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无效/诉讼] 法院否定审查指南规定的判例,值得关注

2007-12-17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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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inmentor  高级会员 | 2007-12-30 00:35:08

Re:法院否定审查指南规定的判例,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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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wcy  注册会员 | 2007-12-30 23:54:17

Re:法院否定审查指南规定的判例,值得关注

辛巴跳 wrote:
这个判决似乎不妥,形状诉讼审查的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在原告没有提出对审查指南(行政规章)进行审查的情况下,法院只能审查复审委的决定是否符合审查指南的规定,而不应去评判审查指南的合理性.
确实是走在前头了.
我国行政诉讼法上没有规定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吧?原告怎么可能提出这样的请求?法院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时候,有时会涉及到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这也是有法律根据的,即行政诉讼法规定“参照规章”,言下之意就是可以不参照,而决定是否参照就是对规章的审查,但这是一种附带审查,法院无权撤销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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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fo  注册会员 | 2007-12-31 06:05:48

Re:法院否定审查指南规定的判例,值得关注

个人认为,几款染色机之专利权有效。到不是因为法庭认定的理由,而是这几款机不能构成相近似。

不错,这三款机的设计风格完全相同。但主视图明显不同,而主视图之长宽比例将对消费者形成非常明显的视觉差别。

夸张一点说,上面图片中的染色机括展成一百个“口”,那么,二个“口”的染色机,同一百个“口”的染色机,是不是也构成相近似?
maryyan  注册会员 | 2008-1-10 02:31:29

Re:法院否定审查指南规定的判例,值得关注

《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4.5.1节判断原则规定:“同样的外观设计是指两项外观设计相同或者相近似”。根据《审查指南》的上述规定,无论不同主体还是同一主体,先后或同一日就相同产品申请两件以上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外观设计均属于重复授权。

\"第一部分第三章第4.5.1节\"新指南根本就没有这一章,旧指南有吗?
walnard  新手上路 | 2008-2-9 23:08:35

Re:法院否定审查指南规定的判例,值得关注

这个东西
俺有个看法
如果一个申请人依靠近似申请获得A和B两个专利权
然后把A转让出去了
那怎么打官司?
有的好玩了

个人认为
高院的这个判决是欠妥的
吃饭睡觉打豆豆  中级会员 | 2008-2-13 17:50:15

Re:法院否定审查指南规定的判例,值得关注

现在法院对知识产权案件基本就是瞎折腾.另外就是一直压制复审,控制终审裁判权.弄的复审跟型同虚设一样,现在复审的审查员越来越年轻,去年开始已经面对社会公开招聘了.而且不管有无经验都立即开始参与无效裁定.近半年我所见到个主审员一个赛一个年轻.有经验的和议组长也很少出面了.这样的和议组根本没有足够的经验来做出适当的裁判.还经常出现出庭临时更换和议组长.以前这种情况根本不可能发生的.
可见复审也开始走形式了.他们也明白自己做出的裁定实际意义根本不大,几乎所有的案子走过复审都要去法院解决.而暗箱操作的事情更普遍发生.法院同样对知识产权案件不够严谨.像楼上各位这样仔细分析法和实质技术的已经很少了,更多的是分析双方当事人后台和关系.裁判更是无法做到公证.审判原则地方和北京差距非常大.地方法院甚至一人独大,法律上明明不允许地方接的案子地方法院都理直气壮的直接受理.很多时候都是因为背后钱权交易.中国的知识产权诉讼很畸形,非常明显的是法院大门朝钱开.有钱一切都畅通无阻.
吃饭睡觉打豆豆  中级会员 | 2008-2-13 17:58:07

Re:法院否定审查指南规定的判例,值得关注

现在甚至流行一种新玩法,我们接过这样一个案子,专利权人财大气粗,在广州,宁波,以及连云港的地方法院都各压1000万作为诉前禁令的抵押款.总共4000万压在这4家地方法院长达4个月,而且是无利息的,各位可以想想这4000万变向给地方法院送去多少好处?资金周转?哪怕存银行也肥的流油了吧.然后拿一纸垃圾专利起诉同行.这4家法院对其大开绿灯.扣货冻结银行帐户都麻利利索.我的委托人甚至也补交了400万抵押想把扣留的货提出来交货都办不到,最后实在不成找了个当地纪检委的人发的话才勉强把货提出来没有违反他的合同.而其他几家被告直接妥协,根本没提出无效,就直接赔了数百万.
以上这些都是去年下半年真实的案例.本人绝对没有说假话,各位看看就可以了和谐社会和谐为重.
海培  中级会员 | 2008-2-13 21:25:50

Re:法院否定审查指南规定的判例,值得关注

赞同dahuiliang wrote 和sabert 的观点,
根据我国的法律现状,确实是需要通过司法去不断的促进立法的!

