袋里人 wrote:
如果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得不到法律的维护,本身就是有失公平和正义的。尽管诉讼的具体情况会很复杂,尽管商场会很残酷,但法律维护正义的属性不该缺失。否则,就没有人再相信法律,今天作为笑柄的“以死……”在将来就不会只是个案。同样,不能一见“商”字就不谈正义了,如同不谈妓女的贞操一样。 拉里 wrote:
切,被无效掉专利很正常,专利就是用来被无效的,专利诉讼就是利益博奕.各方面资源也都用上很正常,没关系又没钱,凭什么让你赢,中国打官司背景关系很重要,自己没背景就要找有背景的律师或代理人,光说法,法是讲出来的.法律的公正在于双方博奕的较量,凭什么就一定你有理呢.输就输了没必要出来喊冤,又不是刑事诉讼还要判谁个有罪不成.不过是民事诉讼或者民事调节罢了 quote]袋里人 wrote:
专利权是与公众签订合同后应享有的权利。如果因为合同有问题而不该享有这份权利,那当然无话可说,但那些失去的权利都是因为合同有问题吗(且不说世界上到底有多少没有问题的合同)?因为不公正的司法审判而失去应有的权利不涉及正义的问题吗?
话题也许扯远了。倒不是和laoniulyb抬杠,只是想说一点:民事案件也罢,商业也罢,都和正义相关。
[/quote]
我的看法是如果解的事没被报道,那他输了没什么太大的负面影响。
如果被大肆报道了,那没有小企业和个人会去关心搞发明弄专利,中国以后就麻烦大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