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enkie wrote:
其实,中国有《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可以就植物新品种进行保护;而电子商务,事实上已经有授权的专利了
我的问题是应该怎么处理?
那么,美国的植物专利进中国的时候,是否直接推荐客户申请品种权保护,而放弃专利申请呢?
另外,中国对电子商务专利的问题,至少目前看来还是比较保守的(花旗银行批准的那几项发明专利就花了漫长的时间,专利局内部对此也是有很大争论的),审查指南中关于电子商务的章节迟迟不能出来能说明这一点,因此,在明知申请电子商务专利被批准的可能性很小的时候,涉外机构有没有提示外国客户的义务,否则,涉外代理人的工作可能白做(除了能拿到提成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