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题:
权一有“主要”字眼,不清楚。且没有新颖性。还有没有划界。
权二主题名称错误,修改后有创造性。
权三空心槽缺少必要技术特征。需要限定位置,形成通风管道。
权四引用错误,不清楚。引用的权利要求里没有空心槽。
权五没有创造性。(活动部件被对比文件3披露了)
权六不是保护客体。
第二题:
权利要求书1: 独权1:下桶体(3)侧壁上部设有空气流通部件 (注:交底书里提到了空心槽也提到还可以用通风孔等,所以我觉得这里是可以概括一下的。另外,可分离在独权里面没有写,而是写到从权里面去了。因为这个不是解决防止垃圾腐烂发臭的必要技术特征。)
然后6个从权
权利要求书2:独权1:铰接件和锁接件
2个从权
独权2:使用独权1所述垃圾桶的方法
1个从权
(实在是来不及仔细想了,估计漏了不少从权。。。)
第三题没什么好说的,单独对比评新颖性,三步法评创造性
(比较需要注意的点是,对比文件2里的通气孔是作用是防止负压,让垃圾袋可以展开;而交底书里的通气孔的作用是防止垃圾桶内缺少氧气导致垃圾发臭腐烂。两个通气孔的作用是完全不同的。所以虽然披露了通气孔,但是因为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所以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面对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的时候是不能从中得到技术启示的。)
第四题:权利要求书1和权利要求书2分案的理由,空气流通部件和铰接件没有共同区别技术特征
权利要求书2两个独权合案的理由,产品和它对应的使用方法,属于同一发明构思。
报告完毕。。如果没有大的失误的话应该能过吧。。祈求各种保佑 |