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czf  新手上路 | 2007-11-11 04:44:11

Re:仅仅存在不满足细则第18条的缺陷,不能驳回了???

审查员不可能驳回。
不过第二次通知的时候换个可以驳回的理由就可以了,我碰到过的
广告位说明
zxsmonkey  注册会员 | 2007-11-11 16:21:15

Re:仅仅存在不满足细则第18条的缺陷,不能驳回了???

基本上我们就是在第二次换个驳回条款。 基本上用18条都是很善意的了,代理人该改就改了吧
广告位说明
whiteice  中级会员 | 2007-11-11 19:51:49

Re:仅仅存在不满足细则第18条的缺陷,不能驳回了???

ipfuns123 wrote: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2章第2节结束语如下:
“本章以上各节对说明书的实质性内容和撰写方式的要求作了详细的规定。应当注意,在实质审查中,当说明书因公开不充分而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时,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若仅仅存在不满足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要求的缺陷,则不属于可以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予以驳回的情形。如果说明书中存在的用词不规范、语句不清楚缺陷并不导致发明不可实现,那么该情形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所述的缺陷,审查员不应当据此驳回该申请。此外,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中不包括说明书摘要不满足要求的情形。”

那么,假如(我是说假如)现在申请文件不存在其他缺陷,只是存在细则18条的缺陷,可是申请人一直不克服这些缺陷,审查员在不能驳回的情况下,该作出什么样的决定?

请大侠指教。
初审就可以驳回,参见实施细则四十四条
实审不可以因为R18的缺陷驳回
zjczf  新手上路 | 2007-11-13 05:09:59

Re:仅仅存在不满足细则第18条的缺陷,不能驳回了???

zxsmonkey wrote:
基本上我们就是在第二次换个驳回条款。 基本上用18条都是很善意的了,代理人该改就改了吧
您是审查员吧,呵呵,基本上所有申请人都会同意进行形式修改
但偶尔也会有些申请人不是很识相,所以有时候难免让人看笑话了
尘世一小书童  注册会员 | 2007-11-13 19:00:30

Re:仅仅存在不满足细则第18条的缺陷,不能驳回了???

ipfuns123 wrote:
可是,按照细则的规定:
“    第五十三条 依照专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是指:
  (一)申请不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
  (二)申请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
  (三)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或者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的;
  (四)申请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或者分案的申请不符合本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

好像不包括“多次修改不合格”这样的驳回理由啊????
是在时间期限内 修改不合格驳回吧
walnard  新手上路 | 2008-2-10 00:41:46

Re:仅仅存在不满足细则第18条的缺陷,不能驳回了???

如果仅仅是而且的确仅仅是18条
那就授权了

没有那个审查员那么无聊揪这个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