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的独立权利要求;

(3) 产品和该产品的用途的独立权利要求;

(4) 产品、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和为实施该方法和该产品的用途的独立权利要求;

(5) 产品、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和为实施该方法而专门设计的设备的独立权利要求;(6) 方法和为实施该方法而专门设计的设备的独立权利要求。

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可以是不能包括在一项权利要求内的两项以上产品的独立权利要求。

同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判断两个以上的外观设计是否可以作为一项申请提出,应当看该外观设计所使用的产品是否属于我国专利法中所规定的产品分类表中的同一个小类,以及该项产品的设计构思是否相同和在习惯上是否同时出售,同时使用。例如用于钥匙环上的设计构思相同的十二生肖设计,可以作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提出申请。(以上源自百度百科)

2.分案申请时,再次分案的递交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分案。但是因分案申请存在单一性的缺陷,申请人按照审查员的审查意见再次提出分案申请的情况除外。对于此种除外情况,申请人再次提出分案申请的同时,应当提交审查员发出的指明了单一性缺陷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者分案通知书的复印件。未提交符合规定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者分案通知书的复印件的,不能按照除外情况处理。

3.初步审查中,不需要对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审查,除非一件专利申请包含了两项以上完全不相关联的发明,审查员才需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通知申请人修改其专利申请,使其符合单一性规定。

4.关于外国多项优先权和外国部分优先权的规定:要求多项优先权的专利申请,应当符合单一性的规定。

5.单一性要求:缺乏单一性不影响专利的有效性,因此缺乏单一性不应当作为专利无效的理由。

6.审查原则:从属权利要求与其所从属的独立权利要求之间不存在缺乏单一性的问题。

7.从属权利要求的单一性:在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因缺乏新颖性、创造性等原因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情况下,其从属权利要求之间有可能存在缺乏单一性的问题。

8.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主题之间缺乏单一性的,审查员应当发出缴纳附加检索费通知书,在通知书中告知请求人如果不在规定期限内缴纳附加检索费,则只对部分权利要求进行检索。

9.答复审查意见修改时,将仅在说明书中记载的与原来要求保护的主题缺乏单一性的技术内容作为修改后权利要求的主题。

10.答复审查意见时允许的修改,删除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以克服原第一独立权利要求和并列的独立权利要求之间缺乏单一性,或者两项权利要求具有相同的保护范围而使权利要求书不简要,或者权利要求未以说明书为依据等缺陷。
greer  注册会员 | 2008-7-16 18:51:02

Re:《审查指南》答疑解惑专贴

各位前辈们,由于知道的比较晚,没赶上今年的报名(报上名估计时间也很紧,呵呵),我想准备明年的专代考试,现在买那本《2007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指南》来先看可以吗?我是说,好象买不到08版的,然后,我又是准备09年考,会不会到时候这本书就更不适用了?(但愿我这样的问题发在这个贴里不算太跑题.)
sansual  新手上路 | 2008-7-16 21:42:01

Re:《审查指南》答疑解惑专贴

greer wrote:
各位前辈们,由于知道的比较晚,没赶上今年的报名(报上名估计时间也很紧,呵呵),我想准备明年的专代考试,现在买那本《2007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指南》来先看可以吗?我是说,好象买不到08版的,然后,我又是准备09年考,会不会到时候这本书就更不适用了?(但愿我这样的问题发在这个贴里不算太跑题.)
今年的大纲和指南跟去年是一样的,从历年的情况来看,应该不会有大的出入,顶多就是今年专利法修改通过后,有一些变化,那个到时候再补习一下就可以了。这么多年来,专利法修改的幅度并不是很大
x_shuo  注册会员 | 2008-7-16 22:51:54

Re:《审查指南》答疑解惑专贴

3.2.2 具体(下位)概念与一般(上位)概念
    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对比文件相比,其区别仅在于前者采用一般(上位)概念,而后者采用具体(下位)概念限定同类性质的技术特征,则具体(下位)概念的公开使采用一般(上位)概念限定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丧失新颖性。例如,对比文件公开某产品是“用铜制成的”,就使“用金属制成的”同一产品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丧失新颖性。但是,该铜制品的公开并不使铜之外的其他具体金属制成的同一产品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丧失新颖性。
反之,一般(上位)概念的公开并不影响采用具体(下位)概念限定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例如,对比文件公开的某产品是“用金属制成的”,并不能使“用铜制成的”同一产品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丧失新颖性。又如,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对比文件的区别仅在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中选用了“氯”来代替对比文件中的“卤素”或者另一种具体的卤素“氟”,则对比文件中“卤素”的公开或者“氟”的公开并不导致用氯对其作限定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丧失新颖性。   

请问,应该怎样理解以上内容?
根据我的理解,如果对比文件公开某产品是“用铜制成的”,要求保护的产品是“用金属制成的”,说明要求保护的产品可以用铜以外的产品制成,应当享有新颖性啊?
反之,如果比文件公开某产品是“用金属制成的”,要求保护的产品是“用铜制成的”,不正好也是一种金属制成的,不应该享有新颖性吗?

请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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