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yjczr  专利代理人 | 2007-6-3 02:14:35

Re:组织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人协会 吁请 、协助政府管好专利转化市场

另外民政部门会不会批准?这个协会由谁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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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jczr  专利代理人 | 2007-6-3 02:24:09

Re:组织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人协会 吁请、协助政府管好专利转化市场

现在中国的专利转化困难很大,主要是法律环境不好,市场的游戏规则还没有确立,就是企业的专利想转让出去也不容易, 所以是不是办个\"专利权人协会\"会更好一点,毕竟有 企业的参加 也许更有利于协会的发展.可以在这个协会下办个\"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人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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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jczr  专利代理人 | 2007-6-3 02:46:33

Re:组织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人协会 吁请、协助政府管好专利转化市场

申办程序可以看看民政部的文件:
http://www.mca.gov.cn/service/index.asp?parentid=22
ashenxd  注册会员 | 2007-6-3 07:35:37

Re:组织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人协会 吁请、协助政府管好专利转化市场

对dyjczr 的帖子,我先简单回复几句

感谢dyjczr连续写了这几个帖子,提出了一些很实际的问题,并且给出了国家民政部关于“申请登记成立全国性社会团体——办事指南”的网址。同仁们可以看看。也请发表意见。

就“专利权人协会”和“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人协会”,同仁们尽可发表意见。——我个人的认识,由于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人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人存在重大的差别,他们的专利实施的机制也客观地存在着重大的差别,混在一起,难于体现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人这个弱势群体的特殊利益,所以我的意见,不越俎代庖,只讨论组织“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人协会”。

顺便说说我对讨论的想法。我正在考虑写一个“探讨专利转化率,归总出基本认识”的帖子,想在本楼的题目下发完这个帖子后,另起题目,请同仁们就组织“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人协会”的必要性发表看法。如果有不少同仁认为必要,再讨论组织“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人协会”的可能性。这里就要讨论到“申请登记成立” “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人协会”所面临的各个条件问题了。——先说这些吧。
ashenxd  注册会员 | 2007-6-28 07:37:19

Re:组织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人协会 吁请、协助政府管好专利转化市场

探讨专利转化率    归总出基本认识  (上)

一、探讨专利转化率的概念

1、我们理解专利转化率,它是指已经转化的专利数占专利总数的比率,常以百分率表示。专利转化率表示了在全国范围里,专利实际发生作用的比率,专利的应用率,专利的有用率,专利的有效率。进一步,我们就能认识到,专利转化率在一定意义上表现了一个国家的专利能力、专利质量,专利对推动社会生产力的作用程度。自然的,我们觉得专利转化率高为好。

初看起来,专利转化率的概念并不复杂,可是如果你细究起来,就会发现一些差头、一些差别。

2、比如,“专利总数”,不同的概念设定,其数值不同,就会引出不同的专利转化率数值。这是因为专利的有效期是有限的,在某个时间段,一些专利到期失效了、死亡了;而另一些专利公告授权了、产生了。专利总数是动态变化着的。

我设想,专利总数可以使用“累计”和“时段”两个概念。
比如,从1985年我国实施专利法算起,到2006年底,这二十多年,累计存在过的专利总数为A,其中实现了转化的专利数为B,则累计专利转化率为Z=(B÷A)×100 % 。假设A为200万件,B为30万件,则我国从专利法实施以来到2006年底,累计的专利转化率为15%(假设的)。

再比如,我们计算2006年的专利转化率。专利总数是不是应该为2006年存活过的专利总数呢?2006年存活过的专利总数,其中应该包括全年都存活的,和只存活了1天,至364天的吧,比如存活了18天的,存活了7个月的,等等,都应该包括在内吧。——我不知道正式的、官方的、权威的统计,是否是这样的概念?——当然,如果仅仅是大略的估算,就不会这样的麻烦了。设2006年专利总数为a,其中转化的专利数为b,则2006年的专利转化率为z =(b÷a)×100 % 。假设a为50万件,b为2万件,则2006年的专利转化率为4 %(假设的)。

从上面的叙述可以看到,一个较大时段的专利转化率并不等于其各个分时段专利转化率的和。原因是各个分时段及它们与总时段的“专利总数”是不同的,不是简单相加的关系。

3、“专利的转化”,总体上应该是指专利由证书所确认的书面技术方案,转化到了在实践中的应用、实现。专利由书面技术方案转化到在实践中的应用,结果一般会有成功和失败两种。成功的专利转化会带来积极的效果,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带来经济社会效益。而失败的专利转化,一般只会消耗资源,带来负面影响。可见,人们追求的“专利的转化”,实际是追求成功的“专利的转化”。自然,专利转化率就分成了成功的专利转化率,和失败的专利转化率两种。所以,深究起来,有积极意义的应该是成功的专利转化率。我们一般认为专利转化率以高为好,实际是指成功的专利转化率以高为好,失败的专利转化率高了并不好。

    专利作为前所未有的技术方案,转化实施起来,难免会有失败。专利转化失败,可能与专利本身有关;也可能与由谁来实施转化有关。专利在转化实施中,也是可以修正改进的。认识来源于实践,通过实践检验,也可以通过实践提高。

4、上面所述,是专利的实质性的转化。我们知道,专利还有在市场上的转化,这是我们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人很关心的。专利在市场上的转化,对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来说常常是专利转化的第一个阶段,就是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人的专利卖出去了,实现了专利权的转让,专利权易手;或是实现了专利实施许可,有企业去实施他们的专利了。在我国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占多数的情况下,专利的市场转化对专利的实质转化有很大的影响。这样,对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来说,就有了市场转化率和实质转化率的区别。并且不难想到,影响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转化率的,首先是其市场转化率。

