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gerose  高级会员 | 2007-1-6 03:32:48

Re:专利代理公司替专利人交年费同时收取100元“管理费”合理吗?

mmjj wrote:
这种解释比较新鲜,更普通的解释是:
专利权是专利权人向国家购买垄断特权,付出的代价是:把技术公开、向国家交钱。
你想垄断的时间越长,购买垄断特权的价格就越高。
国家希望你早日放弃,贡献给社会。除非你能通过垄断赚大钱,那你就留着,就得给国家多交钱。

专利人搞创造发明本身就对国家作出贡献,一方面支撑了(或者说供养了)专利代理行业,一方面推进了国家科技进步,还要向国家交钱换取垄断特权,真是不合理。这进一步加剧了本身囊中羞涩的专利人的负担,是造成专利人无力转化专利技术的一个重要因素。说白了,国家是在剥削专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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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gxiaoyue  注册会员 | 2007-1-6 20:41:31

Re:专利代理公司替专利人交年费同时收取100元“管理费”合理吗?

强烈同意楼上 合理的看法 支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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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rug  注册会员 | 2007-1-8 02:43:50

Re:专利代理公司替专利人交年费同时收取100元“管理费”合理吗?

实际上如果申请的专利的确有很大价值的话,专利权人的回报会更高,相对于这种费用来说可能微不足道,收费实际上还限制了部分垃圾专利,使申请人在申请专利的时候对自己的技术好好衡量一下,现在还有不少人主张提高专利收费.
代理所收取那100费用也是应该的,但如果你自己对各种期限把握的特别好的话你也可以自己交,但事实是很多人把握不好,有一大学教授因为忘记缴费专利被视撤了,他找到条法司,理由很简单\"我们搞科研的天天在实验室,谁能记住这些时间\",条法司并没有因为这个理由给其恢复权利.

个人意见!
mmjj  注册会员 | 2007-1-8 02:50:15

Re:专利代理公司替专利人交年费同时收取100元“管理费”合理吗?

nigerose wrote:
专利人搞创造发明本身就对国家作出贡献,一方面支撑了(或者说供养了)专利代理行业,一方面推进了国家科技进步,还要向国家交钱换取垄断特权,真是不合理。这进一步加剧了本身囊中羞涩的专利人的负担,是造成专利人无力转化专利技术的一个重要因素。说白了,国家是在剥削专利人。
这些观点有很大争议。

“专利人”的概念未见法律界定,有“专利权人”和“发明人”,
专利权人又分为“单位”和“个人”;发明人只能是自然人。
不知所谓“专利人”是指个人的专利权人(申请人)?还是指发明人?

如果说发明人搞创造发明本身就对国家作出贡献,也许争议不大。

但专利权人申请专利,一般都认为,其目的首先是试图获得垄断利益,而不是为国家做贡献。
只有能通过专利获得利益,申请人才会去申请专利;只有能够继续获利,专利权人才会维持专利权。
这是彻头彻尾的利益追求,而不是乐善好施的公益行动。

推动国家科技进步,大多数人认为,主要靠企业(包括私营企业)和科研机构、高校等单位,个人申请人的作用不大。
这些单位并不囊中羞涩,应该在专利上有足够的投入,以换取他们自己的利益。

至于说国家如何通过申请费、年费政策的调整,来促进专利技术的公开和实施,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课题需要具体研究的内容。

但说白了,专利是一个垄断权,不是国家垄断,而是授予专利权人的垄断权,专利权人通过垄断要获取经济利益。
这种垄断对其他人获利有影响,因此国家不会白白授予这个垄断权,专利权人必须付出代价,代价之一就是要花钱购买。
如果专利权人花的钱不足以通过垄断利益赚回来,说明这个技术对社会的贡献不大,国家自然不需要特别保护,贡献给全社会最好了。
如果这个技术能赚很多钱,垄断者自然交得起年费。
mmjj  注册会员 | 2007-1-8 02:55:33

Re:专利代理公司替专利人交年费同时收取100元“管理费”合理吗?

nigerose wrote:
专利人搞创造发明本身就对国家作出贡献,一方面支撑了(或者说供养了)专利代理行业
补充一点,
目前状况,供养中国专利代理行业的,主要是外国企业。
国内的个人申请人,对专利代理行业的总营业收入影响很小。只是对一部分代理机构的生存有重要影响。
nigerose  高级会员 | 2007-1-8 16:21:30

Re:专利代理公司替专利人交年费同时收取100元“管理费”合理吗?

mmjj
\"但说白了,专利是一个垄断权,不是国家垄断,而是授予专利权人的垄断权,专利权人通过垄断要获取经济利益。
这种垄断对其他人获利有影响,因此国家不会白白授予这个垄断权,专利权人必须付出代价,代价之一就是要花钱购买。\"