外观设计 和 商标 由于存在共性,经常被放到一起做比较,
商标法为了更好的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利益,特别规定了有:联合商标  和 防御商标 ;
那么,专利法为了更好的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也应参照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考虑通过完善法规来增强对外观设计的保护力度,以便更好的维护专利权人的利益。

至于walnard 说的:如果一个申请人依靠近似申请获得A和B两个专利权,然后把A转让出去了,那怎么打官司?“的问题,也可以参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明确规定:这种同一申请人同时申请的多个相近似的外观设计专利在转让专利权的时候,必须同时转让,就ok了!
freemode  认证会员 | 2008-2-13 23:22:30

Re:法院否定审查指南规定的判例,值得关注

复审委和北京的中院和高院比起来,我相信复审委更黑。。。尤其是在当事人都是国内的情况下,复审委的许多人已经到了明摆着“你的钱我是收下了,但不一定给你办事”的地步。

法律的事情,当然是法院最后说了算。谈不上是否压制复审。这只不过是长年来以老大自居的行政部门开始感受到司法部门的约束时不爽的感觉罢了。大多数当事人还是希望在复审委把事情解决的。例如,在复审委还有机会修改权利要求,到法院哪儿可就没了。
吃饭睡觉打豆豆 wrote:
现在法院对知识产权案件基本就是瞎折腾.另外就是一直压制复审,控制终审裁判权.弄的复审跟型同虚设一样,现在复审的审查员越来越年轻,去年开始已经面对社会公开招聘了.而且不管有无经验都立即开始参与无效裁定.近半年我所见到个主审员一个赛一个年轻.有经验的和议组长也很少出面了.这样的和议组根本没有足够的经验来做出适当的裁判.还经常出现出庭临时更换和议组长.以前这种情况根本不可能发生的.
可见复审也开始走形式了.他们也明白自己做出的裁定实际意义根本不大,几乎所有的案子走过复审都要去法院解决.而暗箱操作的事情更普遍发生.法院同样对知识产权案件不够严谨.像楼上各位这样仔细分析法和实质技术的已经很少了,更多的是分析双方当事人后台和关系.裁判更是无法做到公证.审判原则地方和北京差距非常大.地方法院甚至一人独大,法律上明明不允许地方接的案子地方法院都理直气壮的直接受理.很多时候都是因为背后钱权交易.中国的知识产权诉讼很畸形,非常明显的是法院大门朝钱开.有钱一切都畅通无阻.
telmey  高级会员 | 2008-2-14 17:39:06

Re:法院否定审查指南规定的判例,值得关注

海培 wrote:
赞同dahuiliang wrote 和sabert 的观点,
根据我国的法律现状,确实是需要通过司法去不断的促进立法的!

外观设计 和 商标 由于存在共性,经常被放到一起做比较,
商标法为了更好的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利益,特别规定了有:联合商标  和 防御商标 ;
那么,专利法为了更好的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也应参照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考虑通过完善法规来增强对外观设计的保护力度,以便更好的维护专利权人的利益。

至于walnard 说的:如果一个申请人依靠近似申请获得A和B两个专利权,然后把A转让出去了,那怎么打官司?“的问题,也可以参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明确规定:这种同一申请人同时申请的多个相近似的外观设计专利在转让专利权的时候,必须同时转让,就ok了!

首先,专利和商标不是一回事,没有理由按照商标法来管理专利申请;
其次,如何界定相似外观设计为一组又是个折腾得事情;
最后,如果乙申请了和甲相似的外观设计,如何界定,毕竟相似的范围可宽多了;

有人说复审委如何如何,有证据就举报,反正就是个行政部门,得罪了还能上法院终审么。倒是法院,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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