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的PCT申请进入中国时,涉外代理人除了按照原意翻译之外,若发现了专利申请文件的其他形式问题或缺陷,通常会做修改吗?
比如:美国有植物专利、电子商务专利,日本可以申请光盘介质的专利,而这些内容在中国都不具有可专利性,遇到这种情况,涉外代理人一般怎么处理?
还比如:日本的权利要求书可以多项引多项,那么,进中国的时候,涉外代理人是否需要直接改正过来?

请大侠赐教,不甚感激!
分享到 :
0 人收藏

5 个回复

倒序浏览
易水不很寒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8-30 00:19:37

Re:关于PCT申请进中国的翻译问题

遇到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的实质性缺陷问题,应该告知发明人,撤案,客户第一,因为改动也无济于事。
关于一些不同国家的形式上的问题,可以根据原文翻译,然后在征得发明人同意的基础上进行主动修改或者等待补正。
广告位说明
ipfuns123  注册会员 | 2007-8-30 18:46:44

Re:关于PCT申请进中国 有些中国不具有可专利性 怎么办

多谢楼上的。
Zenkie  注册会员 | 2007-8-30 21:42:17

Re:关于PCT申请进中国 有些中国不具有可专利性 怎么办

其实,中国有《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可以就植物新品种进行保护;而电子商务,事实上已经有授权的专利了
amaoagou2dai  注册会员 | 2007-8-31 01:03:28

Re:关于PCT申请进中国 有些中国不具有可专利性 怎么办

Zenkie wrote:
其实,中国有《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可以就植物新品种进行保护;而电子商务,事实上已经有授权的专利了
能给一个已经授权的电子商务吗,我想参照一下该如何撰写
ipfuns123  注册会员 | 2007-8-31 17:58:13

Re:关于PCT申请进中国 有些中国不具有可专利性 怎么办

Zenkie wrote:
其实,中国有《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可以就植物新品种进行保护;而电子商务,事实上已经有授权的专利了

我的问题是应该怎么处理?
那么,美国的植物专利进中国的时候,是否直接推荐客户申请品种权保护,而放弃专利申请呢?
另外,中国对电子商务专利的问题,至少目前看来还是比较保守的(花旗银行批准的那几项发明专利就花了漫长的时间,专利局内部对此也是有很大争论的),审查指南中关于电子商务的章节迟迟不能出来能说明这一点,因此,在明知申请电子商务专利被批准的可能性很小的时候,涉外机构有没有提示外国客户的义务,否则,涉外代理人的工作可能白做(除了能拿到提成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