否也,不是发明人以花钱为代价得到国家授予的垄断权,而是\"专利起着延长创新与模仿之间的时间间隔来激励人们创新的作用\"(金周英著,软技术——创新的空间与实质,新华出版社),即国家通过授予发明人垄断权换取国民的创新和科技的进步。历史上,专利制度之所以在资本主义萌芽的英国等国家出现,就是这个原因。这已经是对等的交换关系了,再收年费,只能理解为对垄断权的制约,防止垄断权滥用。

Sdrug
“收费实际上还限制了部分垃圾专利,”
这说得有道理。同时可以减少专利审查员的工作量啊。

另有一说法,收取年费可以促使发明人更快地把专利技术转化为生产力。这就不对了。发明人尤其是个人发明人,本来就囊中羞涩,再被年费抽血,哪有什么钱去把专利技术转化为生产力?

Sdrug
“但如果你自己对各种期限把握的特别好的话你也可以自己交,但事实是很多人把握不好,有一大学教授因为忘记缴费专利被视撤了,他找到条法司,理由很简单\"我们搞科研的天天在实验室,谁能记住这些时间\",条法司并没有因为这个理由给其恢复权利.”

发明人把握不好各个期限,专利局会替他们把握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补缴呢。代价是要缴滞纳金,但不至于这么容易被视撤。这么容易被视撤,专利局的收入就大大减少了,这当然是专利局不愿意看到的。呵呵。

至于代理所收取那100费用,实在没有技术含量,发明人不该给他们。
jjove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1-8 19:35:33

Re:专利代理公司替专利人交年费同时收取100元“管理费”合理吗?

个人一些看法:
(1)专利相关支出对很多国内申请人包括企业还是挺不易的,经济上或思想上,所以锱铢必较,远不如一些国外申请人豪绰;
(2)也有一些代理机构采取打闷包的方法,让人颇感不爽,所以个人还是希望和mmjj所提到的那些代理机构打交道;
(3)企业的专利期限管理也远非ls有位同志讲的那么复杂,如果数量不多的话,年初自己排个日程提示就结了,多的话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管理的;
(4)即使按5%缴纳滞纳金,100元的代理费才与第九年的滞纳金持平,而且ms此次审指修改后,对于专利局会提前发通知的,以免专利权人缴纳滞纳金。
麒麟竭  注册会员 | 2007-1-19 07:29:16

Re:专利代理公司替专利人交年费同时收取100元“管理费”合理吗?

站在代理公司的角度考虑:合理。因为代缴年费需要专门的人员为您监控缴费的期限,同时还能及时的缴纳年费,防止专利权人因为贻误缴费金额及时限造成缴滞纳金,甚至因未缴费或缴费不足造成专利权的终止(涉及到的滞纳金费用和恢复费1000元,100元就不是大的数目了)。相对可能因自身的贻误造成的损失,有专人为专利权人监控,100元是合理的。
        认为这种缴费不合理的其实一般是资金不是很雄厚,或者还对专利代理认识不足的人才会有这种误解,其实通知专利权人缴年费的时候,代理机构已经付出了他们的劳动,需要有人统计出你的专利是否该缴费了,还要以信件/电话的形式告知缴费的期限和金额,其实这也是有人付出劳动的。虽然专利权人可以选择自己缴费,但是也不能忽视其实已经有人为你的专利付出了劳动。

       有客户也觉得缴这笔费用贵了,就要求自行缴费,结果有因为专利号填错的,有因为汇款失误专利局没有收到的,因此多缴了滞纳金和恢复费。到最后还是认为由代理机构缴费还是方便/快捷/有效的。
mmjj  注册会员 | 2007-1-20 03:03:03

Re:专利代理公司替专利人交年费同时收取100元“管理费”合理吗?

大学教授因为忘记缴费专利被视撤,很可能是大学管理方面的问题。

因为专利只能以大学名义申请,专利局发通知自然只给大学,但收发室看到没有具体部门的信,不知道该给谁,可能就给压下了。这样自然视撤。
即使申请时填写了联系人,有可能写的是管理部门的人,没有写发明人。结果联系人离职了,照样找不到。
否则,只能是发明人太忙,彻底忘了缴费,那就自认倒霉吧。

代理缴费是一项有客观需要的业务;
这一业务当然是可以收费的,谁也不能要求代理机构义务劳动,收费多少是市场选择;
客户是否愿意选择此项业务,也是自己的市场选择,不必强求一律。
angelaee  注册会员 | 2007-2-9 00:48:20

Re:专利代理公司替专利人交年费同时收取100元“管理费”合理吗?

nigerose wrote:
自己也可以向专利局缴费啊。找你撰写是用钱买你的专业知识,缴费的事情,有什么技术含量,需要给你付钱?100元够我一个月的早餐费了。哈哈。

晕,时限监控不是那么容易的。
相关手续、善后处理,100块很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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