那么整出个“专利的市场转化率”来,有什么意义吗?
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这个概念以及其后的推演,对我们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人和全社会客观地认识、评判专利中介机构来说,有很大的实际价值。因为专利中介机构所进行的,就是专利的市场转化。
    比如,某专利超市、某科技报社、某研究院,他们收了多少专利权人的钱,通过他们转化成了几个专利?他们就有个“专利的市场转化率”的实际水平问题。谁达到了1% ,谁达到了0.1% ,谁还是0% ?这很自然的就有高下之分了。我问过一些中介,您单位有成功转化的先例吗?他们说有,但说这涉及个人隐私,不能向你提供!有的则是支支吾吾,绕来绕去,实际上也是没有成功转化的先例!

    把专利中介机构的“专利的市场转化率”与其收费水平综合起来,可能更加说明问题。比如某专利超市,共受理了1000个专利的转化委托,每个平均收费1500元,则总收费为150万元。若其实现的“专利的市场转化率”为0.1% ,即其实现了1个专利的市场转化,则这个机构此时实现的“一个专利的市场转化的平均收费”为150万元。这还是有一个专利实现了转化,如果此刻他还一个专利也没转化成功,则这个机构此时实现的“一个专利的市场转化的平均收费”则为“无穷大”。若其实现的“专利的市场转化率”为0.2%,即其实现了2个专利的市场转化,则这个机构此时实现的“一个专利的市场转化的平均收费”就是75万元了。再如,某外国公司北京代表处,它并不直接收费,而是让专利权人作各种报告,暗中串通收费。其实它一个专利也不给你转化,一个专利也转化不成,即它的“专利的市场转化率”恒定为0 。这也就是说,它的“一个专利的市场转化的平均收费”永远为无穷大。

下面我们再来比较一下多种中介机构等不同的收费,所表现的“一个专利的市场转化的平均收费”的差异。我们概括实际、且假设如下表。

中介等类别举例 某外公司代表处 某研究院 某专利超市 某科技报社 某交易中心 某协会
                          
受理专利个数例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受理一个专利的
平均收费               (5000)元  2000元  1500元   500元    100元     10元
收费总量              (500)万元  200万元  150万元    50万元    10万元     1万元
市场转化率例                  恒为0    0.1 %    0.1 %      0.1 %      0.1 %    0.1 %
转化专利的个数                               恒为0      1       1      1           1        1
一个专利的市场
转化的平均收费      总是无穷大   200万元    150万元    50万元     10万元    1万元

    这样,我们就得到了一个估算评判的参考。
   
例如,象美国瓦尔德投资公司北京代表处那样的骗子公司,他们的“一个专利的市场转化的平均收费”“总是无穷大”,——对他们就应该给与揭露,坚决取缔。

例如,一个专利中介机构,干了好几年了,钱收的不少,比如收了有50—100万元了,可是还一个专利也没转化成功呢,那么它的“一个专利的市场转化的平均收费”也是“无穷大”。客观地讲,这样的专利中介机构还有存在的价值吗?

例如,我们提出一个参考数据,用来评判专利中介机构,这个数据我们设定为“一个专利的市场转化的平均收费”为100万元(人民币);参考时间设为三年。人们可以客观地考虑一下,如果一些中介机构,干了三年多了,它的“一个专利的市场转化的平均收费”还高于100万元,那这样的专利中介机构有多大的存在价值呢?人们也可以想见,是多少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人花费了多少血汗钱,支撑了专利转化市场的虚假繁荣啊!又有多少不断新生的专利中介机构,只想着、只有能力去喝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人的血汗钱啊!

近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领导指出,我国专利转化实施难,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诚信、低价的中介服务机构,这是符合客观实际的。领导们希望通过政府主导,希望通过建立全国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来打造专利转化的主渠道,用心也是良好的。我个人认为,我们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人应该理解、支持、响应。

另外,我强调实行领袖所教导的“领导和群众相结合”。这是办成事情的根本法宝。我建议组织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人协会,设立其协会网站,以更低廉的收费建起一个大规模的、公开的、直接对接的专利转化平台,应该是可以交付实际试验的吧!通过实践,我们还是可以不断改进提高的。——我设想,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人自己的组织——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人协会,有可能更快地建成诚信、低价的专利转化的主渠道!
dyjczr  专利代理人 | 2007-6-29 17:29:22

Re:组织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人协会 吁请、协助政府管好专利转化市场

我认为协会的作用不应该去做平台,而是维护大家的合法权益。
ashenxd  注册会员 | 2007-7-7 06:50:59

Re:组织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人协会 吁请、协助政府管好专利转化市场

回dyjczr

看来,dyjczr似乎并不知道我们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人——最需要的是什么,也好像没有看清我连篇累牍的——在说些什么?
智侠  新手上路 | 2007-7-23 00:53:26

Re:组织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人协会 吁请、协助政府管好专利转化市场

也主意支持!
智侠  新手上路 | 2007-7-23 00:57:25

Re:组织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人协会 吁请、协助政府管好专利转化市场

主意不错就是各人的想法太多了.
智侠  新手上路 | 2007-7-23 01:02:32

Re:组织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人协会 吁请、协助政府管好专利转化市场

专利人的想法要集中起来就能干大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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